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救济
索引号
53000000110/202300131
文号
来源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公开日期
2023-08-17

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
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云南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昆明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昆明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云南“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昆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昆明市继续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为确保“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托养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十四五”期间,综合评估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托养服务工作成效等,优化调整、融合资源,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和支持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万人次。

努力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培育扶持不少于5个市级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促进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积极探索、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大力提倡和鼓励引导社会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残联投资建设的托养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项目内容

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服务对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服务内容

本方案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2019)规定,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服务形式

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各县区根据当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受助对象不低于1500元/人/年;符合条件的市级寄宿托养示范机构补助不低于5万元/个/年;符合条件的市级日间照料托养示范机构补助不低于4万元/个/年;符合条件的市级居家托养示范机构补助不低于3万元/个/年审核通过后,下一年度安排补助经费。请各县区参考此标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后期根据经济形势,适时提高受助对象补助标准。

三、项目资金来源

国家“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区级配套资金。

慈善资金等。

四、申请补助条件

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助含机构托养及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申请补助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托养服务补助的残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资助。

2.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无业,且长期需要专人照顾。

3.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符合托养服务补助条件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困难重度残疾人优先享受补助。

五、工作程序

制定地方实施方案。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由当地残联会同财政、民政、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

分解任务和分配资金。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省残联和省财政厅当年下达的任务和资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和分配下达资金。

提出补助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庭,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托养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履行审批手续。市残联负责推荐上报省级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和审核市级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县级残联负责审核管辖范围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受助对象及初审各级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形成补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落实补助资金。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补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区可通过增加补助任务数量,安排相应配套补助经费,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补助水平。

六、项目管理

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补助范围、标准和对象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切实掌握符合补助条件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按托养服务需求内容进行分类登记,并据此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立足长远,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确保资金的落实。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意见》以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契机,争取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大力推进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托养服务工作,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培育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队伍。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执行。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普查和医疗救治过程中给予相关优惠照顾。

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助方案确定、购买服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要对本级托养服务承接机构、受益残疾人的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项目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自评材料等。实施过程中,市残联将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严格申报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区确定补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程序执行。申请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助的机构逐级申报;申请托养服务补助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初定受助人名单后报县区残联。受助机构、承接机构、受助对象确定后,各地要进行时间不低于15天的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残疾人托养服务购买方应与承接方签订托养服务合同可包含履约管理、绩效评价协议等内容等正式文件;承接方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各地要统一使用附件的申请表格、填报相关信息。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务必将本级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托养服务系统”录入的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项目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申报托养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应填写《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市残联。年末按要求组织第三方评估并认真填写《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第三方评价表》详见附件6-8。

强化考核,确保项目实效。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和业务进展、专项政策制度建设、地方投入资金量、项目规范化管理、受助人员规模等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并通报考核结果。

七、督导检查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昆明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县区进行问责。

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每年6月底前,检查各县区实施方案制定、受助对象初筛、受助对象审核、政府购买托养服务合同签订等情况。

每年7月底前,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数据库录入进度、半年工作总结报送等情况通报。

三)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数据库录入进度、经费使用进度、第三季度总结报送等情况通报。

(四)每年11月底前,各县区数据库录入率、执行情况、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等情况通报。

八、项目绩效管理

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市、县两级残联根据上年托养购买服务实施情况,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制定完整的项目绩效目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残疾人托养购买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项目执行中应用。

实施预算绩效评估评价,提高项目绩效。市残联将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及项目执行的具体情况,在项目实施期间定时或不定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绩效结果应用。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经费、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作为托养机构承接下一年度托养任务的重要依据,作为逐步建立本地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必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加强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要及时制定本地“十四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要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施特点,不断创新结算方式,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规范服务标准。“十四五”期间,各县区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提升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及时总结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市级2次/年以上,县级1次/年以上,继续落实《关于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通知》残联2009)287号),强化“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使用,持续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品牌。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和“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影响。


附件:1.昆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培育实施方案

   2.昆明市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助申请审批表

   3.阳光家园计划申请托养服务示范机构补助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4.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

   5.  县区托养服务受助对象审核汇总表

   6.  年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第三方评价表

   7.  年政府购买托养服务情况汇总表

   8.  年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第三方评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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