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红河州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红河州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9-07-30 15:40:00 【字体: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三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18日向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1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建立了整改落实工作联席及推进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对各县市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州纪委牵头查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2019年6月18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送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整改情况》全文日前已在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整改情况》正文与《整改方案》对应,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主要做法。分别从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建立机制,强化督导、全面调度、公开信息、严肃问责7个方面表述了全州抓好督察整改开展的主要工作,回答了《整改方案》中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部分为对标对表,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实效。参照《整改方案》中7大类整改措施,详细总结了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等5个大类、19个方面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7项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14项,总体完成率62.2%。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事项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事项完成18个,完成率100%;“2019年底前完成类”2个事项和“中长期类”12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第三部分为提高站位,加强保障,奋力推动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考核6个方面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整改情况》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情况》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既全面回应了《整改方案》中5个大类、19个方面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也重点回应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二是分两个层次表述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正文是《整改方案》中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附件则是《整改方案》中37个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正文与附件层次清晰,详略得当,互为支撑、互为佐证。三是着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改情况》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全面科学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建立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着力构建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红河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巩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成效,加快《整改方案》实施和问题整改工作,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狠抓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以整改为契机,推进红河绿色发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加快推进“绿色生态靓州”、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安排部署,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三督察组)对红河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5月18日正式向红河州委、州政府反馈督察意见。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主动作为、高位推动,扎实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位推进,狠抓整改落实。红河州委、州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陈豪书记提出的“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沿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州委“13611”工作思路中六大跨越的重要内容之一,确定并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工作思路,以抓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决打好红河州“六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坚定不移推进红河绿色发展。

1.高位推动工作。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红河州迎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州“四套班子”领导亲自调研督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基层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题调研督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分赴个旧、蒙自、建水、石屏、红河、元阳6县市实地调研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就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深入调研10余次,形成“四套班子”齐抓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2.狠抓整改落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自2018年以来先后50次对环境保护及省级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州委副书记、副州长参与环境保护、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调研督察83批次,特别是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异龙湖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红河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1次专题研究部署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推动省级环保督察的整改落实。

(二)压实责任,推动深入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全面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与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红河州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同时将环境保护工作和各级督察整改推进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强化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及时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将“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2分以上。

(三)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建立由分管副州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整改督导组和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导,促进整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专项督促检查,严格实行挂账销号、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建立整改长效机制。

1.建立联合督查制度。每年组织1次环保专项督查,与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同部署、同开展。抽调发改、工信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县市、企业和项目点进行督办,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夯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2.建立书面催办制度。每月定期调度研判1次整改进展、通报1次整改动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及推进会议,评估审核1次整改效果,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及困难,重点对整改推进缓慢和超时限完成整改事项,及时向整改责任主体发函告通知进行书面催办督办。整改工作启动以来,共发出督办通知5份;印发《红河环保督察工作快报》2期。

(五)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7项问题细分为四类,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2019年年底前完成类2个、中长期类12个。对反馈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个月调度1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六)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在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以及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各级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整改方案和追责问责情况;在州政府网站、红河日报州级主流媒体共同开设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红河环保”专栏,按要求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累计电视播出155条视频新闻,广播播放60条语音新闻,纸质刊发65篇文字新闻,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方式发布或转载160篇网页新闻或信息。

(七)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调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处理。对3个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的3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1个,其中:给予通报问责单位1个,检查问责单位2个。责任追究的16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9人,一般工作人员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通报问责6人,诫勉问责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话1人。

二、对标对表,强化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按照整改要求,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目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37项已完成23项,正在整改14项,总体完成率62.2%。其中:“立行立改类”5个事项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2018年年底前完成类”18个事项完成18个,完成率100%;“2019年底前完成类”2个事项和“中长期类”12个事项的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一是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研究部署红河州贯彻措施。加强对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事件、陕西西安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负面典型事件的学习和教育,深刻吸取教训,同时还邀请中央党校专家到红河州进行生态文明专题讲座,全州干部的政治站位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提高。二是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以及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主动融入环境保护行动中来。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了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州级部门一年内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不少于4次;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并纳入到全州年度的综合考评,对州级相关单位和13县市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党委政府学习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多。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度考核开始,严格按照不低于8%的权重设置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将“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分值调整为12分以上,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责任的压实,层层传导环保压力,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为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3.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州级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保项目建设。201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环保资金13628.76万元,2019年投入资金5733万元,三年州级财政共投入环保资金18346.27万元,主要用于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异龙湖治理和全州水、气、土地污染治理等。同时,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目前红河州实施的PPP项目为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项目。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2018年以来,红河州委、州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提出了打好打赢六大标志性战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以个旧等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等为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全力落实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一是全面实施《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全州13县市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完成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划定全州禁养区和限养区。全州划定禁养区327个,禁养区面积2851.676平方公里,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41户,已关闭或搬迁养殖场41户,其中:已拆除24户,关闭16户,搬迁1户。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充实红河州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专家组,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评价。全面建立覆盖州、县、乡三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体系,有力促进水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拟定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编制完成《红河州水资源保护规划》《云南省红河州水资源综合规划》《红河州水功能区划》(2014修订),委托州水文水资源局完成39个水功能区年度监测任务。

四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按照“三条红线”控制要求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2018年,全州用水总量控制在18.7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下降2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2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

五是严格依法审批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全面推进取水许可监督规范化管理,建立并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2018年,新发放取水许可证38套、延续取水许可10套、变更取水许可5套。严格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红河州入河排污口整改方案》,明确辖区41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完成整改41个,占总任务的100%。

六是有效治理河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以河(湖)长制工作为契机,印发《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红河干流个旧至元阳段为重点,开展为期6个月的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采砂场46个、关停取砂场34个。委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了《红河干流采砂规划报告》,现已上报省水利厅待评审。

七是扎实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排查和整治县市级及以上城市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明确重点范围,对全州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定界、矢量边界图绘制等工作,完成18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矢量边界图绘制工作,完成13个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地级城市按月公开,县级城市按季公开。

2.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以滇南中心城市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编制并落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运用大气综合治理四项机制,即:责任清单机制、大气预警工作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定期研判机制,紧抓扬尘控制、工业污染防治、清洁能源建设和环境监测4个重点环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各项工作。蒙自市2018年1月至12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9天,优良率为98.5%,达到考核要求(≧97.5%)。持续严查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开展废气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监察与监测联动对辖区内重点排气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火电超低排放工作计划,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和治理。

3.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积极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实施《红河州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及土壤调查质量控制方案。2018年,红河州政府与13县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5次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现场督查,扎实推进土壤污染详查采样工作。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突出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个旧市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8—2020年)》,确保达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5%以上的目标。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目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目前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坚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批,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涉重金属产业布局。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和源头防范。以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为重点,聚焦铅、镉、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开展涉重金属行业全口径排查。编制《个旧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以遏制增量,消除存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完成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工程。南北选矿示范园区已基本建成,关停淘汰选矿企业343家,淘汰拆除关停炼铅鼓风炉58座。做好源头预防,控制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重金属污染,共实施重点项目50个,均为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生产线,重金属累积减排量10431.617kg,比2013年重金属排放量削减7.87%,完成省级下发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排查,13县市均完成全口径清单排查工作。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与整治清单建立,共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116家企业。

5.规范医废危废的处置。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7年2月开始试运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泸西县、建水县、绿春县、弥勒市基本实现了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石屏县、元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红河县已完成主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二级(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乡村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全州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2010家,占产废医疗卫生机构的91.57%。2018年,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967.23吨。交付委托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718.62吨,集中处置率达91.62%。截至2019年1月31日,除石屏县、河口县、屏边县、金平县外,其他9个县市实现了全部委托集中处置。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加快生态保护修复。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红河州绿色生态靓州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区域生态保护与恢复行动,扎实推进“森林红河”建设,划定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998.96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86%。启动总规模20.8万公顷的红河州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全州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45%上升到50.9%,森林蓄积量比2012年增加1570万立方米,哈尼梯田、异龙湖、长桥海成功申报为国家湿地公园;全州共完成营造林92.251万亩。

二是全面推进生态治理。水利、林业、发改等多部门协作,采取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等措施,分年度进行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2016年至2018年全州水土流失治理1350.22km2,2011年至2018年,共计治理岩溶面积2038.2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86.3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州内生态环境逐年得到改善;持续加强全州13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蒙自市启园、文澜森林公园,弥勒市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建水县五龙湖森林公园,石屏县异龙湖湿地公园,开远市凤凰山森林公园,泸西县黄草洲湿地公园等在内的森林公园11个、湿地公园3个的管理运行,让“两园”发挥“城市绿肺”和“城市之肾”的作用。

