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取消我省部分港口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省港口收费中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区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督促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督促各收费单位变更收费公示内容。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取消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