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09-05 11:33:37   【字体: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2018年9月以来,云南全面推行电子合同及电子行程单管理,结合“八不准”中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如何对旅行社进行有效监管? 

崔文: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部署,云南积极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与此同时,为更好地监管团队游市场,我省明确要求旅行社从2018年9月1日起,接待旅游团队时须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要求所有旅游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进行动态监管。另外,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实现政府管理服务“无处不在”的目标要求,我省结合“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建设,正在推进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即旅行社管理平台、导游管理平台、舆情分析平台),积极推广和应用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域旅游下的旅游市场全域监管。 

  

云南政协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政协报记者:

“八不准”中规定“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的依据是什么?如何执行? 

崔文: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中要求:“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要求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及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景区处理方式包括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

旅游景区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旅游景区被处以签发警告通知书和通报批评处理后,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将给予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凡被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等级”。 

李茜: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刚才,和丽贵厅长和崔文副厅长的发布和答问充分表明了我们巩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压倒性态势的坚定决心,新闻性强、新闻点多,新闻素材充实、丰富。希望媒体朋友们能够在前期大量正能量报道的基础上继续与云南旅游携手同行,共同珍惜、呵护和擦亮云南旅游这张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名片,成为云南旅游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为推进云南“旅游革命”、打造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