三是启动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构建“一区一带一屏一面一廊一核”绿色生态空间格局,全州共完成通道面山绿化18.2万亩。积极推进全州城市通道和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工作,摸底排查清理矿山总数106个,恢复治理45个,生态修复面积2457亩。

四是加快城市园林提质增绿工程建设。全州新增城市建成区绿地142公顷,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红河县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课题研究;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屏边大围山、绿春黄连山、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河阿姆山、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明确保护区范围,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3.深入推进生态创建。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创建,继2018年5月因全州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激励后,12月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荣获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屏边县、石屏县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开展泸西、河口、开远、元阳4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5个。目前,全州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1个、待命名30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45个、待命名40个,创建州级生态文明村(社区)1099个,占总数的83.8%;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6所、州级绿色学校144所,省级绿色社区46个、州级绿色社区74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6个;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个(开远市和弥勒市),省级园林城市县城7个(个旧市、蒙自市、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河口县、建水县),个旧市获“宜居城市”称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推进乡村“七改三清”行动。编制《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按照州级方案,各县市结合实际完成制定和印发了实施细则。各级各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办法目标任务,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全州2018年乡村“七改三清”行动按照预定目标有序推进,乡村治污工作成效明显,涌现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截至2018年12月,全州118个乡镇(不含城关镇),101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5.59%;118个乡镇镇区建有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100%,54个乡镇镇区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45.76%。全州9672个自然村(含城关镇),共有9484个自然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治理率98.06%。全州乡镇镇区建成公厕2座以上,覆盖率100%;全州1175个建制村,共有1170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至少建成1座公厕,覆盖率99.57%;13县市改造建设20719座农村户厕。全州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和垃圾收费制度均实现100%全覆盖。2018年3月1日至6月8日,全州开展为期100天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红河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主攻薄弱环节,以治脏、治乱、治堵、治污、拆违、增绿为重点,注重长短结合,实施标本兼治,深入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通过百日综合整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持续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把加快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城郊结合部管网改造、新城区排水管网建设结合起来。2018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新增配套排水管网95公里。2018年全州新增排水管网119.6公里,完成投资2.1亿元,提前完成省住建厅建设任务。目前,全州累计建成城市排水管网1997.6公里,建成区排水管网密度为13.29公里/平方公里。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州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13座,总库容834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平均14.6年,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62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量55万吨。建有垃圾中转站48座,转运能力1390吨/日。除建水县采用综合利用工艺外其余县市均为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并开展了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生活垃圾基本采用袋装垃圾容器、三轮车和电动车上门等方式沿街定时收运收集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至垃圾中转站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和静态高温好氧堆肥工艺进行处理,实行日倾倒日推平、日压实作业流程,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处理率达98%以上。垃圾填埋场配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建水县计划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可研已通过评审;泸西县计划与弥勒市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模式,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元阳县计划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个旧市、蒙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确定项目选址并确定项目红线,委托专项单位并启动相应前期工作,项目选址地为现状建设用地,可减少用地申请等相关手续,计划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营。

4.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一是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印发《红河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地毯式排查,全州共排查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0个、漂浮垃圾点2个,全部录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同时要求各县市按2018年底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率达到20%以上、全州销号15个点的年度目标开展整治工作。

二是开展畜禽改圈工作。2018年,全州累计完成改圈62045户,完成任务数6万户的103%;累计建沼气池达14648立方米;累计建干粪储存池达到26015立方米;累计建污水处理池达到39443立方米;累计建化尸池达到11780立方米;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38%;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9.94%。改建和新建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要求养殖场粪污达零排放。

三是实施人畜分离集中建圈。2018年,全州累计完成改圈62390户,人畜分离饲养率达到32.42%以上,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率达到30.86%以上。

四是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州共有备案登记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2069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置率达89.3%,综合利用率达92.4%。

五是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现已有“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2家,示范面积2078亩,“云南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7家,示范面积1704亩。

六是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州累计化肥使用量(折纯)26.0895万吨,比2017年减少8000吨,商品有机肥施用量达到37.0332万吨,完成全年任务数27.14万吨的136%,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483万亩,完成全年任务数480万亩的100.6%,化肥实现负增长。2018年,全州累计开展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23万亩次,完成全年任务数315万亩的103%;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50万亩次,完成全年任务数150万亩的167%;全州农药使用量7728吨,比2017年减少291吨,农药实现负增长。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强化源头严防制度。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在建设项目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提前介入,跟踪指导;积极协调,强化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按照法定时限压缩一半时间给予审批。全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1项,总投资313.78亿元。积极配合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8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12项。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要求。做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报送工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管理工作。

四是推进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工作。成立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协调小组,制定印发《红河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方案》,目前,已委托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红河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

2.强化过程严管制度。一是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95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

二是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印发了《红河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州8大行业企业摸底排查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工作。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开展环境质量监测,13县市完成空气自动站建设,并适时发布监测数据。认真做好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7个新建自动站已全部完工(全州已有10座)。

四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

3.强化后果严惩制度。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49件,罚款金额共计2942.0681万元,其中:36件为州生态环境局查办,罚款金额为686.114万元;313件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查办,罚款金额为2255.9541万元。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全州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实施限制生产、停厂整治案件10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7件,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2018年,我州参加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排名全省第一。

二是加大危废、固废监管力度。制定《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018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对83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顺利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备案登记760批次,其中:州内转移48788.3304吨,跨地州转入105757.852吨,跨地州转出60930.206吨,参与跨省转移审批15批次,转移19454.83吨。

4.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建设,推进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省级改革方案制定《红河州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生态环境系统的垂直管理改革,完成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人财物州级直管。加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全州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三、提高站位,加强保障,奋力推动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新思想新理念。红河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上来,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主色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着力打好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湖(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个旧等地区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6个标志性战役,为把云南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增添红河光彩。

(二)强化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推进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各班子成员、各相关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直接抓、具体管,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考察云南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解决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得到解决的“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奋力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四)健全执法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区域环境质量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建立环境巡查机制,严肃追究环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的学习和实践教育,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生态文明建设人才队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强化基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力量,保证有专门机构管理、有专职人员负责生态环保工作,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六)强化监督考核,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考核目标,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问责,让制度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附件: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

附件

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完成整改问题(共23项)

一、部分县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还未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依然存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自身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认识不到位,把握不全面的情况,未与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对生态环保的要求保持一致,在行动上对省、州赋予的环保职责贯彻不全面、部署不到位、执行不积极。个别部门仍然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的现象和上热下冷,上紧下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2018年8月3日,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六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时代使命担当,严肃认真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州委于2019年6月5日召开州委常委领导班子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坚决打好打赢以异龙湖为重点的河(湖)库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在深入调研、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剖析思想、查摆问题,对照问题找差距,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2018年5月25日,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4次集中学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名厅处级领导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进行了发言。

(四)2018年8月28日,州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聂明同志主持召开州政协党组理论中心组2018年第八次学习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内容。

(五)2018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018年共发布了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273条,环境保护日常信息415条,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信息91条,实施红河州空气质量在线实时监测信息公开,公示在线监控数据334天。按月公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重点污染源、空气质量在线实时监测信息等信息100余条;充分运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红河电台、州政府网站等平台以及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环境保护信息上千余条;2018年组织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生态红河你我共建”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污染源普查宣传、安全生产月宣传、生物多样性知识抢答、捡拾垃圾清理归类等活动。与康辉社区开展环保“进社区”活动,向广大社区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低碳理念;通过广泛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向社会传递环保信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公民自觉践行低碳生活、绿色消费的环保意识。

(六)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红河州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8次(含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3次),州政府研究22次(含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5次);全州13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州年度综合考评,对州级相关单位和13县市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9年年初对全州各县市履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对乡镇未按每年学习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不得少于12次的要求,对蒙自、泸西、石屏等8个县给予了扣分,层层传导环保压力,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七)2017年至2018年,红河州委、州政府与各县市委、政府分年度签订了《红河州县市委、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责任机制。其次,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已修改并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红组通〔2018〕70号),对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指标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分值分别调整为12分、13分、14分。考评情况作为组织任免的依据对干部进行激励和奖罚。

二、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未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期完成建设地下水生态监测网络。未能按照《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开展水域岸线现状调查相关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

1.2016年前共布置了5个地下水质监测孔位,监测数据显示1个水质变好、3个稳定、1个变差。2017年国土厅委托云南省环境监测院对个旧、蒙自、开远3市布置15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孔位。州水文局协助省水利厅实施了12个钻孔,目前已完成验收并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主要监测水位、水温两项指标)。截至目前,全州共布设1个地下水采集中心、27个地下水监测站点(水利部门建12个,国土部门建15个),其中:建水县3口、弥勒市2口、开远市13口、个旧市4口、蒙自市5口,已采样进行监测。

