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省知识产权局,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