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425号)要求,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则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办通〔2003〕31号)等6个制度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制度文件目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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