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08-03 12:15:19   【字体: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其中,全省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22个城市的区域声环境总体为较好;21个城市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96.2%,夜间达标率84.6%,昼、夜平均达标率90.4%。

(四)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方面。森林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森林面积2273.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9.3%,森林蓄积18.95亿立方米,活立木蓄积19.13亿立方米。与第三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相比,全省森林面积增加11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从56.24%提高到59.3%;森林蓄积由16.02亿立方米增加到18.95亿立方米,增加18.29%;活立木蓄积由16.12亿立方米增加到19.13亿立方米,增加18.67%。林分每公顷蓄积由84.5立方米增加到94.8立方米,增加12.19%。

全省有4处国际重要湿地, 15处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8个,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全省已建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161个(其中国家级21个、省级38个、州市级56个、区县级46个),总面积约28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3%。

(五)辐射环境质量质量状况方面。2017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水平处于正常波动水平范围,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正常。

但是我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具体来说,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完全遏制,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部分城市周边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相当艰巨,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水源区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养殖业污染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工业聚集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还不容乐观,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还不到位,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的状况依然突出。

2017年的全省的环境状况公报已经印送给大家了,上面有比较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下面我就一年来的主要措施和行动作介绍:

二、工作情况

(一)全面开展环保督察。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大类14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到各州市及省级有关部门,截至目前,2017年底前应完成的整改事项完成率为97.8%,“中长期类”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开展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我省成立了4个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分4批对各州市开展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16个州市的全覆盖,共形成整改落实问题484个,目前正在全力推进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打好水、土、气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一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了《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督查力度,在南盘江流域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与2016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64%,氨氮排放量下降2.89%,总体完成年度既定目标。持续加强九湖保护治理,九湖保护治理项目完成投资62.98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48.11亿元的130.9%。实施洱海抢救性保护行动、抚仙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服务人口共961.84万人的37个州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2017年度实际取水量7.35亿吨,达标取水量7.28亿吨,取水量达标率99%。37个水源全部达标。2017年,全省均未发生州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突发水源污染事故。

二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发布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积极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防范建设用地环境风险,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完成覆盖全省的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督考核。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跨省转移审批。

三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了《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强化对重污染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2017年度全省淘汰黄标车5.34万辆,淘汰老旧车9.26万辆。 与2015年(考核基准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0%,314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完成304个,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完成《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全国率先发布《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编制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三年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开展《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编制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7-2025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并配合国家巡查组完成对我省的巡查工作。严把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关,推动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组织完成全省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次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及3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次遥感监测实地核查。

二是加强森林管护和退耕还林工作,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停伐面积5424万亩。完成公益林建设21万亩,完成天保工程抚育137万亩,落实了5424万亩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责任,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16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任务20万亩。

三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70平方公里,水利投入资金3.19亿元。完成坡改梯6.25万亩,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85.71平方公里。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6亿元。重点监督检查104个水土保持项目,加强对违反涉水法律、法规问题的排查和督查,完成全省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总体呈现减少趋势。

四是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全年完成979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863.92万亩,绿色防控示范面积25.5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743.45万亩。完成57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及9.79万立方米厌氧发酵装置建设。

五是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和环境保护部在线监测系统的污水处理厂144座,投入运行143座,设备调试1座,运行负荷率86.87%,形成处理能力336.77万吨/日,实现了所有县城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6%,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6%。

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128座(卫生填埋场112座、焚烧设施11座),实现全省所有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的目标,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75座,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9436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6%。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69%,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1.8%。

六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西双版纳州及昆明市石林县分别获得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命名。昆明市五华区等13个县(市、区)及昆明市寻甸县金源乡等185个乡镇(街道),分别作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区)及生态文明乡镇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

(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高位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事规则》,总结了2014年以来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情况,明确了下一步改革思路重点。截至2017年底,我省明确的八大类126项改革事项,已完成94项,完成率74.6%。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正在逐步构建。

(五)优化环评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撤销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设立“行政审批处”,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个处室对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4377项,涉及投资8750.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06.54亿元;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734项;组织审查规划环评40项。全面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规范省环境保护厅行政许可事项9项,仅保留中介服务事项2项,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5项。

(六)严格环境执法。一是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加快推进《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顺利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和《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