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12-14 10:00:00   【字体:

宗霞:

感谢吕召副院长的发布。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人民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行政诉讼一定程度上存在程序空转现象,一些老百姓打官司后根本诉求未得到满足,请问决定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了哪些规定?人民法院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有何举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杜瑞芳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杜瑞芳: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程序空转现象在行政诉讼中确实是存在的,人民群众对此也比较关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程序空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对行政诉讼法律知识理解不够,认为只要涉及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造成大量的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被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未能进入实体审理;二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权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不能代替行政权直接作出实体性的处理决定,如在行政登记、工伤认定、土地确权类案件中,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仅能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并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去直接进行行政登记、工伤认定、土地确权等;三是行政审判法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行政审判专业化要求较高,而全省行政审判队伍不够稳定,各级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对是否受理、如何审理、如何裁判等法律适用问题有时认识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程序空转。

为了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减少程序空转,决定从消除程序空转原因出发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针对当事人所提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所涉争议进入不了实体审理的问题,决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合法行使诉权”。针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司法权要保持一定谦抑性,从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仅靠人民法院难以实现的问题,决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就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用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五条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六条规定“加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等。针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从而导致程序空转的问题,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加强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能力水平,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决定的上述规定,为全省法院更好解决行政诉讼的程序空转,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规范指引。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好、执行好决定内容,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理念,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省人大有力监督支持下,切实在调动各方资源,合力化解行政争议上有所作为;二是加大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引、释明工作,切实防止当事人提起大量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诉讼,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三是加强行政审判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政审判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防止因认识不统一导致程序空转。通过上述举措,最大限度消除程序空转,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在行政诉讼中,无论是“民告官”的行政审判案件,还是“官告民”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政府及其部门都是“铁打的当事人”,老百姓与政府对簿公堂大多心存疑虑,社会上对实现行政审判的公平正义的问题比较关注,针对这个问题,决定作了哪些规定?谢谢!

  

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规处处长赵雪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赵雪:

这个问题由我来作简要回答。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望。努力实现行政审判的公平正义是决定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是贯穿决定的核心主线。实现公正司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就行政审判而言,即要求法院规范审判行为,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要排除来自外部的对行政审判的干预,还要发挥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的作用,形成体系化的监督机制。一是对法院而言,决定坚持和重申了法院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坚持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基本原则。突出了对行政诉讼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辩论、委托代理、申请回避、证据保全等各项诉讼权利。二是对行政机关来讲,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严格落实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两个不得”的要求,即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法院立案、审理、执行工作,不得要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体现了法院中立性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特点,从制度上防止法院在行政审判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出现,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有利于树立行政机关的法治形象。三是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对监督法院依法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强调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审判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要依法提出抗诉,发现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审理和执行的行为等情况,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四是建立了法院、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之间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法院、检察院在开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送监察机关。五是明确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行政审判的原则,明确了监督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规定,形成了监督、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制度机制。

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现场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告官要见官,是人民群众提起行政诉讼的朴素愿望,决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作了哪些规定?谢谢!

杜瑞芳: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人民群众之所以告官要见官,是想引起“官”的重视,避免利益受到进一步伤害,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正因于此,我国行政诉讼法特别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云南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直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5年的47.97%上升至2019年的60.07%。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决定第七条、第八条专门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作出规定。决定第七条规定,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逐年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同时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协调和解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向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决定第八条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移民搬迁安置、旧城改造等社会关注度高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即“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登记案件,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的其他案件”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决定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标准。应当说,决定的上述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的具体内容及考核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谢谢您的问题。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出于什么考虑?决定有什么特点?谢谢!

  

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普赵辉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普赵辉: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深化党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作出了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省委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新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确立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体现到决定的精神、原则和内容中,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的贯彻落实。二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需要。2014年、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制度、行政案件受案范围、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了司法解释。这些法律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贯彻实施需要更为细化的制度措施,通过制定决定,有利于推进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在我省的全面有效实施。三是解决当前我省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多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存在诸如,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地位作用认识不深刻,出庭应诉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告官不见官”,有的即使出庭应诉,但不出声;多元化解决纠纷上合力不够,打了多场行政官司,纠纷争议没有得到较好解决,程序空转等等问题,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提升带来影响,需要从制度层面予以统一思想、统一工作。四是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和行政诉讼的不断深化,老百姓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共识,大量的“民告官”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提出更高的要求。

决定具有三个较为显著的特点。一是体现了行政审判对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制定决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决定通过明确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法定义务,排除行政机关干预行政审判活动,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人大、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以及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在规范行政行为中作用等规定,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决策的监督保障作用。二是着力破解当前行政审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行政审判中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告官不见官”“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逐一研究,逐一规范,积极破解制约行政审判工作开展,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创建)了具有云南特色的制度机制。决定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符合上位法原则的基础上,紧扣行政审判特点,紧贴云南实际,在认真总结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注重制度机制创新。着眼形成政府与法院依法良性互动,建立了府院联系制度,强化了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落实机制;着眼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建立了诉源治理机制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逐年增加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出庭应诉必须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发表意见;着眼行政审判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明确了政府部门不得要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的规定;着眼行政审判的公平正义,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对涉及职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机制,细化了人大监督的具体内容等等。这些制度机制都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

决定的发布,将对推进我省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加快我省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积极影响。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法制报记者: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审判的主要功能和职责,为实现这一目标,决定作了哪些规定?我省法院在落实这些规定上有何举措?谢谢!

吕召: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为支持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决定从建立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发布白皮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决定第四条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行政机关应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争议化解、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等情况”;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存在重大行政执法风险、社会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司法建议,可以抄送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还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决定的上述规定明确具体,将有力支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省法院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决定要求,推动决定落地见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互动机制。省高院将会同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我省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制度机制,切实落实联席会议、信息沟通、重大案件及重要事项协调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该机制在提高我省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省高院自2008年以来每年召开行政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在省高院的推动下,2020年,全省各中院先后确定了本院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的计划,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灵活的姿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定期发布,必将有力监督我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我省行政机关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将按照决定要求,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影响重大的司法建议,主动抄送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将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司法建议质量,及时跟踪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监督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就简要回答这些,谢谢!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踊跃提问,也非常感谢各位发布人专业的发布和对问题的解答。

行政审判作为三大审判工作之一,对于司法体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人民法院也将不断地进行行政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我省行政审判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大力促进法治云南建设,希望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宣传、报道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取得的成效,为促进法治云南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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