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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11-18 11:08:52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2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有关部门以及公众更好理解《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2022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提出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要求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强化组织保障等。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在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做法、广泛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昆明市部分单位以及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技术团队多次研讨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不断扩大我省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我省“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一)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

1.新增一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加快推进国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的22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巩固已实现“跨省通办”事项的实际成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我省已实现“跨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部署上线,确保清单内的事项能办好办。

3.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要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加强与国家部委对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规范,完善“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操作规程,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推动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1.提升线上“跨省通办”服务体验。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跨省通办”业务“一端申报”,并持续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功能。

2.完善线下“跨省通办”服务模式。要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设立“跨省通办”窗口,各级有关部门赋予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受理权限,实现异地来件“收件即受理”。同时,要求各地政务服务机构加强与省外政务服务机构沟通协调,完善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窗口办理跨省业务提供便利。

3.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部署应用省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办事通”、政务服务大厅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一体化申办、接件、受理,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标准相同、办事体验一致,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通过收件标准查询、材料电子化流转、线上审核、视频会商等辅助方式,提高“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效率。

(三)加强支撑能力建设和系统对接,夯实“跨省通办”基础。

1.升级省平台功能。提升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事项管理、统一申办受理、统一业务办理、统一电子证照、统一电子印章等公共系统服务能力,为“跨省通办”提供平台保障。

2.推进系统联通。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平台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并推动省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融合,有力支撑业务协同、高效办理。

3.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复用国家部委、省外政务服务数据,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常用电子证照跨地区互认共享。

(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1.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对省际间“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跨省通办”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将点对点“跨省通办”合作事项纳入省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在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与“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合作。

2.强化组织保障。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3.跟踪监督评估。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评估,并将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4.加强宣传培训。要求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机构加强政策、业务和平台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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