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3null/202100056
文号
云发改经合〔2019〕794号
来源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19-09-20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及省外驻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总体要求,推动我省深度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通道联通行动

(一)完善综合交通网络。贯通粤港澳大湾区至瑞丽、河口、磨憨、孟定(清水河)通道,加快沿边铁路、沿边高速公路项目进度。铁路方面,加快推进成贵、渝昆高铁建设,争取将时速350公里的深圳至南宁至昆明高铁列入国家规划并建设实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至昆明3至5小时高铁经济圈。公路方面,依托汕昆、广昆高速主通道建设,加快国家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升级改造。水路方面,加快协调解决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建设项目法人组建、工可审批,推动二期工程尽早开工建设。航空方面,新开、加密我省至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客运航线,支持新开昆明至香港、澳门、广州、深圳货运航线。

(二)推进物流网络无缝对接。吸引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企业参与云南省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园区、地区分拨中心、跨境物流中心、国际物流港、物流集散中心等建设。推动建立云南与粤港澳大湾区多式联运协调机制,支持共建以集装箱多式联运为核心的内陆无水港,开展富宁港与沿海港口江海联运合作。争取在大湾区临海物流产业园中建设云南分园。

(三)优化提升信息网络。吸引粤港澳企业在我省建设数据中心,共同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平台横向对接和数据共享,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吸引粤港澳大湾区参与云南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以及信息云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持续扩容中缅、中老跨境光缆,推动建设中越河口至老街跨境国际通信线路,共同构建南亚东南亚互联网服务和信息应用平台,合力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二、实施产业融合发展行动

(四)加大力度承接产业转移。制定实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移对接计划,积极引进一批先进制造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入滇发展。先进制造业方面,打造与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功能配套的协同制造示范区,探索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总部—加工基地链条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通用航空等产业向云南转移。支持云南汽车制造、电力装备制造、重化矿冶装备及金属制品、农林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制造业企业嵌入大湾区制造业产业体系,促进两地产业集群配套互补,借力壮大云南本土企业。新材料方面,围绕先进光电子微电子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贵金属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吸引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团队、领军企业入滇合作开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在审批、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接广东省高性能复合材料及战略前沿材料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肇庆新材料产业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金属新材料产业联盟等重要平台,积极引进优质上下游及关联企业参与云南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延链补链强链,形成集群效应。生物医药方面,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聚焦生物医药重点品种产业链,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合作发展高端医养、生物制造、仿制药、生物化工等产业,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加工和中药饮片发展;对接广州高新区、深圳高新区、中山火炬高新区、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引进医疗高端资源和管理模式,建设集临床服务、医疗教育、医学科研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医疗综合体,共同打造昆明大健康产业示范区、云南国际医疗健康城。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健康跨国公司,面向以南亚东南亚为重点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高质量、多样化、个性化医疗康体服务。推动成熟医药产品以药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及葡语国家注册和销售。数字经济方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信息技术企业进入云南共建数字经济开发区,打造智慧旅游、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数字医疗、电子商务、产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平台,推动云南与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用。现代服务业方面,扩大对港澳服务业进一步开放,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金融、会展、旅游、法律、会计、仲裁、建筑设计等专业服务机构进入云南。研究推进与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格互认,支持港澳律师事务所在云南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律师。

(五)推动优势产业互补发展。绿色能源方面,强化区域电力交易中心的交流合作,以“网对网”方式实施“西电东送”,力争乌东德电站送电广东广西(昆柳龙直流)输电工程“十三五”末投产运行。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参与云南绿色低碳水电铝材一体化基地建设,加强滇粤铝加工产业交流合作,共同开拓南亚东南亚日用铝材等消费市场。引进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加强配套协作,加快建设国家高原汽车检测实验室,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和关键零部件进入周边国家市场。绿色食品方面,积极引进粤港澳大湾区涉农企业、商贸供应链体系进入云南,加强绿色食品开发、加工、新技术推广及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合作,加快知名品牌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实施“云品入湾”工程,推进“云系”绿色农产品基地、品牌、流通体系建设和扶贫助农农产品商标运营,配套建设产地集配中心,支持与粤港澳大湾区农批市场、餐饮连锁、大型商超、生鲜农产品电商(平台)、O2O社区便利店等建立定向采购机制,发展订单农业,搭建线上线下、批发零售相结合的特色农产品经贸展销平台,鼓励云南农产品企业在粤港澳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和销售网点,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产、供、销”一体化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链。健康生活目的地方面,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抓手,加快发展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的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打造“航空+旅游”、“高铁+旅游”,开通昆明、丽江、大理等地与粤港澳旅游航线和高铁旅游线路,设计推出省内景区直达环线旅游路线,推动景区之间“铁、公、机、船”无缝对接,不断完善落地租车+酒店系统布局和通关便利化措施。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一流投资主体为云南特色小镇、康养小镇和美丽县城的规划建设运营注入发展资金和先进文化理念,培育打造一批品牌文旅示范项目。联合开发“一带一路”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丰富“一程多站”旅游线路。