2.因机构改革,此项工作职能已划转生态保护部门实施,待机构理顺后根据相关要求再断续实施布点和监测。

(二)州水利局(洲河长制办):按照《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于2018年8月25日印发了《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8年推进水域岸线保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水发〔2018〕64号),督促各县市开展水域岸线现状调查工作,目前全州13县市开展水域岸线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河流119条,水库236座,湖泊5个,渠道40条。已全面启动州级河长负责的河湖库水域岸线划定工作,目前完成河流32条(州级河长19条)、湖泊3个(州级河长3个)、水库170座(州级河长21座)的水域岸线划界工作。

三、大屯海日常管理涉及蒙自市和个旧市,在大屯海污水治理和日常监管执法方面未形成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管理、执法等相关协作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初见成效,持续加强

(一)2017年底全面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健全州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七项制度”。

(二)制定下发珠江(红河州段)问题责任清单,完成大屯海“一湖一策”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2018年6月中旬组织召开全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暨水土保持工作会议,提出了“挂图作战、挂责任牌、签承诺书”的工作要求;2018年7月中旬组织召开珠江红河州段水污染防治达标专题会议,发布了“红河州河长制总督察令第1号”,完成珠江流域(红河州段)各国控、省控监测点《水污染防治达标实施方案》方案编制,有力推动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截至目前,州人大、州政协全面开展4次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转交相关县市和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三)2019年5月,州总督察开展督查工作,明确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商个旧市、蒙自市提出大屯海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管理方案,健全完善相关管理维护运营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全面完成大屯海环湖截污项目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真正发挥作用。

(四)加大对个旧市、蒙自市督促指导,加快完成“三海”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大屯海统一有效的保护、开发、管理、执法等相关协作机制,州财政局针对大屯海管理保护组织召开4次专题会议,对大屯海的治理和管护初步形成共识。

目前,成立个旧市大屯水利工程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对大屯海个旧市辖区内水域岸线开展日常巡查监管,作巡查记录,上报区域内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大屯海日常监管执法有效统一。

四、红河州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方面主动性不强,措施不坚决。

整改进展情况:成效显著,持续加强

(一)2016年12月底红河州人民政府成立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6〕145号)《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及重点区域问题清单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集中办公的通知》等工作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联动机制,为联防联治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各责任部门积极联动,组织开展产污行业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有效削减工业废气排放;二是加强砂石料场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四是强化摸底,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五是大力开展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工作;六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三)按照《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精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的发布情况,及时向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各责任部门积极启动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主动作为,联动机制已形成常态化。

(四)治理效果成效显著。2018年持续开展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6〕145号)和《红河州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作要求,2018年以来,在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严查个、开、蒙片区违法排污企业,多次组织开展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废气工业污染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采取日常抽查巡查和突击检查两种监管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监察与监测联动对辖区内重点排气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8年联席会议办公室共下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17份,下发巡查通报2份、问题整改通知3份、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起草《关于认真做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通知》,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至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各委、办、局,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了污染天气的发生。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蒙自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0天,优良率为98.6%,超过省级考核标准(≧97.5%)的要求,超标天数为5天(轻度污染),超标率为1.4%。去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不断上升。

五、蒙自市未能按期完成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任务,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蒙自市水务局、蒙自市住建局作为蒙自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和管网建设主管单位,在蒙自市管网建设工作上未形成合力。

整改进展情况:初见成效,持续加强。

蒙自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目前,蒙自市全市的污水管网建设由市住建局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目前管网建设进度加快,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大大提升,初见成效。建设情况如下:

(一)蒙自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设计经调整后在红河大道以北15条道路上配套新建污水管网46.1公里,概算投资8405.74万元。工程于2015年12月开工,截至目前到位资金2868万元。蒙自市污水处理厂2015年—2018年累计完成管网铺设21.1公里,完成投资3520万元。其中:犁江河北岸截污干管、鱼水路2条道路配套管网已建成;银河路延长线、龙井路、贲古路、学府路4条道路配套管网正在随市政道路建设铺设中;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蒙自片区)工程设计在红河大道以南15条道路上配套新建污水管网56.1公里,概算投资9513.29万元。工程于2016年2月开工,截至目前到位资金5710万元,累计完成管网铺设24.9公里,完成投资3350万元。其中:育才路(红河大道—观澜路)、锦华路(红河大道—彩云路)2条道路配套管网已建成。

(二)目前大屯海东路与北路连接线路、北路二标段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大台子村、雨过铺集镇污水管网于?2019年5月底已接通至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其中,新建大台子(大屯海环湖东路接北路)污水管1168米,雨过铺集镇连接北路污水管963米,北路接大屯污水处理厂污水管230米,共计2361米。

(三)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有所提升:根据在线监测数据,2019年5月平均进水NH3-N浓度:27.39mg/L,出水NH3-N浓度:3.05mg/L;平均进水COD浓度:101.5mg/L,出水COD浓度:27.8mg/L,处理污水量64.9813万吨。

六、泸西县板桥河水库和开远市南洞水库一级保护区有交通穿越且没有设立交通警示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泸西县:板桥河水库交通要道和矿厂拦沙坝路段已设立警示牌。

(二)开远市:已在南洞水源保护区入口、白草公路设立交通警示牌6块。已在开蒙高速公路清塘子大桥路段设立交通警示牌2块。

七、绿春县牛波水库库区护栏、坝头、水源地附近的二级公路等重要位置未设置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志。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目前已完成修复损毁的界桩,完善宣传、交通警示等标识牌4块,新设3块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2块提醒过往车辆接近水源地保护区警示牌及护栏等其他设施。通过设立保护区标识牌,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范围,起到了对周围群众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

八、建水县、石屏县还未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验收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建水县:建水县环境监测站必需的仪器设备已基本到位。于2018年11月24日顺利通过计量认证评审,能够按证书要求在水、气、声等检测领域开展23项检测业务。

(二)石屏县:已完成石屏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建设、实验室及台柜改造,完成设备安装调试,于2018年11月顺利通过计量认证评审。

九、大屯海周边企业和村镇不同程度存在将污水排入大屯海,对大屯海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初见成效,持续加强。

(一)全面建立大屯海四级河长体系,大屯海共设河长11名,其中:州级河长1名、蒙自市河长6名、个旧市河长4名。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个旧市大屯水利工程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对大屯海个旧市辖区内水域岸线开展日常巡查监管,作巡查记录,上报区域内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大屯海日常监管执法有效统一。

(二)州排水公司已完成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官沟2.4公里段截污干管建设,提高蒙自南片区的雨污分流收集效果,有效提升污水厂进水浓度。蒙自市排水公司已和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达成协议,每年对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缴污水处理费用。

(三)开展大屯镇截污工程,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新建大屯片区污水排水系统,积极推进大屯海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申报《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组审查,待修改完善后报发改部门审查;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已取得环评批复;大屯海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屯海环湖截污工程(一期工程)已完工,于2018年8月29日完成单位验收。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对大屯海径流范围内的福顺居荷叶庄规模养殖场采取强制搬迁,专项整治共出动人员100余人,转移蛋鸭3622只。同时积极推进大屯片区违法违规选矿企业淘汰关停工作,共淘汰关停选矿企业81家,剩余企业逐步搬迁至北部选矿实验示范园区。切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清四乱行动”,大屯镇出动160人次,投入121万元,共计完成清理大屯海引洪沟14.6公里,清运垃圾170余吨。

(五)大屯海东路与北路连接线路、北路二标段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网已建成,大台子村、雨过铺集镇污水管网于2019年5月底已接通至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其中:新建大台子(大屯海环湖东路接北路)污水管1168米,雨过铺集镇连接北路污水管963米,北路接大屯污水处理厂污水管230米,共计2361米。

目前,大屯海(蒙自片区)周边村子污水管网已建设完成,形成全面截污,初见成效。

十、根据《云南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对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红河州蒙自市排名第16位,主要污染物为PM2.5。

整改进展情况:成效显著,持续加强

(一)2016年12月底红河州人民政府成立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6〕145号)《关于印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表及重点区域问题清单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集中办公的通知》等工作文件。

(二)各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产污行业专项整治。一是严厉打击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有效削减工业废气排放;二是加强砂石料场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多措并举开展建筑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四是强化摸底,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五是大力开展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工作;六是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三)按照《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应急响应措施》的精神,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的发布情况,及时向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启动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措施。

