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23/202200011
文号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开日期
2008-10-17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决定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云发〔2008〕15号),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安全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积极营造“重工业、讲安全、谋工业、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实现工业化与安全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到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地方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省特大事故起数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20%以上;亿元GDP死亡率下降到0.59以下;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下降到7.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2.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4.5以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持续稳定好转,建立起基本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发展运行机制。

二、实施“九大”工程,夯实新型工业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工程。以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建设为先导,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配套法规,结合省情,加快地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修订完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适于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市场准入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体系。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工程。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使之合法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省、州(市)、县(区)、乡四级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两支队伍建设,突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工程。坚持“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编制全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高校建设安全重点实验室、安全工程技术中心等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地下矿井机械通风系统,尾矿库膏体充填和干堆,HAN阻隔防爆等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修改完善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定期演习制度。依托大型企业或专业部队,分别在昆明、昭通、曲靖、玉溪、红河、文山、普洱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9支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新型工业化建设区划重点,分片筹建6个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调整和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

(五)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利用现代通讯、信息网络等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州、县安监部门局域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州市、县三级网络无隙对接。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危险源在线监控、安全监管基础三个平台,实时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动向,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利用已有资源,建设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矿山安全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中心等综合性及专业性中心,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研究中心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以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程。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介作用,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先进典型,剖析事故案例,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安全资格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考核工作。抓好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组织好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

(八)职业卫生促进工程。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危险化学品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力度,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监督企业建立、完善、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好职业危害防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督促企业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确保职业健康。

(九)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工程。重点加快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中介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提高。

三、采取“七项”措施,确保新型工业化顺利推进

(一)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建设责任、规划责任、监督检查责任、经费投入责任、应急救援责任等,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法人代表的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政责任和生产责任。

(二)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新型工业化建设需要,认真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建立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实施的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完成规划中确定的主要任务,提升全省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

(三)落实安全生产三项经济政策。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云南省实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缴足风险抵押金和提取安全费用,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推广先进的开采工艺和瓦斯监控技术,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加大对重点矿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特别是加大选矿厂、冶炼厂尾矿库的整治力度,推行AQ200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依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选矿厂和冶炼厂。继续清理整顿小化工企业,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阻隔防爆技术、加强危化品运输监控和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调查申报和风险评估工作。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全面开展OHSM 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ISO14001环保质量体系标准、ISO9002国际质量标准认定工作。

(五)严格市场准入,提高采选业准入门槛。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在我省工业发展10大行动计划中,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组织作用,将安全生产纳入规划范围,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和行政许可工作,确保新建项目具备安全生产的技术条件。出台《云南省采选业市场准入规定》,严格采选厂建设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避免重复建设。引导选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在矿区集中的地方,由技术力量雄厚,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兼并小选厂,促进规模化、规范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责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摸清重大危险源情况,针对各种重大危险源的特性,进行有效的监测、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省、州、县三级挂牌监控和督办,及时进行治理,消除隐患威胁。特别是突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电力、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确保工业发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七)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采取措施,深化安全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安全文化生产力,把着力点放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坚持面向基层,面对广大职工群众、人民大众的方针,加强安全文化舆论阵地建设,以先进的安全生产文化教育人民、鼓舞人民,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使先进的安全文化深入民心,推动工业化和安全化共同发展,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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