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7-08-16 12:36:37   【字体:

产业发展;三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云南省关于推进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方案》和《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云南的各项任务和事项进行了分工,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对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分工,保障了“十三五”各项重要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别是为促进产业发展和项目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

2.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促进项目落地

一是以项目为基石,加强“计划”导向作用。全面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以2017年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为切入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导向,突出产业转型升级导向,突出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导向,深入分析研究、谋篇布局,高质量完成2017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

二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优服务促保障。以项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协调工作。以项目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方式对项目建设任务及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同步安排部署工作重点,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聚焦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细化分解任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千方百计完成年度投资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州(市)、县(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形成重点项目推进全程协调服务机制,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素保障。

人民日报:

“10条措施”中提到“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请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出台后,我省出台了哪些相应的政策?与原有政策有什么区别?

人民日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梁琦:

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73号令)文件精神,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2号)。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7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云政发﹝2004﹞224号)、《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云政发﹝2015﹞41号)。

当前,全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核准范围大、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项目备案在实际操作中成为变相行政许可的问题也较为普遍,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仍需加强等。这些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制度,加以规范和管理。省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

(一)《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九条,分别为总则、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项目备案、监督管理、附则。

(二)《实施办法》较原办法区别

1.项目核准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是前置条件减少两项。由原来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4项,减少为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2项。

二是明确规定评估时限。原来文件没有具体规定评估时限。现《实施办法》规定: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三是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单位不作强制要求。《实施办法》规定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是原来文件要求提交备案申请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现在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按照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填写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项目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二是原来文件规定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应携变更情况说明和原备案证等,及时向备案机关重新申请备案。现《实施办法》规定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粱琦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昆明信息港:

省工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要求探索推行联合检查机制,能介绍一下情况?这与原来的检查比较有什么区别、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昆明信息港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田源 摄影)

 

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光宇:

“双随机、一公开”改革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创新手段。我局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中,主要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入手,内部就是全面推进工商各业务条线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2016年8月,我局开发建设完成了省、州(市)局、县(市、区)局、基层分局四级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梳理和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细则,制定了《云南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为实现对企业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保障。今年,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其他业务领域抽查事项”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按照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方式共抽取全省49614户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进行检查,随机检查事项涉及12大项40小项,做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

外部就是结合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积极推动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检查。7月26日,我局会同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就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有关问题进行了商讨,就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初步达成一致共识,下一步,三个部门将以联合发文的形式,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让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不再停留于纸上。

与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相比,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执法,不能在“看谁不顺眼就查谁”,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尤其是跨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多个检查事项“一次抽查、全面体检”,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局将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探索、推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这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即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减少了权力寻租,对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光宇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田虎青:

提问到此结束。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刚才,省委编办等部门的领导向大家介绍了我省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朋友们的提问。由于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很全面地介绍整个“放管服”改革情况,大家下来后可以继续交流。

我们要继续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始终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一牛鼻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信在各位媒体朋友的监督支持下,我省的“放管服”改革将会取得更大成效。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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