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23null/202100001
文号
云安监管〔2009〕139号
来源
云南省安监局
公开日期
2008-08-13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
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化工企业,中央驻滇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8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实施我省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审批新建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

2009年起,所有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知》编制确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附件1)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危险区域应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改造提升现有化工企业

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突出重点、经济实用、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我省化工企业现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实施自动化改造。

2010年年底前,中央驻滇企业、省属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在役生产装置和高度危险化工储存设施,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2011年年底前,全省其他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在役生产装置和高度危险化工储存设施,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新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

在役生产装置。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在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罐区、库区、储罐)。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范围的(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列入自动化改造(配置)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操作控制现状等)报负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改造的范围。

四、改造内容

涉及自动化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化工工艺危险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远程超限报警、自动泄压、紧急联锁停车系统。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备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

涉及改造范围内储存设施或作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五、工作步骤

(一)改造申请。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级负责监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实施工作,并具体负责对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

(二)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对现役装置是否涉及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安全评价机构要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门评价,确认是否纳入改造范围,如在改造范围内的,应对生产装置储存设备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三)改造方案的确定。经安全评价或技术人员、专家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等,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工艺危险特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定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编制自动控制技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论证。

(四)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和经认证的设备、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施工单位要按照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达到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企业在实施自动化安装改造中要完善停车、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五)改造验收。企业在自动化改造工程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普查调研,摸清本地区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研究制订实施计划,对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分期分批监督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工作实施到位。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及本地区《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局监管二处。

(二)有关化工企业要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查关,选择信誉高、专业技术强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选择产品质量可靠的设备和仪器、仪表,建立设计、安装工作和设备、仪器、仪表质量考核机制和改造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改造取得实效。改造工程完成后,企业要开展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并组织企业全员学习。通过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服务等方式,保障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

1、所有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已经通过备案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时限承诺。

2、纳入自动化改造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造的,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做出评价,要对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作出明确结论。

4、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将自动化改造的相关文件、资料(附件3),报负责监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逾期未安装处理。

(五)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我局监管二处。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2.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

(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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