(四)蒙自市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房屋建筑工程方面。2019年以来认真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以《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规定,对各在建项目开展了扬尘治理检查,2019年2月共巡查在建项目30次(春节前后项目停工,安排检查组进行巡查),共发出通知书6份,提出整改意见13条,通过微信建立本地项目监管群,在微信群发布扬尘治理通知12次要求施工企业加强工地现场裸土覆盖、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并严格督促施工企业配备降尘设备,喷雾机、高压冲洗水枪、进出口车辆冲洗池及门口道路硬化,并加强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力度。目前全市在建项目43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43处,目前市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设置高标准围挡5.3万平米,施工现场裸土、砂石料覆盖约1.34万平米,场内道路及加工区硬化面积约1.9万平米,施工现场配备雾炮机24台,人工简易洒水38处,洒水车4辆,自动喷淋设施46处,扬尘监控仪器31台,各在建项目每天洒水降尘3至6次(除降雨天气外),每天安排两个巡查组对各在建项目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目前正在组织蒙自市部分建筑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蒙自市房管云平台中心,目前试点11个建筑工地,正在安装进行联网调试,下一步将扩大连入范围,将逐步形成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建设扬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蒙自市环卫站临时聘用环卫工人有694人,有各类型降尘除尘工作作业车辆19辆(其中1辆洒水车由南湖公园借用),配备驾驶员14名。洒水降尘工作分为三班在城区洒水路段进行巡回洒水,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并根据特殊天气或工作要求安排增加或减少洒水降尘次数。主要对锦华路北段—红河大道—文萃路南段—观澜路西段—北京路北段—红河大道—锦华路南段—烈士陵园展开洒水降尘作业,形成对城区扬尘污染路面进行常态洒水和全面冲洗的降尘作业模式。同时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重点乡镇共出动100余人次,及时制止30多起秸秆、垃圾焚烧。开展渣土车运输中撒、漏整治,检查渣土运输车辆20余辆次,查处违法违规车辆4辆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蒙自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0天,优良率为98.6%,超过省级考核标准(≧97.5%)的要求,超标天数为5天(轻度污染),超标率为1.4%。去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不断上升。

十一、个旧市酸雨频率57.8%,降水pH值为4.53。《2016年全省县域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显示,个旧市考核结果“一般变差”,较2015年环境质量明显变差。

整改进展情况:成效显著,持续加强。

(一)个旧大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目前在个旧市区已铺设城市管网15公里,燃气管网覆盖城区用户约4万户,安装管道燃气约2000余户,民用户通气用户数99户,商业用户通气户数29户,现执行民用燃气销售价格4.00元/方,商业用燃气销售价格4.50元/方。

(二)健全完善个旧市在线监控系统。建立个旧市在线监控平台,全州49家工业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实施时时监控,发现超标排污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健全完善在线监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制定了《个旧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个旧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6项配套管理考核监督制度。

(三)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5742人次,开展现场检查809家次,巡查1105家次,其中:环保内部联动(监察、监测,监察、总量,监察、环评)检查企业25家次,外部联动(环保、公安,乡镇政府、环保,乡镇政府、环保、公安)检查企业57家次;罚款383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调查1件,责令停产整改47件。截至2019年4月3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927人次,开展现场检查199家次,巡查110家次,立案处罚4件。

(四)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督促云锡冶炼分公司、小凹塘片区、鸡街片区、沙甸片区、大屯片区冶炼企业加大废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委托云南省环境评估中心编制《个旧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题研究报告》,对污染源强、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开展专题研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有效措施,编制《个旧市大气污染影响研究报告》,目前2个报告已评审。

(五)2018年12月30日前,个旧市辖区内除个旧市永和冶炼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一种强化熔炼处理含铅物料的五段一体熔炼炉”外,其余涉及淘汰鼓风炉58座的主体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据统计分析:相比2015年,个旧市2018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酸雨频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并且空气质量也有所改善。一是酸雨频率从2015年的54.8%下降至2018年的34.2%,下降20.6%。2018年降水PH平均值5.15,酸雨平均值4.77,较2015年,酸雨PH平均值变化不大,较为稳定。二是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7%,2018年比2015年提高7.84%。

十二、红河州有黄标车12133辆,其中营运黄标车731辆,2017年1月至10月仅淘汰2775辆,其中运营黄标车487辆,淘汰率仅22.87%,全州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进度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目前,平台建设已完成,全州10个机动车检验机构已全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3月1日起,已在红河州试验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试检验,正逐步在全州范围内铺开。同时,各县市公安、交通等部门正积极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淘汰黄标车1415辆。红河州将黄标车治理淘汰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州与县市签订责任书,县市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协调会,全面推进淘汰工作。同时出台了《红河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红河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为推进工作有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为加快该项整改事项推进,州政府安排州级财政资金150.5万元用于红河州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省级下达2018年红河州淘汰黄标车任务9575辆,截至2018年12月25日,已全部淘汰9575辆,完成率达100%。按《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24日红河州共淘汰黄标车15079辆。

十三、州交通运输局未按照《红河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未提出船舶污染治理目标及工作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州交通运输局结合红河州实际,于2017年12月25日编制了《红河州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方案》,以红交发〔2017〕891号下发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全州13县市均已制定印发了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

十四、红河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除少数地区外,处置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和集中处置,处置场所废弃医疗残留物未设置专门贮存间,消毒用液未进行专门管理,处置台账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和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登记台帐不完善。现场督察发现,开远市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和建水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移情况部分数据与处置中心数据不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切实加强与环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协调会。2018年3月,州卫生计生委、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弥勒市、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个旧市5个县市医疗卫生机构和红河州现代德远环保科技公司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管理工作现场调研。红河州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多次约谈红河州现代德远环保科技公司。2018年9月5日,州卫生计生委、州生态环境局和红河现代德远环保科技公司联合召开了红河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与规范处置联席会,就有关医疗废物规范集中处置事宜进行了磋商。

(二)2017年7月—2018年7月,红河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红河州医疗废物区域化分级分类分步推进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泸西县、建水县、绿春县、弥勒市基本实现了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石屏县、元阳县、金平县、河口县、屏边县、红河县已完成主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二级(高速)公路沿线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乡村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2018年,全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产生医疗废物2967.23吨。交付委托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医疗废物2718.62吨,集中处置率达91.62%。截至2019年1月31日,全州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2010家,占产废医疗卫生机构的91.57%,其中除石屏县、河口县、屏边县、金平县外,其他9个县市实现全部委托集中处置。

(三)2018年4月10日,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卫发〔2018〕62号),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转移联单的填写,目前,各医疗卫生机构已基本按照文件要求的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做到按日称重后填写重量,双盖章、双签名。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交接过程的管理,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将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并张贴标注单位名称、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种类、重量、日期、收集人签名的标签,并案要求做好登记和交接记录。

(四)目前,19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除少数医疗机构因场地限制等因素外,均按要求设置了分区明确的医疗废物暂存点,19张床位以下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箱(柜),基本做到了密闭暂存。

(五)针对2018年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9年2月14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卫发〔2018〕14号),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监管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改进监管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委托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的问题,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难的问题,胎盘、死胎(婴)及病理性废物收集不规范的问题,医疗污水消毒处理的问题等提出了监管对策和工作要求。文件还要求全州医疗卫生机构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医疗废物全部委托集中处置。

(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按照《红河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8月28日,州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德远公司进行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核查了处置场医疗废物转运车辆、废物贮存场所、处理处置设施、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现场设施,详细查阅医疗废物入场计量,处置过程称重记录以及相关月度、季度、年度处置报表等管理记录台账,督促规范记录台账和规范管理。

(七)制定《红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监督管理细则》,明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协调工作,强化监督,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无缝对接。

十五、全州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除蒙自经开区外,其余5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均处于建设阶段,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其中个旧工业园区和建水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仅开展前期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鸡街、沙甸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2018年8月10日已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审批部门进行了工程初步验收及在线监测安装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2018年8月15日、16日已提出销号申请并按要求上报有关资料。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通水调试,与个旧市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已联网,运营单位为南京拜思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运营单位为红河云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省州上级部门时限要求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并建立“一园一档”水环境管理档案。

(二)泸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计划投资4886万元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近期规模1万m3/d,远期规模2万m3/d)及配套管网,含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项目于2017年4月启动建设。现已建设完工,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完成并实现联网,经工程处理和投资单位联合初步验收,已具备运行资格,已投入试运行。

(三)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PPP模式。通过招投标,确定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现已投入运行,累计完成投资4950万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接入云南省环保数据中心。

