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5-17 16:09:34   【字体:

 

  张良玉:   

  最后,我向大家介绍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情况。

  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对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进行了部署,成立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脱钩试点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要求和“五分离五规范”的主要任务。按照我省脱钩总体方案要求,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牵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党建、负责人任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支持方式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外事等七个配套文件,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开展,相关社会组织脱钩不脱管。

  为了保障脱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联合工作组和办公室以及脱钩试点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会等研究部署工作,加强对脱钩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2家,2016年6月启动,2017年11月完成总结评估;第二批121家,2017年5月启动,2018年3月省联合工作组批复了103家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第三批90家,2018年2月启动,4月18日,省联合工作组在昆明举办了第三批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政策解读培训,目前处于试点方案收集审核阶段。

  从前期试点情况来看,脱钩改革任务艰巨,复杂程度高,工作量和难度都比较大,但总体平稳,进展顺利,通过前两批的试点工作,摸清了情况、发现了问题、积累了经验,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相关情况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刘蜀滇:

  谢谢良玉副厅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请问养老机构如何投保?全省统保完成后,新开业的养老机构或新入住的老人如何参保?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姜莉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姜莉:

  为了完成好统保工作,我们将积极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工作。一是加大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让全省每一个养老机构都能了解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保险意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参保,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力争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二是加强培训。我们将在5月底前召开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工作培训班(培训约300人)。重点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投保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开展投保、保全、理赔等相关流程的培训,确保每名工作人员熟训掌握相关工作流程。三是明确各州(市)、县(市、区)保险公司负责投保工作人员,在各地开展投保过程中确保全程指导。

  养老机构投保工作具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投保资料收取及审核。各养老机构填写《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单》加盖公章,随同《养老机构许可证》(公办机构无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递交县(市、区)民政局,经实地查验、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州(市)民政局;州(市)民政局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本地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汇总表》和投保资料转交至中汇国际。

  第二步投保资料递交。中汇国际汇总各州(市)投保信息后,将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汇总表》递交到省民政厅主管处室;将《投保单》原件、《养老机构许可证》复印件递交至首席承保公司。

  第三步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出具。首席承保公司在收到投保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单、保费发票并送达中汇国际。中汇国际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单、保费发票完成审核、复印和存档后,在首席承保公司的配合下将保险单、养老机构自付部分保费发票送达至各州、市民政局;各州、市民政局及时通知辖区各养老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领取;政府资助部分的保费发票、保险单副本送达至省民政厅主管处室。

  第四步保险费缴纳。省民政厅在收到政府资助部分的保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承担的保费拨付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养老机构在收到自付部分保费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自付的保费以转账的形式汇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不接收现金和支票付款方式,可微信扫描二维码支付),并在汇款时注明机构名称并将银行汇款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中汇国际。这就是养老机构完成投保工作的全过程。

  全省统保完成后,新开业的养老机构或新入住的老年人按照以下程序参保:

  养老服务机构的实际使用床位数变化幅度超过投保床位数正10%时,及时通知中汇国际办理保全手续;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保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保险责任在保全申报次日零时起生效。保费收取以每月15号为限,起保日期在15号之前的收取当月保费,15号之后的不收取当月保费,保全保费在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民政厅补贴部分随下年度保费一并缴纳。

  新开业的养老机构,以实际投保床位数为投保基数。保费收取以每月15号为限,起保日期在15号之前的收取当月保费,15号之后的不收取当月保费,养老机构自付部分在收到保费缴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汇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民政厅补贴部分随下年度保费一并缴纳。

  保险期间内停业的养老机构,自停业之日起退保,保险生效期间保费计算以每月15号为限,退保日期在15号之前的退当月保费,15号之后的不退当月保费,养老服务机构自付的保费退至养老机构,财政补贴的保费由保险公司年底清算后,转到下年度保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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