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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2016-08-09 11:08:0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于7月20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实施意见》,并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力和理解力转化为政策落地的协同力和执行力,现就《实施意见》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应对今年外贸复杂严峻形势,李克强总理于4月20日主持召开了第13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商务部会同17个部门提出的政策建议为蓝本,研究确定了促进进出口回稳向好的14条政策措施,以推进外贸转型的升级。国务院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全国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对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作了重要指示。2016年5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狠抓政策落实,及时出台配套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6〕27号文,积极应对当前外贸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强、管用的政策措施,扭转外贸持续下跌势头,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企业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并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由六部分,二十条具体意见构成。

第一部分是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主要有5条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二是强化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作用。利用各类园区的政策和配套优势,加快培育和建设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中欧班列的持续运行,不断提高我省产品国际竞争力。三是推动外资外贸联动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到我省开展对外贸易。四是发挥“走出去”贸易促进作用。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材料、产品、技术、标准、服务出口。五是进一步扩大进口。利用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第二部分是巩固外贸传统竞争优势。一是做大边境贸易。制定促进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大边贸规模。二是扩大加工贸易规模。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社保等政策,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第三部分是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主要包括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大力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和大力发展服务贸易5条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外贸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是强化财税、金融和信保支持。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省级外贸发展资金规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外贸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优化出口退税。主要包括争取国家出口退税计划、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和加快退税进度等措施。三是强化金融、信保支持,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以及降低进出口贸易风险等问题。

第五部分是优化外贸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收费行为。二是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实施“双随机”改革和降低查验率等措施,切实提高我省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一是强化了各部门、各州市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举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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