(四)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5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蒙自工业园区分为安南邑、芷村老鹰山、文澜椅子山和新安所包家冲四个片区,目前,雨过铺安南邑片区、芷村老鹰山片区、文澜椅子山片区依托园区企业自建生产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和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不外排;新安所包家冲片区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蒙自市政府决定暂时不建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调整了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已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蒙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云环函〔2017〕82号)批复同意。

(六)建水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投资600万元,建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全部竣工,并已完成工程和环保验收。开始运行投产。

十六、红河州辖区内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59个,红河州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区探矿权24个,采矿权9个。截至目前,仅关停了2个采矿区并进行了环境治理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继续积极推进我州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24个探矿权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均已停止勘查活动,有8个探矿权缩减与自然保护区重叠面积后申请延续,2个注销,其余14个探矿权已过期,已暂扣勘查许可证,下发责令停止勘查活动的通知;9个采矿权中:已暂扣采矿许可证,停止生产,其中3个采矿权部分矿区范围与保护区重叠的已缩减重叠面积,6个采矿权已经公告注销。

十七、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哑巴塘选矿厂已停产,但仍有部分生产设施未拆除,选矿废水未完成处理,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8年12月30日前已拆除哑巴塘选矿厂设施。因该选矿厂用地为农户承包地,已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恢复了耕地性质。

十八、绿春县黄连山水库管理房项目位于黄连山自然保护区内,项目除绿春县发改局给予的批复外无其他相关手续,批复主体内容建设规模为813.48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为1251.68平方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州水利局:黄连山水库管理房位于黄连山国家级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属于管理用房。2018年6月3日黄连山水库管理房排危拆除重建项目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也完成了周边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一是绿春县水务局组织人员清理、运走了黄连山水库管理房施工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同时,绿化美化管理房周边环境,投入20多万元,先后2次从建水、弥勒等地运来绿化树木、草坪等,进行绿化美化管理房周边环境,绿化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二是设置了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指示牌5块,安放垃圾桶6个;三是重新编制上报项目建设及投资规模调整方案,绿春县发改局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调整黄连山水库管理房排危重建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规模的批复》(绿发改复〔2018〕54号)对变更方案进行了批复,建设规模由813.48平方米变更为1251.68平方米。四是绿春县黄连山水库排危拆除重建管理房建设项目没有在城市建设范围内,不需要项目选址意见书,绿春县住建局已出具相关证明。五是按照绿春县环保局的要求,由绿春县水务局委托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对黄连山水库建设工程进行了环保专项验收。六是积极发挥管理房的防汛物资储备、应急备用发电、管理人员值班值守、业务办公等功能,为三猛乡提供有效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农田灌溉用水保证,确保绿春打赢脱贫攻坚翻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州林业局、黄连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20多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提高社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划定责任区,加大日常巡护力度,监控好辖区内人类活动,杜绝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林区生态资源的安全。

(三)绿春县政府:1.清理、运走了施工现场垃圾材料。2.对管理房周边环境进行了绿化、美化。3.变更了项目设计方案。

十九、开远南洞自然保护区、元阳观音山自然保护区、河口南溪河自然保护区、个旧董棕林自然保护区在总体规划编制、勘界立标、功能区划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工作进展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个旧市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总体规划编制由省林科院于2018年2月完成保护区编制;个旧市人民政府对个旧董棕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进行了批复(个政复﹝2018﹞54号)。

2.2018年6月30日前已全部完成勘界立标并由市林业局进行了验收。

(二)开远市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2018年10月由开远市环境保护局邀请云南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开远市林业局的五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的科考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形成了《开远南洞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2018年12月3日经开远市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审批开远南洞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7年(送审稿)的请示》。

2.南洞自然保护区按照工程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工作推进,于2019年2月1日聘请云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局308队进行谈判并协商一致,签订了埋设开远南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界桩项目合同。2月20日制定了开远南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界桩埋设工作方案。2019年4月南洞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已完成,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红河县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1.已建设区碑10个、界碑10个、实验区界桩190个。

2.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户外警示宣传牌2块,72平方米,累计已建14块,504平方米。

(四)元阳县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已编制完成《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5—2025》,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勘界立标工作。目前,已完成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界碑6块,完成保护区边界桩125个,永久性宣传碑8块,全部完成勘界立标工作。

(五)河口县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截至2018年9月28日,河口县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州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沿线将界碑界牌已设立完成,其中界碑60个,界牌20个。

二十、建水燕子洞自然保护区尚未成立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远南洞自然保护区未明确主管部门,个旧董棕林自然保护区、开远南洞自然保护区编制与实际到岗人数存在较大差距,管理能力严重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个旧市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8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董棕市级自然保护区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8年9月已到位工作,同时,配备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人1名,董棕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二)开远市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7年11月16日已整改完毕。根据开机编字﹝2017﹞37号文件,2017年11月16日成立“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已明确主管部门为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情况:核定开远市南洞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远市南洞名胜风景保护区管理处)事业编制10名,所需编制从原开远市南洞名胜风景保护区管理处连人带编划入(8名编制8名在职人员),从市园林局划入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到岗8人,并于2018年1月起按行政性事业编制发放工资。

(三)建水县政府,州委编办、州人社局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7年6月14日省委编办已印发《关于设立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通知》(云编办〔2017〕119号),明确了机构级别、人员编制数;2017年11月10日,核定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专业技术事业编制14名;为属副处级机构。目前,我县已组建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主任1名,资源保护科科长1名,科普宣教和社区科科长1名。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已正常开展。

二十一、全州中重度石漠化面积约26.67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8.1%。

整改进展情况:成效显著,持续加强。

红河州是典型的喀斯特高原地貌,有8个县市岩溶面积占国土面积30%以上,分别是蒙自、个旧、开远、泸西、弥勒、屏边、建水、河口。8县市国土面积18377.29平方公里,岩溶面积达12291.6平方公里,占8县市国土面积的67%。8个县市水土流失面积达7803平方公里以上,全州61.78万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岩溶石山区石漠化地区。石漠化造成当地缺水缺地、森林覆盖率下降、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大量物种消失,土地严重退化,生产生活条件恶化,重度石漠化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已不具备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极大地影响了各族群众的生存环境,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实施好全州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8个重点市县成立了由县市长或分管副县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组织由州县市发改牵头,负责该项目的综合协调,涉及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加大红河石漠化治理。2011年至2018年,共计治理岩溶面积2038.2平方公里,治理石漠化面积986.31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43526.1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50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019.11万元。生态效益显著:项目区新增森林面积34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约5—7个百分点;改良草地3万亩;每年可固定二氧化碳0.21万吨,释放氧气0.23万吨,吸收二氧化硫2.1万吨,吸收氟化物48.6吨,吸收氮氧化物61吨,吸收粉尘21.6万吨;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近0.1万平方公里;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近90000万元,农民户均年收入可增加2500元左右,为项目区实现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下一步将长期逐年推进石漠化治理,并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的后续工作,强化监管,抓好工程质量,做好资料归档,做好州级验收,迎接省级以上抽验收工作。

二十二、水土流失面积101.75万公顷,占全州国土面积的30.9%,属云南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需要重点防治的州市之一。

整改进展情况:成效显著,持续加强。

(一)通过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抓好自主验收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同时每年3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通过悬挂横幅、摆放系列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LED屏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在全州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提高全民水保意识。

(二)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通过林业、发改等多部门协作,采取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等措施,分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长期坚持。2016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2.16km2,2017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9.66km2,2018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98.4km2,2019年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为469km2,重点推进建水县清泉小流域、弥勒市小塘小流域、开远市驻马哨小流域3个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及元阳县曼延河小流域、石屏县城北河小流域、个旧市绿冲河小流域、河口县南溪河南溪农场片区小流域治理4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600万元,省级配套450万元,州县配套450万元;总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2870亩。目前已下达了2019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元阳县和河口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47平方公里,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已启动开工,同时积极争取2019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下一步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年持续推进红河州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二十三、个旧市红河马堵山水电站未安装生态流量泄水设施,未按要求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系统。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马堵山电站已安装生态流量设施,机组发电运行时通过机组压力钢管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单台机组发电流量168.67立方米/秒,远大于30.2立方米/秒),电站全年三台机组停机时间约90—110小时,期间通过大坝底孔冲沙闸门下泄保证生态流量。

(二)已安装生态流量监控系统,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储存于电站工业电视系统和水前系统中。

第二部分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共十四项,其中含一个小项正在整改,未达序时进度)

一、州农业局在开展农膜污染治理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农膜收集回收率低。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出台了《红河州农膜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分县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当地农膜治理实施方案;部分县市依托塑料生产企业、种植企业、专业种植合作社等进一步建立回收利用体系。

