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09-03 14:15:5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显刚 副省长

副召集人:万 勇 省林草局局长

     李 平 省政府办公厅督查专员

成  员:梁旭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浦丽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高 俊 省科技厅副厅长

     沈 琪 省财政厅副厅长

     左荣贵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姜 旭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 柱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峻 省林草局副局长

     阮凤斌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 彤 云南农业大学副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峻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推动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推动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编制全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3年行动计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地区和专家学者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省林草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推动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研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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