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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招吸引金融企业入园 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补助

来源:云南网          2016-03-21 00:00:00 【字体: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快昆明金融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金产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尽快在金产园区内形成金融产业聚集的效应,吸引金融企业入驻金产园区,促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

金产园区

规划为“一园两片”

《意见》明确,市政府规划的金融产业园区的“一园两片”,即西山、呈贡两个片区。其中,西山片区位于海埂路16号片区,东临盘龙江、西邻前兴路、北至二环南路、南至大商汇,规划用地面积4165亩;呈贡片区位于呈贡新区核心区,北至祥和街,南至聚贤街,东至春融东路、和谐路,西至春融西路、谊康北路,规划用地面积7498亩。

《意见》适用对象为,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指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且经片区专门工作机构初步认定的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一定公认度、公信力、权威性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入驻金产园区适用金融机构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区域性经济发展、金融发展有带动效应及突出贡献的机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财政存款优先支持

入驻金融机构

《意见》提出,2016至2020年,金产园区两个片区内产生的省以下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留用片区属地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对应安排给金产公司或新都公司,均用于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

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级资金的支持;加强金融机构统筹布局,争取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入驻金产园区,从省级层面支持金融机构向金产园区聚集。对入驻园区的银行金融机构优先在财政存款上予以支持;免除园区范围内市级的土地计提,降低园区土地成本;根据金产园区片区内的金融商务发展的客观情况和需要,合理、合规的进行规划布局调整。

《意见》还明确强调,片区属地政府要优化办事程序、审批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金融机构购地自建自用办公房

最高补2000万

《意见》提出,在园区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须退回补助资金。金融机构二级(包括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的一级分支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园区购买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减半执行,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须退回补助资金。

在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以外的一级分支机构,按所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需退回补助资金;金融机构二级(包括独立法人总部在昆明市的一级分支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在园区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补助标准按照上述减半执行,若五年内转租、出售,则需退回补助资金。

金融机构在园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不超过所租用办公用房租赁价格的30%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每年一付,享受补贴期限不超过五年。

对通过自建、购买、租用自用办公用房方式入驻金产园区的金融服务机构,最高补助标准参照对法人金融机构入驻的标准减半执行。

金融机构在职高管

每人每年最多可获25万奖补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意见》还明确提出,对入驻金产园区法人总部或一、二级分行(公司)的金融机构本级的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在当地社会作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予以奖补。各片区根据实际情况,金融机构高管每人每年奖补不超过25万元。

入驻金产园区本级金融机构在职的高管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根据实际居住地,按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属地范围内优先安排入学。入驻金产园区本级金融机构在职的高管人员,提供在市属三级甲等医院就医服务,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对入园金融机构引进高端人才(人数不超过入驻机构高管人数的30%)在昆明购房、租房的,十年内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每年兑付。高端人才及配偶子女在昆明安家落户,高端人才还可享受金融机构相应高管人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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