(二)各县市组织多次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培训;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高产创建项目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项农业科技培训,加强环保宣传,培养农民自觉回收废旧农膜的意识;定期组织群众到田间地头,清除废旧农膜。部分县市与农业合作社合作,开展可降解地布示范试验。

(三)深入经销商铺和田间地头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加强农膜市场监管,严格地膜标准执行,严禁使用厚度0.01mm以下地膜,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2019年农膜回收率目标任务为达到70%以上,2019年截至4月底,全州农膜使用量6761吨,回收量4347吨,回收率达到64.3%以上。

二、红河州13县市目前已完成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10人以上的编制配备,但多数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人员未完全落实到位,空编情况普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机构改革期间人事冻结,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未调整和调动;2019年公开招聘计划正在申报阶段,按时间节点,由县市上报岗位信息后,州人事局拟定发布招聘公告。

三、蒙自五里冲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农业种植化肥农药过度施用导致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一是认真做好面源污染源宣传工作。在期路白乡、鸣鹫镇、芷村镇、西北勒乡共涉及五里冲水源地的12个村委会,29个自然村公共场所粘贴面源污染宣传技术资料,宣传内容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村农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及施肥建议。二是利用百名农业专家下乡活动在期路白水库周边8个村进行果树栽培和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技术宣传。至今共宣传53次,3655人。三是动员水库周边农户开展畜禽改厩工作,实施改圈工作,以提高粪污处理能力,减少面源污染。四是在五里冲水库周边实施退耕还草生态保护工程,完成退耕还草种植502.8亩。

(二)根据蒙自市期路白乡五里冲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做好五里冲移民小区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的踏勘选址;积极做好畜禽圈舍建设技术指导工作。五里冲水库周边共涉及10个自然村的整体搬迁,目前已有三分之二的农户签订了搬迁协议,其余农户正在做工作。整村搬迁地点已经选定,正在积极建设中,搬迁地点配套建设了养殖小区和粪污收集处理设施。

四、根据2014年至2016年3年的湖库水环境质量监测显示,红河州异龙湖、长桥海、南湖、个旧湖、大屯海、北坡和三角海七个湖库均未达到《云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2)》的水质要求,其中长桥海、个旧湖、大屯海长期处于劣Ⅴ类,影响湖库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氮、总磷、高锰酸钾指数和化学需氧量。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州水利局(州河长制办)、州生态环境局:

1.州县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建立,配套制度全部出台。2018年6月底全面建立湖长制,州、县、乡三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了州级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制度、河长日常巡查制度、建设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七项制度。聘请州、县、乡、村四级2467名河长上岗履职。

2.2018年6月30日完成长桥海、三角海、北坡“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8月3日完成评审。现委托红河州水文水资源局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已启动《长桥海、大屯海、三角海管理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目前《红河州水利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工作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报州人大启动下一步立法程序。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三海”水行政执法20次,依法有序取缔入湖(海)排污口6口。

(二)蒙自市政府:一是编制完成《长桥海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大屯海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沙甸河(蒙自段)水污染防治达标方案》。新建大台子(大屯海环湖东路接北路)直径600污水管长1168米,雨过铺集镇连接北路直径600污水管长963米,北路接大屯污水处理厂直径1800污水管长230米,共计2361米。于3月6日开工建设,现已完成2100米。二是加强污水管网巡查和维护,安排工作人员加强进厂主管网和长桥海环湖截污干管巡查管护和清理维护,减少管网漏损,组织清掏观音桥、红河学院、新安所教场、611闸4个截污口,形成管网巡查维护长效机制,确保管网畅通、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三是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蒙自片区)工程设计在红河大道以南15条道路上配套新建污水管网56.1公里,概算投资9513.29万元。工程于2016年2月开工,截至目前到位资金5710万元,累计完成管网铺设24.9公里,完成投资3350万元。其中:育才路(红河大道—观澜路)、锦华路(红河大道—彩云路)2条道路配套管网已建成;彩云路、红河卫校北侧道路(银河路—文萃路)等10条道路配套管网正在随市政道路建设铺设中。蒙自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四是加快推进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及“两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可研报告省发委已批复、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评审并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毕上报省水利厅技术评审中心。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工程规划、土地预审、水保等专题已完成,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通过市投资工程技术委员会的审查并批复。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规划正在开展。“两河”水生态治理初步设计完成80%。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项目与“两河”水生态治理PPP项目的“两报告”一方案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市PPP办审查和市政府常务会的审议批准。同时,编制完成《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水生态建设技术方案(2018—2025年)》。五是红河州财政局牵头召开大屯海管理保护第二次联席会议,州级以及个旧、蒙自2市水务、环保、住建、规划,河长办等部门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会。会议就大屯海违法养殖、雨污混流、水质达标现状及两市当前存在问题展开座谈,研究对策和下阶段工作思路。2018年10月,红河州财政局召开2018年大屯海管理保护工作第三次联席会。研究大屯海网箱养鱼治理问题。个旧市、蒙自市及州级相关部门

汇报各自在大屯海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个旧市政府:一是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截至2018年12月化肥施用量1.07万吨,完成年度任务1.22万吨的87.7%;有机肥施用量1.89万吨,完成年度任务2.8万吨的67.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7.98万亩,完成年度任务22.8万亩的78.85%。

农药零增长行动:至2018年12月,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达7.8万亩,完成年度任务10万亩的78%;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6.3万亩,完成年度任务6万亩的105%;农药使用量225吨,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89.26%,有效的提高了畜禽集中圈养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河湖联合执法行动。按照《个旧市河(湖)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针对红河(个旧段)水域岸线巡查保护工作。2018年,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明显得到遏制。

三是2016年12月31日前,大屯海周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停产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各方技术和资金,个旧市人民政府已会同州水利局和蒙自市政府及部分专家召开咨询会,方案编制单位按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资料对《大屯海综合治理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个旧市政府十七届第1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州政府已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已取得《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屯海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个政复〔2018〕188号)。

四是个旧市投资3423.51万元用于个旧市城区内一期雨水管网和后续工程的建设。以及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二标段)新增个旧市大屯镇团山片区污水管网(含秀河线)7.711公里,沿团结下村主要道路铺设污水管,收集村内污水后进入大屯海截污干管。截至2018年9月27日,大屯镇一期排污干管(二标段)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现已开工建设。通过实施以上工程的建设,逐步改善大屯海的水质。目前,大屯海重金属浓度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

(四)开远市政府:一是完善制度。全面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二级督察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全面理顺了三级湖长制,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全面部署当前河(湖)长制工作。制定了《开远市贯彻落实〈2018年红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行动方案》(开远市总河长令第2号)和《开远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开远市总河长令第3号),进一步明确了2018年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要求,为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与保护难点问题。共有102名河长、50名监督员、35名河长制专管员上岗履职,通过河长公示牌、报刊、电视、网络发布各级河长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整合执法资源,成立开远市河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开远市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市级总河(湖)长会议4次,联席会议4次,市级河(湖)长会议26次,依法开展非法排污口、河道采砂、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17次,开展联合执法6次。坚决打击危害河湖库渠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三级河(湖)长巡河(湖)1735次,使用手机APP上报问题数61个,已办结处理54个,进一步推进了河(湖)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市竖立河长公示牌81块,公示牌标明河长责任、治理目标、监督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开远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对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河湖库渠进行逐级排查,经排查全市涉及河湖“清四乱”河流6条、湖泊1座、水库1座、渠道1条,共计排查问题15个,其中:“乱占”问题1个、“乱堆”问题11个、“乱建”问题3个,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聘请35名河(湖)长制专管员对沿河村组“乱堆、乱建、乱占、乱采”问题进行整治。截至目前,已销号问题13个,其中:“乱建”问题1个,为南盘江存旧村河段建有洗石池,已拆除;“乱占”问题1个,为中和营河道内乱占河堤种植蔬菜,已清理;乱堆问题11个,均已清除。三是现已按照开远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推进乡村“七改三清”行动,完成5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正在逐步规划中,预期到2020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农村环保设施;积极配合州级部门推动“三海立法”工作,现已完成三角海湖泊的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五)石屏县政府:一是建立县、乡两级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河制度等配套制度11项,同时强化制度落实,2018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25681次,召开河长会议6次,开展各类督察督办10次。完成县级异龙湖等22个河湖库渠“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排查各类问题16个,已完成整治16个。二是切实加快推进《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和《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项目推进,截至2019年3月,《方案》规划的27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3.2亿元。《规划》30个项目,现已完成28项,在建1项,调减1个累计完成投资13.52亿元。三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实施系列补水工程,科学统筹向异龙湖补水调水,现已完成6项调水补水工程(黄草坝水库至阿白冲水库连通工程、小箐水库至阿白冲水库连通工程、高冲水库至杉木冲水库连通工程、高冲水库至仁寿村连通工程龙武水尾提水工程、小岔河提水工程)和湖堤防渗工程、县城下泄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工程已发挥作用,每年新增向异龙湖补水2600万立方米。四是加强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计划完成面山绿化25424.1亩,?计划投资3747.793万元,实际完成面山绿化25924.1亩,实际完成投资3707.543万元。其中2018年完成6000亩的种植任务;异龙湖南北面山五采区剖面实施绿化68.1亩,原陶村水泥厂采石场剖面绿化56亩;实施南岸直接汇水进入异龙湖的第一层面山1300亩杨梅园休耕,实际完成异龙湖南岸杨梅林地休耕1800亩;完成2018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实施面山绿化18000亩(人工造林6000亩,退化防护林修复12000亩)。2019年计划完成面山绿化25000亩,?计划投资1250万元。目前已完成项目作业设计文本编制及评审工作,项目施工招标工作正在开展,计划6月初启动实施,8月底前完成种植任务。五是完成异龙湖一级保护区界桩预埋60颗,一二级保护区标识牌29块;制定《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增加湖区监测点位和频次,专人专班加强水质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异龙湖保护治理宣传活动。六是制定并印发《决胜异龙湖水体达标“冲刺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实施了十项专项整治行动,对50个具体问题开展了整改。目前,50个

