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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2500009
文号
云政办发〔2025〕23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5-05-20
有效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质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

(一)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省建设。围绕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覆盖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全链条,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相融合的多元化、接力式、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支持。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丰富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云南建设。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支持,为确保能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形成有力支撑。围绕有色、化工、烟草等传统产业转型需要,探索构建金融支持体系。立足“绿电+先进制造”、“绿色云品”及“生物多样性”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更多与资源环境要素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碳汇云南”行动,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和“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持续深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围绕“1+10+3”农业重点产业加大金融投入,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的金融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挖掘旅居养老多元价值,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老年用品制造等银发经济的金融投入。为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强养老资金投资管理。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增强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加快数字金融创新,支持巩固拓展数字经济优势。构建应用便利、安全高效的数字支付服务体系。拓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依法合规推进金融数据共享和流通,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金融领域的开放共享力度。健全数字金融治理体系,依法将数字金融创新业务纳入监管,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力。规范数字签名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

(六)构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在滇分支机构全面加大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滇分支机构选择金融“五篇大文章”中与自身定位和能力相契合的领域,提供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服务。指导地方法人银行发挥决策链短的优势,紧扣云南特色推出更多适配产品。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投融资支持。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私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型,有效提升投资能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运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全面推进“五篇大文章”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鼓励金融机构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建设专业化组织架构体系,建立“一把手”负责和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构建上下高效联动、前中后台协同的业务管理机制,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容错、风险与收益平衡、人才培养等机制,完善尽职免责、资源分配、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制度。(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高度适配的产品服务体系。分领域建立金融产品目录,打造特色化金融产品矩阵。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贷款+外部直投”,用好“创新积分制”等“技术流”信息,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新积分贷”、人才贷等产品,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稳妥发展“取水贷”、“节水贷”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探索开展畜禽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数字驱动的金融业务运营体系。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经营决策、资源配置、业务改造、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各环节,提升数字化经营服务能力。强化科技和数据双轮驱动,加强前沿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夯实数据治理能力基础,依法合规推动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赋能应用。(省数据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丰富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工具。构建符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特点的科技金融风险评价模型。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等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健全普惠金融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推动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资金安全防范和投资风险管理,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加强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信息科技外包、算法模型和新技术运用等风险监管。(省委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市场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推动科技创新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乡村振兴债券等特色产品落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绿色、小微、“三农”、旅居、科创、养老等领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鼓励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担保等方式提供增信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股权市场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鼓励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向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投资布局力度。常态化推进清洁能源、养老、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管理局、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丰富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为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开发保险产品。探索绿色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绿色保险业务。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广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鼓励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省医保局、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政策及服务供给。指导银行提升外汇便利化服务能力,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探索简化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流程,鼓励外资企业以项目形式将资金投向我省绿色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大对我省外贸型企业的汇率避险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循环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推动金融领域信息共享,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互惠共赢的战略伙伴关系,与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保、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养老服务等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配套支撑

(十六)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健全完善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搭载人工智能大模型,深化各类涉企信用信息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农业设施、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体系。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合理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推动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机制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各领域风险补偿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激励引导。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五篇大文章”领域的金融投入。依法依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科技、绿色、养老、文旅等产业贷款给予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协调和风险管控

(十八)加强组织实施。在省委金融委员会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金融管理局双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协同推进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执行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将评价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等的重要参考。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宣传,营造协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十九)加强风险管控。压实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运动式”、“一刀切”的工作方式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全面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科技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合作、同向发力,密切监测、及时处置风险。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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