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   2017-11-28 16:00:00   【字体:

陈百炼: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州、市质监部门停止受理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省质监局停止上述19类产品中省级审批发证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对于已受理上述19类产品的企业申请,不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上述19类产品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各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19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二)3类工业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州、市质监部门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工业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监管。

(三)稳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一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的19类重要工业产品和省质监局实施的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受理权限,委托州、市质监部门及滇中新区管委会实施。

二是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由省质监局实施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17类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权限,委托州、市质监部门及滇中新区管委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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