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2-15 14:30:00   【字体:

蔡祥荣:

谢谢王副主任的发布。下面,请王建新专职副主任介绍我省强化稳增长资金保障方面的情况。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建新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建新: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

下午好!

疫情发生以来,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积极推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有关工作。同时,提前谋划、主动作为,积极研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强化资金保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2月12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22条措施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保障我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完善两个名单管理机制

(一)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信贷支持政策措施的解读》,帮助企业及时、精准了解相关政策。2月11日印发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范围、报送条件、报送流程和具体管理要求等,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报送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

名单的具体管理流程:一是申报。由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各省属企业将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二是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将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三是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省上报名单审定汇总,并实时提供给人民银行、财政部、审计署。四是公布。最终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由人民银行公布,并提供给有关金融机构。五是支持。纳入名单的企业,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遵循风险自担原则,自主决策发放优惠贷款,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优惠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六是监管。贷款资金须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产能、抓紧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调配,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审计部门将进行跟踪审计。

截至2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7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309家,已纳入全国支持名单9家。经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对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已落实6家企业贷款需求共5.76亿元,已实际发放贷款1.8亿元。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时刻紧盯政策动态,及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和跟踪落实,争取更多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持续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加快对名单内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我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资金保障。

(二)省级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名单

当前国家重点支持的是与疫情防控直接关联、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涉及重要医疗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的企业。但此次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在疫情解除后就马上消除。针对那些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支撑性的大项目大产业、对保障市场供应和民生安定具有重要作用的“菜篮子”稳产保供企业和重要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批零住餐中小企业,我省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出台政策给予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稳增长22条中关于“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建立省级重点企业金融支持名单。拟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物资生产供应企业、稳产保供“菜篮子”重点企业和稳增长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确定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名单的具体管理流程:一是申报。由各州(市)、各省属企业将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二是审核。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审核涉及稳增长的重点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审核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名单;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审核稳产保供“菜篮子”企业名单。三是汇总。审核确定名单统一推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四是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提供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并同步推送各金融机构。五是资金支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适当降低征信门槛,全力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

截至2月14日,省发展改革委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推送了4批省内重点企业推荐名单共570家。据13家银行机构反馈,已落实31家企业贷款需求共22.4亿元,已实际发放贷款20.58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人民政府22条措施的最新要求,按照新的名单管理流程规范,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名单再次进行仔细梳理,形成并及时推送我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含稳增长企业名单、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名单、稳产保供“菜篮子”企业名单),并持续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加快对名单内企业的信贷支持,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细化出台两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有关部门拟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两个文件。目前,文件正在与相关部门的会签阶段,下周印发实施。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一是通过续贷、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稳定中小企业贷款投放,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新增贷款规模比2019年同期增长5%。二是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和针对性授信。三是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1个百分点。四是加大创业投融资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五是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六是切实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一部手机云企贷”等平台申请贷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七是完善信用记录处理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因疫情影响造成的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八是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确保贷款审批时间压缩一半。

(二)加大重大项目建设信贷支持

一是加大对重点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对列入全省“四个一百”“十四五”重大基础设施、“双十”标志性工程等重点项目,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并根据项目业主单位征信情况和受疫情影响情况,在政策范围内尽量下调贷款利率。二是做好资金与项目的精准匹配。用好国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政策,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等的精准匹配。三是引导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保险资金积极投入和参与交通、能源、市政、水利、教育、卫生“补短板”等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拓宽重大项目投融资渠道。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大项目建设和大产业发展。五是支持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发行债券,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六是加大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云南更多更大的政策性授信支持,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七是提高企业债券申报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在办理过程中尽量缩短工作时限,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帮助企业及时获得债券资金支持。

三、优化企业债券申报服务工作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区域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等。

省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通知,一是组织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各省属企业,用足用好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支持政策,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债券申报。二是要求各发行人、主承销商认真梳理评估今年到期的债券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需要发行新的企业债券用于偿还即将到期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及时组织申报。

我的发布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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