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发
索引号
53000000102201210438
文号
云政发〔2012〕120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2-09-0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并公布
红河哈尼梯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将红河哈尼梯田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红河州人民政府、省文化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红河哈尼梯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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