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专题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05-12 10:00:00   【字体:

宗霞:

非常感谢单文副秘书长的发布。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记者朋友们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人大是怎么做的?

  

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政红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黄政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到云南考察,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届以来,我们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民族立法,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立法。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019年1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条例主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标志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同时,根据新时代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截至2020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全省37件自治条例修正案。自治条例的修正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民族文化保护开展立法。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等一批涉及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单行条例,不断提升民族文化影响力,促进各民族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深厚的文化支撑。如2019年,云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对依法保护和传承彝族服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彝族服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紧紧围绕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提升开展立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不断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指示精神,2020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个自治州层面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对红河州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的经验以立法形式进行了固定,是我省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成果。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届以来,我们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积极推动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民族教育、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开展专题调研。同时,注重开展监督“回头看”,对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力求对推动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三是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邀请有关少数民族代表参加调研等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还注重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当好民族团结的使者。

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用生动实践交出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答卷。愿云南各族群众,幸福的歌声更嘹亮、快乐的舞蹈更纵情!

我就介绍这么多情况。扎西德勒!谢谢大家!

  

法治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法治日报记者:

请问,近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有什么特色,最突出的特色是什么?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启红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启红: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主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增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严格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在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启动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时,都坚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做到将党的领导落实和体现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我省16个州市有了立法权,各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都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在立法中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决策,确保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开展立法工作。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个定位”,扎实做好有关立法工作。2019年,省人代会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2020年,又通过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用两年时间,重新制定、修订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做到了“一湖一条例”。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方面,我们先后制定批准了边境管理条例、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此外,为了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还制定、修改了发展规划条例、旅游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农村公路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根据脱贫攻坚的需要,修改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三是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们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保障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8年,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法规清理的需要,我们集中打包修改了32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4件法规。2020年,我们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认真督促纠正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明显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对改革决策需要地方法规明确权责的,及时予以明确;对现行法规与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及时进行修改;对改革决策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完善的,及时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四是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探索创新。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我们着力改进立法调研方式方法,建立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注意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力争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了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我们探索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并适时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和有关课题研究,还专门设立了立法研究会。为了提高立法工作效率,我们注意加强立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成了云南人大网地方法规电子库和全省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同时,我们还注意根据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地方立法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在与有关省份完成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协同立法工作后,目前,我们又在探索与相邻省份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共同立法。通过上述工作机制和方法上的努力、创新,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得到了有效提升。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突出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量方面,想问一下省人大的领导,近年来,特别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效方面有些什么做法和成效?谢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宏斌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宏斌: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让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计3048件。除了今年的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810件正在办理外,其余前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238件已经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面商率、满意率、解决率不断提高,代表所提问题己经得到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建议的占比,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55.24%,提高到本届人大三次会议的71.32%,提高了16.08个百分点。这组数据,足以说明代表建议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代表建议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明显的成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在于,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并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特别是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两高两重”的新要求,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源头,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一手抓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

在抓源头、提高代表建议提出的质量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培训指导、组织视察调研、提供知情知政服务、组织代表建议素材征集等举措。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代表培训制度,每次培训都把代表如何更好地提出建议作为必修课,提高代表在提出建议方面的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在省人代会召开前,省人大常委会都要委托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和集中学习,并请他们协助做好代表建议素材征集、论证工作,增强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再一方面,在人代会召开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都要组织对议案建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出审核把关要求,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的规范性。

在抓督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建立并实行了统一交办,重点督办,视察督办,审议督办等制度机制。

在建议交办上,每次省人代会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都会及时召开代表建议统一交办会,所有承办单位都派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把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全部建议一次性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从而压实承办单位的责任。

在重点督办上,每次省人代会结束后,都要由主任会议讨论确定若干件关系重点民生事项的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办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牵头督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和办公厅跟踪督办,省政府有关的分管副省长牵头办理。本届以来,共确定45件重点督办建议。通过重点督办,既促进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的解决,又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

在视察督办上,省人大常委会每一年都会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每次至少视察6家承办单位,视察情况的报告都要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审议督办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要专门审议“一府两院”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总之,通过抓“两手”,“两手”都硬,确保有效提高代表建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当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离不开省委、省政府和“两院”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各承办单位的担当作为。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每一届还要组织一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本届人大常委会的表彰活动拟安排在明年进行,届时,请广大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

谢谢大家!

宗霞:

由于时间关系,现在提最后一个问题。

  

人民网记者现场提问

人民网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发出了“春城之约”。请问省人大常委会,如何促进办好今年COP15大会?同时,在推动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工作中有哪些特色和亮点?谢谢!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明刚: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您提的是两个问题。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2020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峰会上为今年在昆明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向世界发出了春城之约,欢迎大家聚首昆明,共商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计,这表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在国际上具有重要价值和代表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9月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云南通过地方立法,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决守护好国家战略核心资源,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义务的重要行动。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为了推动高水平承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对全省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关于第二个问题。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环保立法监督工作,助力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在地方立法方面,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21年3月,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占了28%。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以来,持续加快立法步伐。最突出的是,在2020年5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6条。条例既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又聚焦省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在推动乡村振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两型三化”产业体系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等方面,规定了许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这个条例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也成为了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将对我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发挥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在监督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机制,切实推动改进工作。

首创“三合一”监督方式。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云南省成为全国首批人大审议政府环境状况专项报告的省份,并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报告。2017年至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探索创新,连续推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工作评议+测评”的“三合一”监督方式,其中亮点是测评政府环境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并现场打分,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和公布测评结果。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工作。根据省委要求,自2018年起连续三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和保护治理情况。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九大高原湖保护治理成效、实施“一湖一条例”存在哪些问题、部分湖泊水质变化的原因、流域生态修复难点、保护和发展如何协同共进、建立跨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问题和意见。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应询。专题询问让监督更有深度、更有力度,以此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九大高原湖泊的保护和治理。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的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和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常委会将审议《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两件法规。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

谢谢!

宗霞: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踊跃的提问,也特别感谢各位发布人专业全面的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云南省人大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务实进取,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希望各位记者朋友持续关注好、宣传好、报道好新形势下人大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成就,为法治云南建设积极贡献媒体力量和智慧。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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