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23/202200007
文号
云安监管〔2009〕67号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开日期
2009-04-03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为做好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公告第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名单;

(四)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

(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十一)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十二)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和监控措施;

(十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厂区设计图纸,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改、扩建的,需提交相应的立项、验收批准文件。

企业须对提供的复印件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办程序

申请延期换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州(市)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核,换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安全监管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各州(市)出具的审查意见,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抽查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换证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确保换证工作圆满完成。日常监管中要加强调查研究,严格现场审查。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改、扩建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予以处罚;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坚决不予受理或者撤销已经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把换证工作与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计划。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地区玉溪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取提高准入门槛、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等手段,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淘汰一批工艺技术和安全生产水平落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三)把换证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正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企业可申请推迟换证,州(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其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换证期限。对已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可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四)把换证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重要审查内容,对生产工艺布局不合理;现状与图纸不符;围墙、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混(制)药、装药等粉尘大的工序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等重要基础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没有进行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重新核定;存在“三超一改”问题以及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尚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工(库)房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是否相适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质量检验机构设置等情况的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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