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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2500024
文号
云政办发〔2025〕47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5-10-11
有效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云南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深层次、更大力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构建该保必保、应省尽省、讲求绩效的资金安排机制,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先谋划、后安排,合理确定预算支出需求

(一)聚焦重点务实谋划政策和项目

1.制定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建立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机制,明确保障内容、政策标准、实施期限、支出责任等内容,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行业发展目标,落实同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理重塑支出政策,制定分领域重点保障事项清单。分领域预算项目安排应按照“先有重点保障事项、后有具体支持项目、再有资金保障需求”的原则,与重点保障事项清单衔接一致。

2.动态储备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短板弱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事项,制定财政支出政策和动态储备项目。符合规定、已有规划、方案可行、工作成熟、匹配财力的项目要应储尽储,未明确政策期限以及不符合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实际需求的项目要及时清理规范,已到期、目标已完成、绩效管理结果较差或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要一律退出。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加强对政策执行、项目实施的动态监控。

3.健全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机制。完善预算支出编审体系,推动所有项目支出标准化规范化申报和评审。各部门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迫切性、合理性、预期效果等,对储备的预算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评分和排序。财政部门结合财力可能,根据支出保障顺序和项目排序,统筹做好支出保障。

(二)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资金需求

4.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资产配置标准为主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上基本支出均按标准测算和安排。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实施期限长、适合标准化管理的项目支出,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强化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审核中的运用,严禁脱离实际过高过泛制定标准,严防以标准倒逼财政增支。

5.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和工作量。加强支出政策和预算项目的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合理确定政策执行范围、规模、标准,明确支出上限,不得出台实施不设支出上限的“敞口”政策。新增项目应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建设计划和年度资金需求,分年度编入预算。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建设规划和财政承受能力实施项目,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6.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建立健全过紧日子评估机制,对违规列支、异常列支、年底突击花钱、超标准配置资产等行为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

二、重统筹、优结构,科学制定预算安排方案

(三)全面加强收入支出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

7.加强各类财政资源统筹。制定关于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政策措施。对于多本预算均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避免交叉重复;对其他预算已有支出安排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应少安排或不安排。加强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管理,除按规定配套外,省级资金原则上错位安排。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不得申请新增财政拨款,对非财政拨款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应加强资金统筹。加强预算资金和教育等专户资金统筹,进一步提高教育等专户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各类存量资金统筹,对沉淀闲置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8.切实统一预算分配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支出预算安排与财政收支、生产总值的规模或增幅挂钩,不得与非税收入挂钩。所有支出纳入统一的预算编审体系,以项目成熟度为标准安排,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部门“二次分配”。不得按部门内设机构固化支出结构,杜绝各管一块“自留田”。

9.源头整合重点领域资金。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实现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对跨级次、跨区域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支出责任实行省、州(市)、县(市、区)分级共担。对于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重要任务,优先通过统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保障,确有不足的再通过新增预算保障。统筹整合腾出的财政资源,重点用于高质量发展所需、基本民生所盼,优先用于存量项目接续实施。

10.强化国有资产资源统筹。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优化资产配置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完善调剂共享通道,加大闲置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调剂共享力度。定期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形成全面、精准、完备的资产台账。按照“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共享共用”的原则,加强信息化资产资源管理,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四)分类优化安排,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

11.动态管理,有效保障基本支出需要。保工资、保运转支出主要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据实动态测算后编制。进一步推动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工资政策、公务用车等信息共享。除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政策调整等情况,年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基本支出。当年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原则上不予结转。

12.加强审核,合理安排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坚持“先评审后入库”,建立健全预算全面评审制度。除人员类项目、公用经费项目外,各部门应对申报的支出预算开展初步审核论证。财政部门要增强预算评审力量,通过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预算评审等方式开展审核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预算。

13.事权导向,严格控制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特殊政策调控需要等规范设置。坚持“增一般、减专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控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优化既有资金支出结构统筹解决,一般不新设转移支付。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力度,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资金予以整合归并。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在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14.突出重点,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三保”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其他支出。

三、抓执行、提绩效,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控

(五)狠抓预算执行,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15.加快预算批复下达。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的时限要求,做好预算批复、公开、下达工作。提高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提高年初预算随文下达率,将专项转移支付和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同步批复下达。除应急救灾、预备费以及中央和省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本级部门预算支出年初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部门,专项转移支付年初预算要细化至具体地区,并逐项编制绩效目标。未按规定时限下达的资金,应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16.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管理,优先下达、拨付中央资金,达到支付条件的资金“应支尽支”,确保在2年内使用完毕。对执行率低且不属于存量资金的中央转移支付,省直部门要在中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内,研究提出跨区域、调方向等统筹调剂方案,避免资金闲置或被收回。分类强化细化支出管理,推动本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原则上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全部支出完毕。健全逾期收回机制,除科研项目资金外,未达支出进度、到期未使用完毕和结转2年以上的本级部门预算资金应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切实减少部门结转资金规模。

17.严格规范预算调剂。严控执行中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项目间资金的调剂,严控预算调剂规模。各部门各单位优先在年初已批复的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不足部分再动用部门或单位当年节省资金,仍有不足的方可通过政府预算调剂办理。完善省直部门预算机动经费管理办法,合理规范支持部门履职。预算调整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六)强化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8.全覆盖实施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实现绩效目标。深化拓展“日常+重点+抽查”绩效监控模式,做实四本预算全覆盖日常监控,扩大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重点监控覆盖面,提升监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9.及时纠正调整绩效偏离情况。推动实现绩效监控与预算执行管理深度融合,建立监控结果和执行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分类加大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力度,对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组织实施存在漏洞的,以问题为导向改进管理;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按程序申请调减预算和调整绩效目标;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及时纠偏。

四、强支撑、严监督,协同构建预算管理闭环

(七)增强预算管理支撑

20.加强多部门管理协同。加强财政、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零基预算改革与经济体制其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统筹协调,推动各领域信息共享、改革共进,在发展规划、预算安排、机构编制、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健全财政部门牵头、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的资金管理协同机制。

21.优化完善信息系统支撑。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各级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推进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实现资金来源去向全程留痕、可追溯。加快大数据开发利用,推动预算编制更加智能化、自动化,对预算执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对预决算开展智能分析和预测。

22.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收支、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做强事前绩效审核,做好事中跟踪监控,做深事后问绩问效。健全“四本预算”的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支出投向、规模和效能的管控。制定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措施,探索开展跨部门、跨级次、跨项目的政策评估评价。将成本效益分析的理念和方法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增强公共服务的成本绩效管控。

(八)加强监督管理结果运用

23.落实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年度预算安排和部门预算管理评价与争取中央资金、预算编制质量、上年决算和当年执行、非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绩效、监督检查等挂钩,对执行结果较好的,据实增加预算安排;对执行结果较差的,削减或取消预算安排。根据各部门各单位零基预算改革成效,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给予激励。

24.强化监督和问责。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的协调联动。加强重大财政支出政策、重点项目资金、资金资源密集部门审计和财会监督。严肃整改监督发现问题,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治”良性循环。持续加大对财政资金收支、税费征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重要意义,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取得实效,构建更加完备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省财税体制改革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级预算单位是零基预算实施主体,要切实转变预算编制和执行理念,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改进预算审核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以点带面推动财政管理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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