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9-01-26 15:00:00   【字体:

李茜:

感谢韩梅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与以往人代会相比,今年的人代会有哪些创新的亮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大会宣传组副组长单文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大会宣传组副组长 单文:

跟往年相比,今年的人代会有两个明显的不同。第一,本次人代会将就设立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做出决定,根据云南省深化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将提请省十三届二次会议做出决议,要设立省第十三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与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机构总数不变的基础上对应全国人大机构设置,进一步调整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在改革调整以后,省人大将设立9个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将设立4个工作机构,包括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办公厅。

第二,本次人代会将审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在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中提出,希望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省委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规划,制定《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成功经验与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本次会议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该条例审议通过以后将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审查批准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请问省人大是如何履行监督权,对预算进行审查批准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大会宣传组副组长张凌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大会宣传组副组长 张凌:

谢谢这位记者。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人大监督,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监督政府管理好人民的“钱袋子”。从我省来说,2015年以来,中共云南省委在中央安排4项有关预算审查监督方面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又增加了5项,所以我省有关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改革任务目前完成9项,并都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包含会前的初审和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审查批准两个阶段。今年为了做好大会初审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历时2个多月的时间,邀请25名省人大代表、12名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参加初审,同时还征求40名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意见建议。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了解预算编制的情况;二是专题听取云南省税务局的汇报,了解云南省的税收收入情况;三是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四是今年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扶贫办开展部门预算的初审;五是应用我省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通过开展这些初审工作,一共梳理出33条初审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积极采纳吸收,进一步完善即将提交大会审查的预算草案和报告。同时,通过这些工作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民主性、科学性。

为了提高代表在大会期间审查预算报告的质量,我们今年还编制了《政府预算解读》,作为大会的参阅材料,发给每一位参会代表。《政府预算解读》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直观的图表,把预算草案的重点、亮点突出出来,帮助代表审查预算。

李茜:

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即将开幕,希望我们大家共同努力,通过广泛深入的报道,聚焦盛会盛况、凝聚人心信心、传递能量力量,为大会的顺利召开贡献正能量、好声音,创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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