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23/202200013
文号
云安监管〔2010〕32号
来源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公开日期
2010-03-10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2008年公告第8号),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对象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有主管部门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2.规模中型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3.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与省安全监管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

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和州、市属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

其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和州、市属企业所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备案程序

(一)申请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或修订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及时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1式3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应指信息〔2009〕6号)统一印制样式(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及评审纪要(1式3份)。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邀请有关专家、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对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见附件)并签章。

3.应急预案文本。

4.应急预案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受理

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管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按以下程序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齐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

负责备案的安全监管局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决定是否准予备案登记。

(四)登记

1.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应指信息〔2009〕6号),予以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已经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1式4份)由备案登记部门和申请单位各存档2份,有效期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并重新申请备案。

2.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申请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管理责任。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今年的工作任务尤为繁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要确定分管领导,确定具体的科、股(室)负责,扎实做好这一项长期工作,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加强工作指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认真督促、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提升应急预案的水平。要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编号、档案管理等制度,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分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情况,逐步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努力实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100%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要通过发文件、学习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法规、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申请备案工作提供方便,增强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期将应急预案审查备案情况进行公示,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加强应急预案衔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研究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迅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检查督促(联系人:代前中,电话:0871-8025254)。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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