(六)加强产业平台对接。加强合作机制对接,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计划,研究制订专项对接方案。加强产业园区对接,加快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云南园)建设,争取以“一区四园”形式共同申报国家级跨区域合作试验区。提升昭通滇粤产业园、江海扶贫产业园区、昆明(深圳)工业园等跨省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新型开发模式,将其打造成为承接溢出效应、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平台。加强产业联盟对接,搭建政府、企业、商协会、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平台,积极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产业联盟合作关系,深度参与粤桂黔滇高铁经济带产业联盟建设。加强会议展览对接,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暨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重大展会,引进粤港澳大湾区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积极参与广交会、高交会、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香港工展会等粤港澳大湾区知名展会,争取设立云南分会场。构建会展中心、会展服务机构、高端会务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共建会议展览大数据库,共同打造会展品牌。

三、实施合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行动

(七)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等建设,深入推进云南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建设,打造大湾区走向南亚东南亚和印度洋周边经济圈的重要枢纽。合力推动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建立完善云南—曼德勒合作机制,加强曼德勒、皎漂经济区建设交流合作,将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打造成为中缅边境产能合作高端平台。鼓励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参与云南边(跨)境经济合作平台建设。

(八)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滇港、滇澳合作机制,探索构建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精心筹办“云品香港行”、“云品澳门行”活动,加快滇港在绿色食品、金融贸易、科技研发、滇澳在经贸文化、生物医药、会展旅游等领域的互利发展和多元合作。探索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实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监管模式,实现与粤港澳大湾区“单一窗口”业务协同,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云南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推动云南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九)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共同参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围绕绿色食品、电力、装备、钢铁、建材、冶金等重点领域,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兼并收购和共建产业园区。共商共建老挝万象赛色塔、缅甸皎漂港、曼德勒保山缪达等境外经贸合作区,联合建立生产基地、研发平台、营销网络和综合服务保障体系,打造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新样板。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参与中国(昆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瑞丽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建设,合作发展跨境电商,共建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店等,构建区域性国际化营销网络。

四、实施科技协调创新行动

(十)强化科研平台对接。依托云南国际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创新中心、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等对接,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云南进行中试放大或二次开发,推动转化;发展原创技术,研发一批未来技术,培育未来产业。以高新区、经开区、空港国家创新园等创新型园区为重点,加强与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平台的对接合作,争取在云南设立创新服务中心和产业化基地。推动粤港澳重点高校与云南高校开展联合办学,与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转移中心、研发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优先将大院大所成熟项目引入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一)强化创新主体对接。深入推动科技入滇行动,梳理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全景地图和行业独角兽、隐形冠军、微型总部、投资基金目录,支持其在滇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平台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大湾区科技成果在滇率先转移转化。支持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参与云南重点科研平台实施的科研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争取粤港澳大湾区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科技银行、投资基金等科技服务企业在滇设立分支机构和区域总部。

(十二)探索离地飞地式创新合作。按照“技术在湾区、转化在云南”的模式,研究建立“离地孵化器”和飞地“技术研发外包中心”,合作建设离地研发联合体和众创空间,重点承担“异地研发孵化、技术合同外包、驻地招商引智”等功能,就地吸引粤港澳科技人才、创投基金和尖端项目进驻。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重点科创产业发展平台,争取在云南建立跨境或分支科技孵化产业园、联合科技城、产业转移区,搭建“区中园、园中园”等接轨载体平台。

五、实施资金融通行动

(十三)扩大投融资对接。到2022年,力争培育和推动15家以上优质企业到香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云南企业到香港、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水电、旅游等建设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企业通过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开拓粤港澳市场。支持大湾区私募基金参与云南企业改制上市及云南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再融资。

(十四)拓展金融业务合作。推动与粤港澳金融监管部门、港交所、深交所、金融机构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符合条件的粤港澳金融机构来滇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我省港资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工作。支持粤港澳银行驻滇机构加强与本行海外机构对接,共同向总行争取将南亚东南亚相关业务落地我省。充分发挥粤港澳银行在滇机构作用,争取其母行授权与省内银行采取联合授信或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境内外重大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金融机构到大湾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与港澳银行间资金清算合作,加强在跨境融资、结算和绿色金融等方面的交流,共同开发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金融产品。鼓励驻滇金融机构区域性功能总部和跨境业务中心与香港离岸金融业务进行合作。

六、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稳脱贫行动

(十五)深化对口帮扶和产业带动。巩固中山、东莞、深圳与昭通,珠海与怒江对口帮扶合作,滚动推出帮扶项目,树立一批帮扶典型,推进昭通滇粤产业园、(怒江)江海扶贫产业园区建设。制定完善“携手奔小康”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结合“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工程,推动更多粤港澳民营企业参与到“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协作,通过在重点扶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共建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推进项目支持等,共同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十六)深化人才支持和劳务协作。支持粤港澳采取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组团式支教、支医、支农等方式,加大对云南贫困地区人才支持。建立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探索开展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鼓励贫困县结合实际制定外出务工奖励政策。

(十七)创新协作模式。探索“三区三州”及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开展交易。探索“政策性金融+”扶贫模式,推动两地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设立扶贫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

附件:1.《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2.云南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工作清单(2019—2020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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