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云南省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加强消防安全领导、夯实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增强救援能力建设等5类15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提升服务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安全实施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主动服务经济战略配套措施。围绕云南“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延伸的重点产业,专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机制,从规划、审批、监管等环节入手,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服务政策,综合运用跨部门综合监管、消防监管数字化、消防信用监管等创新手段,并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管理使用机制,共同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明确各级政府每年召开1次消防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消防工作汇报,把消防安全纳入政务督查项目,将考核巡查结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领导责任。
《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闭环链条。以规划牵引建设,专门明确将消防布局、消防车道、消防站点、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形成消防专篇(专章),并要求市、县、乡三级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立项和用地依据;以项目推进建设,专门明确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场所改造、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优化城乡消防安全基础条件;以经费保障建设,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使用机制,专门明确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统一保障。
《三年行动计划》细化了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任务分工。明确消防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围绕“一件事”全链条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职责,强调教育、民政、商务、卫健、文旅等部门要完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要结合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专门要求社会单位要主动参加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科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针对“四名一文一传”、物流仓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老旧商住混合体、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突出风险和“小火亡人”问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并明确工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应工作职责,协力排查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统抓综合应急专业救援能力建设。从构建国家队和城市、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力量体系入手,在2026年全省消防救援站总体规模达到340个的基础上,专门明确1134个乡镇(街道)按标准建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并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灾害初期救援等综合救援任务。根据全省灾害事故风险趋势和主要分布情况,提出高标准建设室内烟火特性、水域救援、搜救犬3个国家级训练基地,加快建设隧道火灾事故救援、内河船舶救援、高海拔山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等消防专业实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实战化、模拟化、基地化训练,不断提升专业救援处置能力。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119”指挥调度系统与行业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建设灾害事故救援综合指挥平台,提升综合救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