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4/202200017
文号
云经重工〔2006〕239号
来源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开日期
2007-02-26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十一五”期间推进矿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省属工业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矿产支柱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精神,现就矿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持之以恒,推进矿产业结构调整

矿产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云南省形成了包括地勘、设计、工程建筑、科研教学、采选、冶炼、压延加工和贸易在内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十五”期间,云南省调整经济结构,培育矿产支柱产业取得辉煌成绩,矿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2005年,煤焦、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和建材等为主的矿产业(含采掘业和制造业)工业增加值约33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倍,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省重点培育的10户大型工业企业中,有7户是矿业企业,其中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的有3户。矿产业经济活力不断增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实现了投资结构多元化、矿石来源多渠道、产品多样化;企业技术明显进步,发展后劲得到增强,锡、铜、锌、铅、铝和黄金等多种金属的冶炼技术居国际先进水平;磷化工、煤化工、水泥相继建成或正在建设一批国内技术领先的大型装置,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了条件;通过实施资源整合,锡、铜、铁、铅锌、磷和煤炭等6种重要矿产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但云南省矿产业也还存在资源保障能力低,深加工能力弱,能耗高污染重,以及矿产业管理体制与现代矿产业发展不相适应,资源无序开发,矿电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发挥等问题。

“十一五”期间,矿产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全国经济处于快速增长期,对矿产品、基础工业原料的投资不断增加,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和电解铝等行业明显出现产能过剩,对云南省矿产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十一五”期间,在部分行业一般产能过剩的同时,高质量的深加工产品、新产品生产能力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为云南矿产业改造、提升、优化带来了重要机遇。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 全省电力结构和供给能力将进一步改善,为矿电结合及矿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有利条件。

云南发展矿产业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民兴滇、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培育矿业支柱产业的力度,继续调整结构创特色,重点延伸优势产业链,大力培育新兴产业,确保云南省有色金属、磷化工、煤化工、能源基地的建设和健康发展。

二、明确思路,构建新型矿产业结构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科学发展调结构,优化结构促发展,构建矿电结合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节能降耗经济循环,深度加工产品多元,规模适当效益良好,安全环保持续发展的新型矿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十一五”期间,构建能源(煤、焦)、有色金属(锌、铅、铜、锡、铝、镍、镁、钛、黄金、银、铂族)、钢铁、化工(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乙炔化工)和建材(水泥、石材、陶瓷、玻璃、墙地材),以及光电子材料(硅、锗、铟)等产业群体。集中建设有色金属、煤化工、磷化工和光电子材料基地,发展壮大矿产支柱产业。2010年,矿产业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销售收入达到26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700亿元以上。培育6-8户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联合矿业企业(其中200亿元以上的3-4户),其销售收入占整个矿产业销售收入的45%以上。改善资源结构,努力新增境内资源储量,积极利用境外商品矿,利用废旧回收资源,努力实现资源消耗与资源接替平衡。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产品深加工能力明显提高。矿产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二)指导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信贷和行政措施推进结构调整。

——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与产业重组相结合。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深加工能力、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放在结构调整的优先位置。鼓励跨产业、跨地区、不同所有制间的企业联合重组。

——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煤炭、磷、有色金属、铁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的采选、冶炼或加工必须合理布局,“十一五”期间,在空间分布和产品类型上要做到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

——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鼓励发展先进工艺技术和新产品,加快规划和建设一批带动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矿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管理,促进清洁生产,要定生产总量、定生产企业、定技术标准、定生产地点、定产业政策,淘汰落后能力。

——拓宽融资渠道与严格市场准入相结合。继续扩大开放,推行矿产业企业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矿产业投资的质量,禁止技术水平低、产品初级、资源占用和消耗多、环境污染严重的投资项目进入。按照技术、环保、安全、资源能源水消耗、土地等标准,对部分行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

三、科学发展,培育壮大矿产支柱产业

以科学发展促进矿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开发新材料,不断延伸产业链。

(一) 提高煤炭能源保障能力,加快发展煤化工

转变煤炭生产和消费方式,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加快发展以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油化工产品为主的新型煤化工。

1、煤炭

调整优化矿井规模结构,新建煤矿项目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水平,建设3个千万吨级、20个百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实施关闭、整合、改造和重组,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整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关闭,提高动力煤保障能力。2010年,小煤矿(井)数量减少20%,在煤炭储量和地质开采条件允许下,新建井型标准不低于9万吨/年,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煤炭产量达到1.1亿吨,洁净煤比例明显提高,煤矿平均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40%以上,煤矸石和煤泥利用率达到70%。

2、煤化工

焦化行业要合理控制新增产能,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培育大型煤电企业集团和煤、焦、化一体化企业集团。利用当今世界先进技术,高起点、集约化发展煤气化工、无机化工、煤焦化、碳一化工(含甲醇制烯烃及后加工)、煤液化、乙炔化工,发展洁净能源和替代石油化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2010年,焦炭产量1200万吨。2009年底,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70%以上。

