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5-14 15:00:00   【字体: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新修订的《条例》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进行了明确,其中有哪些新的规定?对监管问题地图又有哪些新的举措?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余忠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 余忠:

这是一个好问题,由我来给大家作解答。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体现了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近年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重要性越来越突显。新修订的《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作出如下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加强对地图的监管,新修订的《条例》从地图的编制、审核和公开展示登载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了编制地图时不得标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在公开出版物或者通过公开展示、登载等方式使用各类地图的,应当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新《条例》首次对互联网地图作出规定: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新规定对当前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问题地图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得到了很大遏制,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目前,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南海诸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有效消除“问题地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隐患。

谢谢!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我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现状如何?现在我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是如何服务社会的?谢谢!

邹亚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17年,我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是在国家机构改革前修订出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于2016年底基本建成了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2017年试运行,2018年向社会正式提供服务。目前,这个系统由1个省级控制中心、16个州(市)控制分中心、220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组成,可提供覆盖全省的高精度、动态、实时、三维的现代测绘基准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服务。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系统分别提供亚米级、厘米级、毫米级三种不同精度的定位服务。

亚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社会大众,定位误差优于一米,也就是几十公分的偏差,能满足社会大众出行需求。比如,大家普遍使用的车载类导航,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该系统,就可以准确辨别车辆的行驶车道,前方转弯应该走哪一个车道,交通部门可以更准确地进行车道占用等违章情况的处置。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管理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升级智能锁,接入该系统,在监管平台中划定虚拟地理围栏,问题即可迎刃而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车辆也可以从系统中获取高精度的定位服务。

厘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行业用户。比如,从事地形测绘、矿山测量、城乡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路桥施工这样的行业用户,可从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中快速、轻松地获取实时定位结果。相比传统的作业方式,用户无需自行架设基准站,不用扶着标尺沿着公路一步一个脚印去丈量海拔,繁琐的操作步骤得以简化,作业效率显著提升,项目工期也会缩短,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时间成本。也就是说,这意味着我们过去经常看到在城市、乡村扛着标尺进行测量测绘的传统方式已经改变。

毫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特定需求的用户。比如,水坝、桥梁等大型构筑物和高层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监测,毫米级的定位精度能够满足形变监测高灵敏度的特殊需求。

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说,厘米级和毫米级的定位服务涉及到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属于高精度的数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进行登记备案方可获取。

谢谢!

  

云南政协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政协报记者:

请问《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谢谢!

余忠: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您的提问。刚才王副厅长也介绍到了,新《条例》共10章53条,对原《条例》整体修改36条,部分修改17条,跟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增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新增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有关规定。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对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二是明确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有关单位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第二方面,新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一是将地理国情监测纳入基础测绘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二是省、州(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公益性标准地图,供无偿使用。三是编制普通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或者刊登广告,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应急避难场所、旅游服务设施、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标载公共地理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采集、审核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三方面,新增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一是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备案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测绘成果质量、资质核查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三是在突出测量标志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基础设施的范围并对其安全保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谢谢!

赖勇: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各位记者朋友们,《云南省测绘条例》的出台,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定的法律保障,也为社会公众共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依据。把《条例》转化成支持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力量,具化为方便寻常百姓生活的服务产品,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记者朋友们的大力宣传。希望各媒体以今天的发布会为契机,深入报道《条例》的相关政策内容,并持续加大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开创新时代云南自然资源管理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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