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5-14 15:00:00   【字体:

赖勇:

感谢王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现场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副厅长刚才介绍了测绘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云南省是自然资源灾害多发的省份,请问我省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和应急测绘能力建设现状如何?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以提供哪些应急测绘保障?谢谢!

王卫国: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应急测绘保障是新《条例》首次从法律上赋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应急测绘领导、编制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成立应急测绘保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成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提升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水平,应急测绘已成为我省突发事件处置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国家投资专项经费支持云南开展了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云南基地建设。当时,全国要建8个应急测绘保障基地,省自然资源厅为了争取到这项工作,把建立应急测绘保障队伍的情况给国家作了详细汇报,最终,国家批准云南基地成为全国8个应急测绘保障基地之一。当前,已经在我省部署了一套彩虹4中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由我省负责配套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该无人机系统可同时搭载多类型高清晰度传感器,具有长航时、监测范围大和高海拔复杂天气飞行能力,适合我省高原自然地理特征和应急测绘保障要求。按照“平战结合”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无人机可执行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任务,平时则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基础测绘及执法监督等领域提供高分辨率多源遥感数据等技术支持。

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我厅可在第一时间利用已有信息成果快速提供各类地图、遥感影像和信息平台服务,为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快速组织专业测绘保障队伍和装备前往现场,利用多种类型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北斗导航定位等设备获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并制作影像、地图等,为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谢谢!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如何?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谢谢!

王卫国: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地理信息产业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战略性产业,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文件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近几年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900余家,年产值近30亿元,并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我们一些百姓平时用的导航、手机定位、山水林田确权、监管等领域都活跃着测绘地理信息的身影。

新《条例》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方面有多项规定,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引领作用,《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

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新《条例》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等事项,缩短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针对我省测绘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测绘资质审批所需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取消地图安全审校人员、注册测绘师、乙丙丁级测绘业绩的考核要求。测绘资质核准、测绘作业证核发依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从政策环境、简政放权、技术设备推广等方面着力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让地理信息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

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这些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的范围是什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这些测绘成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邹亚光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 邹亚光:

感谢记者提问。测绘成果是指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根据内容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产品,其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全体人民,将这些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该无偿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条例》对测绘成果的共享使用作了重要规定,核心的精神就是要通过技术手段在保证相对位置准确性的基础上,满足公众日常生活应用中一般性的需求,不让我们宝贵的、海量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在数据库里“睡大觉”。国家投资获取的这些数据,是为了向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提供应用,公众可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云南”获取公益性标准地图、在线地图和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开发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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