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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
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03-30 11:19:35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理解《实施意见》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存量产能的改造提升是贯彻落实“双碳”、“两高”政策、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来,经过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全省重点工业行业(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铁合金、电石、焦炭、造纸等)“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已基本出清。为进一步推进淘汰工作,根据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个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控增量、优存量、提质量,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把握我省工业偏重、能耗双控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按照“坚持市场手段和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坚持推动退出和稳定发展相结合、坚持地方负责和省级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的目标。同时,处理好产能退出与经济稳增长的关系,在退出“限制类”等低端低效产能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技术改造等方式对相关产能进行改造提升和优化提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依法依规协同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对全省“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分行业制定“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退出方案,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改造提升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在推动“限制类”等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同时,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对其他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装备升级,节能降耗、减排降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由此,达到全省存量产能的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的目的。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为确保重点任务的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政策措施:一是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二是盘活土地资源;三是发挥要素资源保障;四是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五是强化惩戒约束;六是畅通举报渠道;七是强化信息公开。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扛牢压实责任;三是强化职工安置;四是强化宣传引导;五是加强监督检查。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构建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落实相关行业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中,处理好产能退出与经济稳增长的关系。《实施意见》明确:一是坚决出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二是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破立并举,在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等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同时,引导企业对相关产能进行优化提升和改造升级,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先进产能项目。

(二)多部门协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为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意见》在更好发挥多部门合力方面做了明确。一是紧紧围绕我省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落后产能退出,细化落实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二是将落后产能界定标准由过去的仅依靠工艺技术装备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综合界定标准转变。三是将工作方式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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