问题已整改48个,现正整改2个。

五、北部选矿试验示范工业园区的厂房、水、路、排尾管道、花坟尾矿库管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进展缓慢,涉及蒙自市的征地工作未有实质进展,约有5.48公里的管道未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鸡街片区堆存废渣处置项目仅完成项目可研和招标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北部选矿园区建设情况:北部选矿园区三道水片区公辅设施已建设完成,共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完成了建设用地地块平整、配电室、环保设施和园区主干道路等五个大项共15个子项的建设,单体试车和带水联动试车已成功;28个地块平整完成,已全部移交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共20户民营企业已入园建设,目前9家企业正在建设主体厂房,剩余企业正在抓紧建设中;花坟尾矿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达到具备运行的条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园区内道路1.2公里的1号道路已完成。后续公辅设施正在建设中,2、3、4、6号道路待民企建设完成后继续施工完成。供电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并签订了110KV官家山变电站10KV北部选矿工业园区Ⅰ、Ⅱ回线新建工程建设合作协议。该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的优化、现场踏勘已完成,部分塔基占地、水泥杆占地、临时施工用地的赔付款已支付,塔基及水泥杆基础已基本开挖完工,正在立电杆。

(二)鸡街片区废渣处置项目情况:结合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在鸡街镇建设库容986万m3Ⅱ类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以安全处置全市冶炼废渣,该项目已获得2017年中央财政土壤防治重点项目专项资金6000万元补助。采取并完成PPP项目和工程监理招标,成立了SPV公司,2017年8月31日举行了项目开工仪式,2018年1月15日正式动工建设。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现场指出项目安全存在的问题,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行立改,立即停工,对项目有关的安全、环保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聘请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渣体稳定性及排洪能力的设计进行设计审查,编制《个旧市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项目渣体稳定复核报告》,于2018年6月28日组织评审专家在项目现场踏勘后评审通过该报告。要求设计方中国瑞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根据《渣体稳定复核报告》完成设计修改:对一、二期挡堤加高10m,堆体底部防渗层采用阶梯状布置;渗滤液日处理规模由90m3变更为130m3/d,设备处理能力由15m3/h调整至20m3/h,截至2018年12月底,该项目的一期工程320万m3已全部建成,累计完成投资约1.64亿元,完成项目安全问题整改工程和处置收费标准专家论证,一期工程已投入试运行,清运历史遗留冶炼废渣8000余吨。项目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后,废渣填埋饱和前开展二期、三期工程建设。

六、截至2017年11月30日,除蒙自市、个旧市、石屏县、金平县、屏边县已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外,其余县市仅完成完听证程序。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州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完成整改工作。2018年6月7日下发关于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通知,督促中国石化红河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红河销售分公司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全州370座加油站,已完成改造207座,未完成改造163座,停业加油站8座,预计2020年全部完成。

七、个旧、蒙自、建水、石屏、红河等县市普遍存在排污管网建设及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滞后,雨季雨污混流、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红河州编制了“十三五”城市排水管网规划,计划新增排水管网长度588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吨/日。目前,各县市正在积极开展城市管网建设、建制镇“两污”处理设施。一是全州13县市均委托专业勘察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目前,各县市已完成外业普查工作,正在加紧开展资料整理编录。二是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指导各县市按照排水规划,全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落实市政道路建成,污水管网就配套到位的要求,结合棚户区、背街小巷等重点项目改造,积极推进老旧污水管网、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18年,省级下达我州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为95公里。全年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27.5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34.2%(完成州级全年任务的103.6%)。至2019年4月底,全州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1.85公里。其中:个旧市3.54公里、蒙自市4.9公里、建水县1.5公里、石屏县0.6公里、开远市4公里、弥勒市1.84公里、元阳县0.9公里、屏边县4.57公里。严把规划、工程验收等环节,所有新建和改建污水管网项目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污水管网日趋完善,质量不断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系统有力提升,保证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提高了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浓度。

个旧市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1日—5月21日处理污水量489.5088万吨,根据在线监测数据,2019年平均进水COD浓度:305.11mg/L,出水COD浓度:23.25mg/L;平均进水NH3-N浓度:35.52mg/L,出水NH3-N浓度:2.59mg/L,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红河县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1日—5月31日处理污水量55.5009万吨,根据在线监测数据,2019年平均进水COD浓度:181mg/L,出水COD浓度:18.9mg/L;平均进水NH3-N浓度:23.5mg/L,出水NH3-N浓度:1.47mg/L,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石屏县污水处理厂:2019年1月1日—5月31日处理污水量270.08万吨,根据在线监测数据,2019年平均进水COD浓度:260.94mg/L,出水COD浓度:25.78mg/L;平均进水NH3-N浓度:25.19mg/L,出水NH3-N浓度:1.83mg/L;COD削减量:632.72吨。氨氮削减量:62.20?吨。1月1日—5月31日电耗量:75.64万度,吨水耗电量:0.28度/吨。

八、大屯海污水处理厂2017年11月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63.47毫克/升,影响处置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蒙自市政府:1.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官沟2.4公里段截污干管,上海路至团山村段,州排水公司8月份已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5月30日,管网建设工程初验、河道清理已完成,累计完成投资2600余万元,耕地复垦、工程绿化等工作已完成。大屯镇团结下村、州第一中学生活污水于3月27日经新建主干管进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蒙自市新建大台子(大屯海环湖东路接北路)dn600污水管长1168米,雨过铺集镇连接北路dn600污水管长963米,北路接大屯污水处理厂dn1800污水管长230米,共计2361米,现已完成管道建设,污水已接通至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有所提升,初见成效。

(二)个旧市政府:个旧市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二标段)新增个旧市大屯镇团山片区污水管网(含秀河线)7.711公里,沿团结下村主要道路铺设污水管,收集村内污水后进入大屯海截污干管。2018年9月27日,大屯镇一期排污干管(二标段)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现已开工建设,截至2019年5月22日,大屯新区一期排污干管(二标段)建设工程工程量如下:新坝片区累计完成管线敷设600m,检查井18座,DN1800污水处理厂排污干管骑马井2座;团山片区累计完成管线敷设4643m,检查井156座;秀河线累计完成管线敷设1328m,检查井45座;老镇区紫荆街累计完成管线敷设1196m,检查井40座;新瓦房片区累计完成管线敷设2540m,检查井84座;红河大道累计完成管线敷设7435.24m,检查井247座。一期排污干管建设工程(二标段)管道敷设全部完毕,等待红河大道沥青路面恢复后即全部完工。累计完成管线敷设17742m,检查井580座,累计完成工程投资2395.17万元。

九、红河州13个县市建设13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总库容833.2万立方米,根据红河州住建局2017年6月统计,13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285.52万立方米,其中,蒙自市垃圾填埋场设计库容141.2万立方米,目前库容接近饱和,后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亟待解决,垃圾渗滤液异味影响蒙自市区居民生产生活。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全州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理场13座,总库容834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平均14.6年,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620吨/日,年处理生活垃圾量55万吨。建有垃圾中转站48座,转运能力1390吨/日。除建水县采用综合利用工艺外其余县市均为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并开展了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生活垃圾基本采用袋装垃圾容器、三轮车和电动车上门等方式沿街定时收运收集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运至垃圾中转站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厂采用卫生填埋和静态高温好氧堆肥工艺进行处理,实行日倾倒日推平、日压实作业流程,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处理率达98%以上。垃圾填埋场配建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建水县垃圾填埋场初设、环评报告文本已完成。送审稿正在请相关专家审核,建筑垃圾项目环评已经通过。进场道路正在施工、生产用电设施正在安装;泸西县计划与弥勒市引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模式,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元阳县计划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个旧市、蒙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确定项目选址并确定项目红线,委托专项单位并启动相应前期工作,项目选址地为现状建设用地,可减少用地申请等相关手续。

