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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2018-09-27 18:00:00 【字体:

为便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外贸自主品牌建设是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是增强出口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9年,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八部委《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提出国际品牌培育工作。2015年以来,商务部积极组织实施“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自主品牌出口海关统计制度。2016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省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6号)、商务部《关于请做好品牌出口申报培训后续工作的函》(商贸轻纺函〔2018〕40号)等文件中都对培育自主品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对出口品牌培育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国际自主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推动我省国际自主品牌建设,促进品牌产品出口,增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的目标任务及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出口品牌产品研发

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支持企业加大自主出口品牌研发投入,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传统产业向国际同行业中高端迈进。着力构建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夯实国际自主品牌发展基础。

(二)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

支持企业对标和接轨国际质量、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管理标准,健全完善产品供应链的管理控制和提高中高端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开展马德里体系、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比荷卢经济联盟等国际商标注册,获得国际高端市场的准入注册及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申请,实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标准认证。

(三)帮助企业拓展品牌推广平台和营销渠道

培育重点行业知名国际自主品牌,推动品牌企业联手在美欧、东南亚、中东、“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市场开展品牌推广,在专业国际展会、中国品牌海外展中设立云南国际自主品牌专区,树立我省自主品牌形象。组织企业参加美国食品展、法国食品展、德国科隆食品展、以色列国际农博会等国际展会,充分展示我省“绿色食品”自主国际品牌。

(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国际并购

引导品牌出口企业通过自创、收购、代理国际品牌等模式,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销售渠道,在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基础上,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自主品牌的“含金量”。推动有条件企业与全球知名跨国公司深度合作,以国际一流标准为引领,倒逼自身技术、质量、管理和服务的不断提升。

(五)创新自主国际品牌发展模式

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推广云南自主国际出口品牌,创新“互联网+品牌”营销新模式,加强与阿里巴巴、速卖通等具有丰富国际客户资源的跨国电商企业合作,以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基础,设立“云南精品馆”,打造具有云南整体特色的自主品牌产业集群,实现“线上产业链、线下产业园”的营销模式。

(六)加强对企业创建品牌的宣传培训

召开全省出口品牌工作专题会议,开展品牌设计、研发、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认证、品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培训,宣传交流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品牌创建整体水平。

(七)强化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

把创建国际自主品牌与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支持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构筑企业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制定专门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省—州(市)—县(市、区)”3级自主品牌梯队培育机制,推动相关区域、产业的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发展。建立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工作协调机制,整合促进国际自主品牌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及资金,形成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工作的合力。二是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各级相关财政资金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支持重点品牌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专利申请、标准认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三是健全公共服务。支持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认证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品牌国际化发展战略和品牌管理体系。四是推动贸易便利化。对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企业,鼓励申报海关AEO(被认证的经营者)认证,在办理出口种养殖基地及生产企业备案、推荐国外市场准入注册、原产地证书签证、国际技术贸易应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进构建完善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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