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石屏县古城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红政发〔2014〕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屏县古城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以此指导石屏县古城区的保护和建设。
三、高度重视石屏县古城区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加强对石屏县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