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先环保、后发展”的原则,加强统筹、科学规划,推进分类分区分期综合治理矿山环境问题,建立与矿产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相挂钩的生态保证金制度。
2.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制定违反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处罚评估方案及相应的检查、处罚制度。
3.建立矿区生态台账,包括地质、土壤、空气与水系监测等制度。完善采矿许可证制度,规定采矿许可申请书中必须包含满足矿产开发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方案。
4.实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山。强化生产作业环节管控力度,推进废水废气减排,矿区半径实施降尘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