(二)大力发展光电子材料

围绕昆明光电子产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发展硅、锗、铟等系列光电子材料。

1、硅

以保山、怒江、昭通、文山、昆明、玉溪、曲靖为主发展工业硅基础材料,稳定发展冶金用硅,提高2202、1101等级别的比重。加快开发多晶硅材料、单晶硅,满足太阳能级硅晶材料的需求,以及开发硅外延片、硅基材料、硅基锗硅(SiGe/Si)异质应变硅等材料,此外,开发有机硅单体和聚合物硅油、硅橡胶、硅树脂、建筑物防腐剂等,逐步形成较完整的硅产业链。用好优质石英砂资源,发展超薄高透光特种玻璃。2010年,工业硅产量30万吨,多晶硅产量3000-5000吨。2010年,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工业硅炉。

2、锗

提高铅锌矿、褐煤伴生锗元素的回收率,构建二氧化锗、还原锗及区熔锗为原料、锗单晶、光纤四氯化锗、锗元器件等产业链。积极开发有机锗、锗系合金产品和其他新型锗产品。严格限制二氧化锗、还原锗及区熔锗出口。2010年,形成10-15吨锗单晶、5000套以上锗晶片生产能力。

3、发光二极管照明材料

以高纯氧化铝为原料发展发光二极管(LED)用单晶蓝宝石基片,生产能力达到100万片以上。开发砷化镓单晶材料、白光发光二极管用荧光,进行发光二极管封装与应用。2010年,形成发光二极管外延片40万片以上能力。

4、铟

搞好铅锌资源铟元素的回收,生产标准铟、高纯铟,积极发展铟化合物、铟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铟基合金。限制铟金属出口。2010年,预计标准铟回收量(按标准铟计)将达150吨,积极建设10 吨氧化铟锡靶材、20吨氧化铟锡粉末、5000平方厘米锑化铟单晶生产线。

(三)延伸有色金属产业链

加大省内接替资源的勘查与开发,提高自有资源保障水平,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加强二次资源、尾矿资源的回收,强化共生、伴生多金属元素的综合回收。重点延伸铜、锌、铅、铝、锡、黄金产业链,加快镍镁综合开发,回收稀贵稀散金属,增加有色金属产品种类。减少采选、冶炼企业数量,鼓励发展深加工企业。冶炼环节尽量多用废杂有色金属,建立有色冶炼加工联合企业,实行连铸连轧,减少铸锭二次重熔及轧制前加热,提高成材率,节约能源。2010年,常用有色金属产量达到250万吨,省内产常用有色金属总产量的40%以上经过压延和深加工成为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1、铅锌

定点选矿、集中冶炼,强化深加工。促进会泽(麒麟区)、兰坪等大型矿区铅锌冶炼的省内继续加工,积极发展合金、化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2010年,铅产量50万吨,锌产量80万吨,铅锌综合深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吨铅冶炼综合能耗600千克标煤以下,吨电锌综合能耗2000千克标煤以下。取缔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炼铅工艺及设备,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的工艺。限制单系列5万吨/年及以下铅冶炼项目,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锌冶炼项目。

2、铜

加大资源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再生铜资源,扩大铜工业原料自给率,力争2010年原料自给率达到50%。立足于现有大型冶炼厂的改造和扩能,稳定冶炼能力,集中进行电解精炼。鼓励各类铜材加工企业发展,开发电磁线、管、板、带、箔以及铜基合金材料等铜深加工产品。2010年,电解铜生产能力达到70万吨,深加工能力达到30万吨。吨铜冶炼综合能耗降低到1000千克标煤以下。限制单系列10万吨/年及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3、锡

合理开发锡资源,开辟国内和国外锡资源供应渠道。控制锡冶炼规模,重点开发锡材和锡化工。发展粉、球粒、箔、棒(杆)、复合材料、合金材料、新焊膏焊料等。发展锡的硫化物、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锡酸盐、锡盐等无机锡产品;开发低毒或无毒、高效、复合、多功能的有机锡产品。2010年,锡产量保持7万吨左右,锡材、锡化工等深加工产品的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锡金属选矿回收率达到70%以上,锡冶炼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吨锡冶炼综合能耗降低到2000千克标煤以下。限制新建锡矿开采冶炼项目,限制新建铅锡焊料生产,淘汰未经批准的采矿、冶炼项目。

4、铝

以矿电结合为基础,产品延伸为方向发展铝工业。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和技术,构建氧化铝、电、电解铝、铝材、合金及部件产业链。加快文山铝土矿开发。2010年,氧化铝产量40万吨以上,电解铝产量80万吨-120万吨,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高起点发展高附加值加工材,铝材加工能力达到40万吨以上,铝加工材综合成品率达到76%。采用20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铝锭综合交流电耗14300千瓦时/吨以下。限制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电解铝项目。

