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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
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09-24 09:38:20 【字体:

为加快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赋予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2022年9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22〕49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决定》出台的背景和赋权情况等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按照“依法赋权、能放尽放、能放快放”的原则,加快向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赋权。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昆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了赋权事项目录,起草了《决定》,组织了研究论证和合法性审核,并征求意见后作了修改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赋权事项

此次委托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一批)共计30项,其中,委托昆明市人民政府行使内部审批事项2项,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行使行政许可事项24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2项。

(一)依法赋权。此次赋权的30项省级事项,涉及土地征收方面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2个事项,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委托昆明市人民政府实施;其他28项行政职权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委托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实施。

(二)按需赋权。结合共建磨憨国际口岸城市需要,此次赋权事项重点围绕经合区发展急需的投资项目建设、国际道路货物和旅客运输等重点工作赋权,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7个部门。

(三)明晰权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决定》中明确省直有关部门、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权责边界,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完成委托实施工作;省直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得“一放了之”、“放而不管”;昆明市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力量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做好承接实施、信息共享和属地监管;西双版纳州和勐腊县要加大支持力度,授权使用行政审批印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强化协同配合、审管联动,确保事项“赋得下、管得好,接得住、用得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发展实际,及时研究,动态调整赋权事项,分批赋权,充分赋予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合力推进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举全省之力将磨憨打造成为中老铁路上的重要开放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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