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09-05 14:47:18   【字体:

蔡祥荣:

谢谢马春文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现场提问

香港大公文汇报记者:

据我所知,云南省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比较多,请介绍一下目前的规模情况。请问,《决定》出台后,省林草局将如何指导管理这些养殖场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卫斌:

谢谢这位记者同志的提问,感谢你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关心、关注。云南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尤其是近20年来,云南利用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种质资源,适度发展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截至目前,全省有合法食用野生动物养殖户2131个,养殖的种类主要包括野猪、蓝孔雀、蛙、雉鸡、蛇、梅花鹿等,总存栏量约有264.7万头(只)。经初步评估,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4亿元,从业人员8030余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出台后,我们正抓紧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封控消毒,禁止交易,严禁遗弃和宰杀野生动物。另一方面按照国家林草局通知要求,迅速开展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在前期排查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已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进行清理统计,逐个核实繁育场所实际固定投资、繁育动物种类及存栏量,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

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周局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缴获的野生动物是如何处理的?怎样避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方面的传播?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福昌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周福昌: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疫情防控以来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收缴了大批的野生动物及制品,按照相关的规定,我们主要采取三个方法来解决并妥善的处理这个问题。第一,就地查封。对驯养繁殖场所,一些无证或是超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实行封控隔离,责令驯养的繁殖单位妥善饲养,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处理。第二,收缴移交。主要针对违法犯罪分子非法猎捕、非法收购或是个人违法饲养野生动物的活体,在破案查获后,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就需依法收缴。收缴后移交给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并进行严格管理。第三,组织销毁。主要针对收缴到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等,这一类的野生动物可能会造成疫情的传播,由森林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确实没有保留必要和保留价值的野生动物死体或制品按照程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大致对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制品按以上三类办法来处理。

谢谢!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

请问穆永新副主任,省人大农委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贯彻和落实好《实施意见》?谢谢!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穆永新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穆永新: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同时也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下一步工作中,省人大农委将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两个方面来贯彻落实。

一是立法。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已将修改《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了2020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省人大农委将按照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适时启动并加快这两部法规的修改工作。修改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着重抓紧研究两部法规涉及防疫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这两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的内容,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二是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我省的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纳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农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开展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关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以及取缔、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及零星交易的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倡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特别是生物安全意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也将为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立法参考,也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参与这方面的监督。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为全国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立法参考。

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决定》对云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哪些领域会产生影响?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如何加强监管,哪些可以适当放开,如何放开?

王卫斌: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再次感谢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决定》指出,自2月24日起,在原有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全面禁止食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由此可见,《决定》主要对动物野外种群监管执法和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的《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关于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监管,我们将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决定》和省人大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迅速开展人工繁育产业清理整顿基础工作,组织研究起草有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科学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将研究制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列明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建立评估机制,经审核确定来源合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方可予以批准,并依法严格检疫检验,有效防范疫源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同时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假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和食用的行为;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种类,按家畜家禽饲养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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