5、镍镁

加快元江、金平镍资源的开发,进一步完善采选和冶炼回收工艺技术,逐步提高镍金属、高冰镍产量,同步回收镁钴。积极发展镍盐、镍铁、镍阳极板、镍粉、镍合金等产品。2010年,形成5万吨镍生产能力以及相应的镁钴回收能力。吨镍综合能耗7000千克标煤以下。

6、钛

有序开发钛铁矿资源,提高钛精矿供给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矿电结合生产高纯高钛渣、海绵钛,为发展优质钛白粉及钛合金创造条件。2010年,钛白粉产量达到10万吨,配套发展精矿和高钛渣生产能力;年产钛合金1万吨。

7、金银

加大找矿力度,增加新的资源储备,加大重点金矿的扩能技术改造,发展矿产金。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高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附产金产量。积极开发电子材料、合金、首饰等深加工产品,提高黄金附加值。2010年,黄金产量达到23吨。淘汰小堆浸、小池浸、小冶炼工艺。

搞好有色金属矿附产银的回收,增加产量。大力发展银深加工,开发银基(银氧化锡等)电接触材料、电镀用银盐、银粉与银浆料等,加快发展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旅游工艺品。2010年,银回收量随有色金属总产量的上升而上升,银加工比重不断提高。

8、铂族等

利用国内外贵金属矿产资源,建设贵金属二次资源回收、铂族金属冶炼生产基地。促进新型贵金属功能材料、环保材料、微电子信息材料、功能药物等新材料、高纯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铂族金属、粉体材料及电子浆料、贵金属催化剂、贵金属化合物。

(四)逐步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

1、钢铁

以昆明、楚雄、玉溪、红河为主,有序发展钢铁工业,将铁矿和生铁资源向优势钢铁联合企业集中。严格控制生铁生产,使其能力、产量与粗钢生产能力和产量相匹配。积极调整钢材产品结构,满足重点工程、城镇化建设、装备制造业对钢材的需要。积极发展不锈钢材。推进无焦无烧结新型熔融还原炼铁技术为主的生铁生产技术进步。加快培育年产钢6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2010年,生铁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下,其中铸造用优质生铁100万吨,粗钢和钢材产量均达到800万吨以上,加强废旧钢铁资源的回收利用。对照国家2010年吨钢综合能耗730千克标煤、吨钢可比能耗685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8吨以下的要求,努力节能降耗。逐步淘汰300立方米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淘汰20吨及以下电炉及转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

2、铁合金

以文山、红河为主,发展锰系铁合金;以迪庆、丽江、保山为主发展硅系铁合金。促进铁合金企业重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集中度,建设一批5万吨级-10万吨级重点企业,其生产能力占总生产能力40%以上。能耗、物耗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得到改善。2010年,铁合金产能控制在100万吨以内。125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20%以上。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淘汰单台装机容量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2010年,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

(五)有序发展磷化工

培育磷矿勘探、采选、黄磷、合成氨、高浓度磷复肥、精细磷化工为一体的大型联合企业,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磷化工基地打下基础。

1、磷矿

对磷矿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利用好中低品位磷矿资源,优矿优用,分类使用,加工升值。提高磷矿选矿集中度,建好一批定点的中低品位大型浮选装置。2010年,磷矿石产量控制在2000万吨左右,磷矿采选集中度达到65%以上,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5%以下,入选品位20%(五氧化二磷含量)以上矿石浮选回收率大于80%,入选品位24%以上矿石浮选回收率大于85%。矿山开采规模与其储量规模相匹配,严禁采易弃难,采富弃贫。新建擦洗脱泥装置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新建浮选装置能力达到30万吨/年以上。

2、黄磷

促进磷、电、化相结合,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努力节能降耗,使尾气、炉碴、磷铁三废得到回收利用。开发低砷高纯黄磷、电子功能材料等。逐步减少企业数量,不再新建无自有矿山、无下游加工、无电源支撑的单一黄磷生产企业。重点扶持4个黄磷骨干企业,使其产量占全省的70%以上。2010年,黄磷产量的调控目标为50万吨左右,黄磷下游产品链得到延伸。吨黄磷综合能耗8000千克标煤以下。实行黄磷炉技术标准、环保指标市场准入公告制度。连续3年环境监测不合格的黄磷生产装置必须停产整改。2007年底前,昆明、玉溪、曲靖等地淘汰变压器容量在10000千伏安以下、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以下的单台磷炉装置。

3、磷肥

以昆明、玉溪、曲靖、红河等现有企业和资源基础发展磷肥工业。培育大型磷化工联合企业。2010年,磷肥产量500万吨(折纯),其中高浓度磷复肥350万吨。2010年底,淘汰20万吨/年以下单套过磷酸钙装置。

