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救济
索引号
530000/202202968
文号
怒政办发〔2021〕46号
来源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10-25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单位:

《怒江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 3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着力解决水源不稳定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有效衔接和助力全州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改)建18件供水规模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解决4个县市10.81万人因旱季节性缺水及水源不稳定问题。其中,新建坝塘1件、城乡一体化工程4件,水系连通工程2件、管网改造工程11件。新增输水管428.1千米、配水管427千米。2021—2022年解决9.69万人因旱季节性缺水及水源不稳定问题,2023年解决1.22万人因旱季节性缺水及水源不稳定问题。

二、工程措施

(一)实施水源工程。新建1座坝塘(老窝镇片区农村饮水工程),提升老窝镇政府及周边村庄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障能力,有效解决水源不稳定的问题。

(二)实施城乡一体化工程。通过延伸城乡供水管网,解决茨开镇、独龙江乡、普拉底乡、捧当乡等“一镇三乡”政府所在地周边农村供水,有效解决分散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低的问题。

(三)实施水系连通工程。通过架设连通引水输水管道解决中排乡、营盘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庄群众饮水问题,提升抗旱应急供水能力,有效解决因旱季节性缺水问题。

(四)实施管网改造工程。通过新选水源和新建、改造一批输水管网,建设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有效解决称杆乡、洛本卓乡、古登乡、河西乡、石登乡、啦井镇、通甸镇等7个乡镇及周边村庄和老姆登、达普洛、亚务广一二组、秋那桶等村水源不足问题。

三、工作进度

(一)前期工作。2021年11月中旬前确保2021年度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10月前完成2023年度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二)方案制定。各县市围绕解决水源不稳定问题、提升饮水工程供水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的总要求,按照“一县市一项目”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审批,同时报送州水利局备案。

(三)方案实施。2021—2023年,通过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解决因旱工程性缺水及水源不稳的10.81万人定用水保证率不高问题。其中2021—2022年解决9.69万人,2023年解决1.22万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农村供水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3年专项行动,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谋划推进3年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责任。州水利局牵头组织3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水利局指导县市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督促县市财政部门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省级前期经费和资本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并依法依规高效办理用地手续。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组织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并指导饮用水水质提升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所需县市级经费,将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工作,通过财政投入、整合乡村振兴有关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因群众居住较为分散、建设远距离提水调水供水工程成本太高,3年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未覆盖的水源不稳定供水地区,全面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三)统筹推进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省财政将对2021年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前期经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州水利部门要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和滚动回收做好督促指导。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扩大股权和债权融资规模,以市场化改革推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出资方代表与省水投公司要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并积极与省水投公司开展股权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关于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补贴的要求,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市级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

(四)健全完善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原则,全面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县市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各县市在实施方案审批中,应对项目管护体制机制进行充分论证。以县域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逐步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农村供水工程产权明确后,产权单位或供水单位(该单位由产权单位依法确定)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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