(一)个旧市:加快推进蒙自市、个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红河州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决定,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业主为中国节能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改局的“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批复文件,2018年9月21日,州发改委出具了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待取得环评批复、完成土地征收和蒙自垃圾服务协议后,再向公司投委会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开展计划。《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报告》已完成并获得批复。已完成《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获得批复并在个旧市国土局备案,《电力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及送出线可研报告》于11月15日审;2018年12月27日取得《水土保持报告》批复;土地征收工作已获得省国土厅批复,下一步由国土局对该地块进行评估;2019年5月24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省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

(二)开远市:1.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保证规范运行。2.拟建第二垃圾填埋场,已签订开远市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水保方案编制服务技术咨询合同书,正在开展环评报告编制及地质勘查工作。3.正常运行渗滤液处理及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三)蒙自市:1.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药物管理、安保职责等制度;2.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每月出具进、出水检测报告;3.安装消杀设备,采用微生物试剂,对出场车辆及场区进行消杀、除臭;4.用防渗滤膜覆盖垃圾表面,现已完成覆盖面积约28800平方米,异味明显减少。5.完成填埋库区加固加高,修复损坏的2台推土机;为解决填埋气体导排问题,截至4月,已完成76个导气石笼安装;制作了2块安全警示牌,在填埋库区设置“严禁烟火”标识。6.加强了生活垃处理场的运营管理,2019年2月20日,蒙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开展了向公众开放活动,从思想上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减量分类。

(四)弥勒市:1.2018年9月,投入58万元购置垃圾处理推土机械。2.所有乡镇建设不少于一个垃圾中转站,其中竹园、虹溪、新哨、江边、西二等乡镇建设垃圾填埋场。3.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保障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4.运行垃圾渗滤液设备,自动检测进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五)绿春县:1.垃圾填埋场建设规模处理能力25吨/日,总库容量13.73万立方米,新建处理能力4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1座,容积0.4万立方米渗滤液调节池1座,服务人口3.5万人,服务面积9.6平方公里。2.渗滤液处理站已投入使用,正在谈判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同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3.为合理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限,投入20万元新建填埋区一条宽5米,长180米的进场道路。现正在编制垃圾处理热解项目可研报告。

(六)屏边县:1.生活垃圾填埋场2013年运行以来,已用库容约5万立方米,剩余库容约10万立方米。2.积极推进第二垃圾处理厂选址工作。3.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保证规范、有序运行。4.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及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十、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工厂(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2008年建成,没有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未建配套填埋场,将未处理的约12万吨垃圾运至后山堆放,未建设防渗设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规范。

(一)建水县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1.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工厂(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将未处理的约12万吨垃圾运至后山堆放,因未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水县城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建设(未配套建成日产3.5万块机制砖生产线,未建垃圾填埋场防渗漏设施;日产14吨回收塑料生产线建设竣工后,效果不理想未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未达到处理效果,一直停用),导致将未处理的约12万吨垃圾运至后山堆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对此问题的整改,建水县需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厂,整改时限相对较长。2.建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纳入我县“一水两污”PPP项目。现选址在临安镇新寨村陈啰线3公里处,占地约130亩,处理规模日平均250t/d,总投7076.07万元,目前已完成了土地报规、地质详勘、地下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正在实施林地占用手续申报、环评编制、可研文本送审稿修改。3.现生活垃圾处理场已建有排水沟及污水处理池,厂区内的污水全部引入污水处理池集中处理。

(二)红河县政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未达序时进度。

红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8月20日,项目资金申报材料已提交省发改委,正在审批中。招投标已完成,已确定施工单位,目前,已完成可研、初设、地勘、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正在积极申请建设资金,于2018年8月20日,申报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的项目资金的申报材料已提交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金正在下拨中。因项目缺乏建设启动资金和施工图审查进度缓慢等原因影响项目进度。下一步计划:积极协助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图送审、项目前期资料完善等工作。目前,已定浇垫层,正在扎钢筋,设备已订购,预计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7月进场调试设备。

十一、全州农业种植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存在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农膜处置不当等现象。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等力度不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规模化程度不够,农村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和处置设施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实施化肥减量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4月底,全州累计化肥使用量(折纯)9.1万吨,商品有机肥施用量达到20.5万吨,完成全年任务数27.64万吨的74%,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86.7万亩,完成全年任务数500万亩的37.3%。

(二)实施节药减量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4月底,全州累计开展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124.3万亩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1万亩次;全州农药使用量1674.1吨。

(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4月底,全州累计主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89.4万吨,利用量63.4万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州农膜使用量6761吨,回收量4347吨,回收率达到64.3%以上。

(四)节水农业工作情况。截至2019年4月底,全州累计完成农作物喷灌面积16.98万亩,滴灌面积28.12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57.98万亩,高效节水农业面积62.27万亩,农业灌溉节水量达到2910万吨。

(五)截至2019年4月底,全州累计完成改圈108640户,完成任务数10万户的108%;人畜分离饲养率达到38.1%以上;人畜分离集中圈养率达到35.78%以上;累计建沼气池达15019立方米;累计建干粪储存池达到31339立方米;累计建污水处理池达到48152立方米;累计建化尸池达到14172立方米;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1.7%;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1.1%。

十二、全州规模化养殖场2156家,万头规模养猪场4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石屏县、蒙自市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按照年度建设计划,截至目前,完成投资6649万元,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22个,有机肥厂5个,其中集中处理中心3个,管网建设49463米,设备购置34台(套),处理设施面积22304平方米,处理设施容积27808立方米。

(二)加大农村畜禽科学养殖技术培训。由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撑单位州畜牧技术推广站,组织举办以规模养殖场业主和基层畜牧技术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培训班5期,共计授训640人次。

(三)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严格贯彻《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求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确保粪污防治和资源化利用。

十三、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面积近2.67万公顷,约占保护区面积的14.5%。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经济作物种植总面积为1321.6公顷,占保护区面积4.39万公顷的3%,其中草果种植面积为1004.33公顷(核心区625.53公顷、缓冲区306公顷、实验区72.8公顷);砂仁种植面积为317.26公顷(核心区13.33公顷、缓冲区205.8公顷、实验区98.13公顷)。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内草果种植面积约1.33万公顷,占保护区面积4.2万公顷的31.66%。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林下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450.73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6.18万公顷的3.96%。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进村入户进行宣传,提高社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2018年2月28日,红河州林业局发出了《关于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调查工作的通知》(红林保护〔2018〕13号)文件,要求加大调查力度。目前,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林下种植面积涉及614户841片地块4213.09亩,主要以草果为主;黄连山保护区内有林下经济作物51121.247亩,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5%,黄连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严惩扩种”的工作理念,固定现有面积,制定退出方案;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初步统计:保护区内草果种植面积为172934亩,涉及9个乡镇,共37个村委会、232个村小组、7854户,已铲除新种植草580亩,2019年5月发现新种草果苗240株,已全部及时铲除;元阳县印发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保护区内林下清除的范围、时间,同时按通知要求和时限,现已完成清除保护区内林下种植草果5.7万亩。大围山河口管护分局2018年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开展毁林开荒、天然林区综合整治、林下清除等专项行动3次,共强制铲除违规种植经济作物112.4亩。

(三)划定责任区,加大日常巡护力度,监控好辖区内人类活动,杜绝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林区生态资源的安全。

(四)据不完全统计,已清除自然保护区内草果等林下种植58372.7亩。

十四、红河州森林覆盖率49.1%,虽近几年覆盖率有所提升,但与云南省59.30%的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5.6%,低于全省7.3%的平均水平。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红河州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任务面积222万亩,实际管护面积304万亩。全州共区划公益林1220.48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共区划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622.17万亩。2018年全州森林覆盖率50.29%2.2016以来,全州共实施营造林面积325.42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45.81万亩,封山育林17.36万亩;实施退耕还林48.04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6.27万亩,防护林建设10.4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30.83万亩,国家造林补贴40.83万亩,森林抚育112.93万亩,低效林改造33.345万亩。全面推进全州国土绿化、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实现全州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州林业局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自然保护区的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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