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7-08-17 10:00:00   【字体: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曾兵: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有关厅局领导:

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发展改革委,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省发展改革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8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向大家作一个简要介绍。

一、形成过程

中央、省高度重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要求在全国全面深入的推进降成本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多次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指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研读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借鉴重庆、天津、陕西等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之上,召开了驻滇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座谈会,先后10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通过深入调研、反复研讨、多方听取意见,聚焦政策关键环节、重点对象、难点问题,形成了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的《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操作性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化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的坚强决心,必将为实体经济轻装上阵、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曾兵主持发布

曾兵: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细则》包括降低企业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11个部分75条具体措施。其中有23条是在我省已出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形成的,有20条是参考国家及相关部委已出台政策文件提出的,有14条是借鉴其他省(区、市)经验做法提出的,有15条是紧扣我省实际创造性提出的。既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重点产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又聚焦我省用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等难题,进行了创新和突破,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主要包括:

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土地出让收益计提;

规范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仅限于与宗地直接相关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其他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

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统筹、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

实行差异化工业用地区域开发政策和奖励政策。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科技含量、就业岗位数量、纳税额、产值等因素,对工业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其中:滇中地区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的,最高可奖励基础地价的25%;其他给予最高不超过基础地价20%的奖励。

盘活工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上,主要包括:

对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的货车用户给予20%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以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申报指南》事项的可申报进口贴息资金等;

实施重点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贴,落实国家和省级鲜活农产品“绿通车”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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