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4-04-26 16:12:50   【字体:

茶莹:

谢谢李庭长的通报。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李雪松副院长,去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依法行使审判职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了高压打击态势,今年,全省法院在提升审判案件质效、加大对黑恶犯罪打击力度等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新办法?

李雪松:

2019年,涉黑涉恶案件将集中进入审判环节,其中还有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要我们去重点攻坚。全省法院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遵循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责任担当,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着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开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局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性,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还要不断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其他院领导要挂包抓,各级法院扫黑办要充分发挥枢纽作用。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各级法院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全省法院纪检督查的重点,实行司法巡查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办案质效。今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省各级法院会在审判大、要案上狠下功夫,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对无从轻情节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在法定刑幅度内体现从严;适用财产刑、资格刑从严;适用非监禁刑从严;从重从严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全面增强刑罚打击效果,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有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审判职能。省高院将要立足实际,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库,把精业务、肯奉献的一线法官选入其中,切实发挥审判专家“来之能审、审成铁案”的应有作用。今年,省法院将在抓好专项斗争的统筹、指挥和督导工作的前提下,协调好全院各刑事审判部门及全省黑恶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依法公正审判。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利用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等自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与报刊、电视、电台深度合作,开辟专栏,定期发布扫黑除恶新闻信息,让人民群众经常听得到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声音,用实际行动提振人民群众的信心,彰显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我们还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及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加强扫黑除恶工作调研,利用大数据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提出司法建议,扩大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专项斗争顺利推进。2019年全省法院将高度重视机制建设,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把专项斗争长效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起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全省法院还要树立起敢于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力,对于法院内部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或干预案件审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的,不论涉及到哪一级领导、不论涉及到哪一个人,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往往与部分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提供非法保护有关,请问法院将如何依法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李红斌: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对象主要指国家公职人员。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主要表现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坐大成势;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违规违法为黑恶分子入党、当选基层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帮助,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所列“包庇”行为,不要求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将被以具体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有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对于农村“两委”等人员在涉农惠农补贴申领与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犯罪,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将受到人民法院的依法严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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