4、精细磷化工

有效利用磷矿资源,发展商品磷酸,配套发展精细磷化工。开发磷酸盐阻燃剂系列、磷酸盐水处理剂、纺织助剂、燃料抗暴剂、抗氧剂、金属钝化剂、抗静电剂、抗磨防锈剂、流动改进剂等产品;开发饲料级、食品级、医药级和电子级磷酸盐产品。2010年,梯度磷酸盐总产量达到150万吨,其中食品级以上磷酸盐40万吨。

(六)稳步发展盐化工和乙炔化工

发展食用盐、专用盐、功能盐产品以及盐化工产品。以昆明、曲靖、昭通、文山为主,形成煤化工和盐化工相结合的乙炔化工。构建电石为起点、烧碱、聚氯乙烯(PVC)为核心的产业基础,延伸醋酸乙烯(PVAC)、1,4-丁二醇(BDO)、聚四亚甲基乙二醇醚(PTMEG)、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乙烯醇(PVA)、聚偏二氯乙烯(PVDC)、氯丁橡胶、聚甲醛等多种基础原料、新型合成材料及型材加工、“三废”利用产品组成的产业链。2010年,原盐产量160万吨,电石、烧碱、聚氯乙烯产量配套发展到100万吨、50万吨和60万吨。

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发展大型、现代化的电石生产装置,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限制新建15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淘汰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千伏安(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条件的国家认定贫困地区,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

(七)大幅度提高新型干法水泥比重

加大水泥结构调整力度,发展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培育年产1000万吨以上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2010年,水泥产量45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产量比重达到70%,加快发展特种水泥水泥散装率达到40%。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40千克下降到120千克标准煤,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0%。大幅度减少粉尘排放量,提高工业废渣(含粉煤灰、高炉矿渣等)的消纳能力。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80%提高到90%。限制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以及日产15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淘汰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八)有序发展特色石材

合理开发岩石资源,发展特色建筑装饰石材产业,搞好石料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努力提高大理石、石林米黄、保山米黄及青石、武定砂岩、腾冲火山石等特色石料的加工能力和工艺水平。发展凭栏、牌坊、板、柱、条以及器皿等产品。扩大来料加工规模,大幅度提高宝玉石首饰加工能力和成品设计工艺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

(九)因地制宜发展其他矿产品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扩大陶瓷制品、平板玻璃、各种墙材地板材的市场占有率。发展高岭土、碳酸钙、碳酸锶等化工原料。

四、综合协调,有效推进矿产业结构调整

综合运用市场、法律、信贷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动矿产业的结构调整。

(一)依法促进矿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结构调整

依照国家及省的有关环境保护(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节约能源、技术质量、清洁生产、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促进矿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对矿山规模、冶炼加工规模,技术工艺装备,特别是环保和安全指标实行市场准入。按照国家要求,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部分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公告管理。

(二)加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依法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和矿权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地质工作,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集中力量开展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煤、磷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为矿产业提供有力支撑,有计划地实施三江成矿带、滇东北、滇东南、滇西地区资源的详勘,挖掘锡铜铅锌老矿山深部及周边资源的储量潜力,开展境外矿产资源的合作勘查。2010年,各种有色金属新增探明资源储量达到560万吨以上,煤20亿吨,磷矿1亿吨。

(三)加强矿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健全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制度,统计、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重点州市、大企业集团和行业协会要加强信息交流,重点对磷矿、黄磷、磷肥、钢铁、铅锌、铁合金、焦炭、水泥等行业经济运行进行预警监控,做好在建和投产能力动态、市场供需、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库存、产销率等的分析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社会投资,并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防止盲目投资。

(四)加快建立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整合现有产学研资源,打破行业及行政界限,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新体制,不以体系代替主体,也不以主体代替体系。大型矿业联合企业必须建立自主创新机制,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大学都要支持企业主体的创新活动。力求在找矿理论和实践、勘查开发技术、新材料开发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继续加强冶炼技术、节能降耗的技术进步。

(五)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发展

加快培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强的铜、铅锌、锡、钢铁、磷化工、煤化工和水泥等大型矿业联合企业;鼓励和支持深加工企业的创业与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两方面技术发展矿产业。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的技术和产品,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信贷、土地、资源配置、电力供应、运输计划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强综合协调

加强矿产业的投资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不符合结构调整的现有企业及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环保、技术、规模整改的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电力供应部门不供电,铁路部门不安排运输计划;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配置矿产资源,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取消排污许可证,取消生产许可证,取消福利企业资格,不办理减免税。

矿产业结构调整关系到国家、地方、企业、投资者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坚决、稳妥、有序地推进矿产业结构调整的各项工作。要从全省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在环保、安全、技术质量前提下,注意区别不同工艺、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情况,做到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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