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索引号
530000004/202200022
文号
云经重工〔2006〕197号
来源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开日期
2007-02-26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昆明监管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州、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结合实际实施我省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

铁合金生产在我省发挥着水电调峰储能的重要功能,是很好的一个矿电结合点。铁合金企业主要分布在边远贫困地区,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铁合金除满足省内需求外,大部分销往省外。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的要求,积极实施铁合金产业结构调整,各有关州、市和部门协同配合,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投资减少,拆除了一些落后装置,产量得到控制,部分生产企业通过行业准入公告。

我国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1570家,生产能力2213万吨,产量1067万吨,我省铁合金生产能力约占全国的6%左右,产量约占全国的4.5%左右,总体上,我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小而散,装备落后,属国家明令淘汰的矿热电炉约占一半。而且,长期以来,由于受电力供应不足、运距过长、远离主要销售市场以及资源分布不均等影响,全省铁合金行业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现有设备的生产能力,2005年,生产能力利用率只有30%左右。在全国铁合金行业产能明显过剩的形势下,我省铁合金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产品市场面临极大的挑战。

为更好地发挥我省电力资源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有效保护环境,提高行业竞争力,发展地方经济,加快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帮助实施结构调整;铁合金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主动实施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提高竞争力。

二、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有序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铁合金行业装备水平,依靠技术进步,降低物耗能耗,逐步提高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铁合金产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定生产总量、定生产企业、定技术标准、定生产地点、定产业政策的原则,稳步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

(一)产能调控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省铁合金产能控制在100万吨以内,比2005年减少25-30%。

(二)工艺装备和生产集中度

通过新建和改扩建,实施联合、兼并、重组等措施,建设一批5万吨级、10万吨级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集中度。到“十一五”末,12500千伏安以上电炉生产能力占电炉总生产能力的20%以上,全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部分精炼电炉和特种铁合金产品电炉除外)和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

(三)资源消耗和环保

到“十一五”末,铁合金产品单位资源消耗、电力消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10%以上,主元素回收率比2005年提高10%以上,铁合金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达标率达到100%。

(四)企业技术进步

继续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铁合金生产企业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合格率,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铁合金新产品,不断提高低磷、硫、铝、氮等优级品及其它新产品比重。

推进铁合金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木炭替代技术,有效利用贫杂锰矿资源,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硅微粉、锰粉尘、铬粉尘、煤气、冶炼炉渣及湿法冶炼废渣等附产物、废弃物。积极开发生产复合铁合金、特种铁合金以及化学级、太阳级工业硅等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多形式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发展

今后,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我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含已经公告的第一批),不再实行差别电价,在同等条件下,电力部门应优先安排用电计划;运输部门应优先安排出省铁路运输计划;国土资源部门优先配置矿产资源,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合理节约用电的原则,鼓励企业避峰用电,并在我省电力富余后,适时调整铁合金用电政策,对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的我省铁合金生产企业择机给予优惠电价,同时,这些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先进、适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工作,提高供电效率和资源回收率。

(二)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前,对不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直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后方可取消差别电价。

对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未实现达标排放或未能配套有效环保和综合利用设备的,由当地主管部门和环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时间不超过一年),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营,整改后仍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要坚决关闭。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新建、改扩建铁合金项目和铁合金转产电石、电石转产铁合金的项目,包括对外招商引资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准入条件和等量淘汰原则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矿业权和土地的相关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项目建成且各单项验收合格后,由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行业准入检查验收,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管理程序的在建、拟建项目,一律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四)发挥比较优势,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化组织结构,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重点扶持通过兼并、重组现有铁合金企业并淘汰其落后产能后建设12500KVA以上大型铁合金矿热电炉的项目和企业。

(五)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在合理开发利用省内贫锰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周边国家投资办矿和投资铁合金生产项目,增加原料供应渠道,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骨干铁合金企业应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组建进口铬矿、锰矿联合体,避免互相抬价抢购,抑制矿价暴涨。

(六)继续对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各州、市经委要牵头有关部门,对铁合金行业再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铁合金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文山州、红河州、曲靖市、思茅市、丽江市、昭通市,要制定出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并于2006年7月25日前,将《云南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时间表、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方案一并报省经委。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措施,保持社会稳定。要在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定期核查、加强监控的长效机制,坚决、稳妥、有序地推进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确保结构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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