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件
索引号
53000000104201510605
文号
云政复〔2015〕7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5-02-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河州石屏县
古城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批复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石屏县古城区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请示》(红政发〔2014〕1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屏县古城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以此指导石屏县古城区的保护和建设。

  三、高度重视石屏县古城区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注重街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保持街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发展。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要加强对石屏县古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分享到:
 相关文档: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评议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