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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09-01 17:34:37 【字体:

2023年8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自2006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为高效有序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定位、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2018年云南省机构改革后,原《预案》中涉及的很多部门职能发生了变化。2019年成立了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职责作出了调整。原《预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需要,迫切需要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后的“三定”职能职责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6号)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结合近年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实际,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全省依法高效、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9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并形成《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2月和5月分别征求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州、市指挥部的意见,30家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反馈意见13条,采纳12条;16个州、市指挥部反馈意见19条,全部采纳。2023年5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关于审批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请示事项的法律意见》(云府法顾〔2023〕135号)逐条对照修改完善。2023年7月3日按《云南省突然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邀请“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有关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专家评审,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预案》通过评审。经修改完善,在通过厅内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后,形成了《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批稿)》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于2023年8月24日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改思路的问题。《预案》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云南省实际,着眼于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10个章节。1总则;2组织体系和职责;3预防和预警机制;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5应急响应;6职责分工;7应急保障;8预案管理与更新;9奖励与责任;10附则。对比原《预案》,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预案名称《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改为《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2章,“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修改为“2组织体系和职责”,并增加“2.1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2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个条目。第3章,“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修改为“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巡查核查”,强化了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职责;“3.2.3发放明白卡”修改为“3.2.3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了群测群防工作内容和要求。第5章,增加了“5.5先期应急处置、5.6提示性预警响应”两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先期处置和预警响应相关工作。第6章,“6部门职责”修改为“6职责分工”,并增加了“综合协调”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各个部门的职责。第7章,“7.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修改为“7.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资金”并入第6章“6.8应急资金保障”;“7.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修改为“7.3.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充分利用已有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体系;增加了“7.4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内容;“7.5宣传与培训”修改为“7.5宣传、培训与演练”,增加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相关内容。第9章,“9责任与奖惩”修改为“9奖励与责任”。第10章,“10.2预案解释部门”修改为“10.2预案解释”。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的问题。2019年云南省成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原《预案》基础上增设常务副指挥长由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民政厅厅长调整为省应急管理厅分管副厅长,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厅厅长调整为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厅长,增设办公室副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处主要负责人和省地质调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有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和省地质调查局基础地质处、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有关负责人。与原《预案》相比,成员单位数量由28家调整为32家,其中,8个成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省经委”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更名为“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更名为“省林草局”,“省卫生厅”更名为“省卫生健康委”,“省环保局”更名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安监局”更名为“省应急管理厅”,“旅游局”更名为“省文化和旅游厅”,“昆明铁路局”更名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减少5个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新增8家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档案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依据各成员单位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职责,对省指挥部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适当调整,重点调整了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的职能职责。

(四)关于预防和预警机制的问题。按照“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的要求,坚持防灾减灾救灾关口前移,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健全完善监测和预报预警机制,进一步扩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获取渠道。根据现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现状,新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建设、“群测群防、群专并重”的监测预警网络及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隐患“三查”工作和建设群测群防体系等内容。新增网站、APP、微博、微信和大喇叭等预警信息发布新渠道。推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五)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对比原《预案》,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信息报送责任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时限由“4小时”调整为“25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电话报告、5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30分”,报送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省人民政府”;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时限由“12小时”调整为“45分钟”,报送对象由“县级人民政府、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及省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方式为电话报告;新增信息报送内容“初报、续报、终报”,并提出了具体报送要求。

(六)关于应急响应问题。延续原《预案》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将应急响应行动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对应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根据部门职能职责,Ⅰ、Ⅱ(对应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响应行动进行了调整。Ⅰ级应急响应强调: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险情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灾情由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省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民政、应急、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帮助指导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Ⅱ级应急响应强调: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指挥部署与应急措施参照Ⅰ应急响应执行。对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先期应急处置内容归纳形成“5.5先期应急处置”。

(七)关于部门职责分工问题。一是新增综合协调职责,责任主体为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应急管理厅;二是紧急抢险救灾职责分工中移除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新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民政厅;三是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职责分工中新增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新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草局、云南电网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四是基本生活保障职责分工中移除了省民政厅和保监会,新增了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五是信息报送和处理职责分工中新增了省应急管理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档案局。

(八)关于军队改革调整问题。因军队改革调整和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预案》重新明确了消防、森林消防的任务职责。

四、《预案》修改后的特点

(一)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一是构建新型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省指挥部设省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为指挥长,省自然资源厅厅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共32家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二是更加适应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面对云南省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点多面广”、新增大量人为工程活动和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不足等情况,修订后的《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灾害处置更加高效,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和党的二十大“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规范、高效、有序做好地质灾害灾前防御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闭环管理,在操作上实化了两个关键的具体文件,《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御响应工作方案》。细化了省指挥部指挥长、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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