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10-20 18:23:21   【字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总结和重点部署。明确要坚决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并提出了一系列新变革、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要求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并确保三年时间明显见效。全面落实《水十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把握好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式和力度,找好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稳中求进、精准发力,以目标、任务、问题作为工作的导向,对标对表、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理顺部门间的协作机制,采取统一指导和监督、强化部门责任考核等措施,形成全省水污染治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一)计划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尤其是进展缓慢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州、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针对我省工业园区相对滞后的现状,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度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

  (二)持续开展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定期预警工作,以保障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为目标,强化水质分析及水质变化趋势预判,进一步强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断面水质达标。同时,完成2017年省对下《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  

  (三)抓好“两头”,精准治污。坚持“反退化”,所有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要保护“好水”,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确保“好水”不能变差。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系统治理“差水”。强化重点区域劣Ⅴ类水体治理,大力推进18个不达标水体的治理。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检查。

  (四)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建立饮用水水源水 质预警制度,防范水源环境风险。

  (五)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农村“七改三清”各项城乡人居环境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体责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加强协调联动,整合相关管理部门涉农资金统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六)以贯彻落实河长制为抓手,切实落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在各级“河长”领导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基于水质改善要求的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控制单元内各责任主体,督促完成目标任务,确保断面水质达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落实和激发地方治污内在动力,更加有效地推进水质改善,深入推动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以上通报完毕!

  谢谢大家!

  陈丽:

  谢谢高处长的情况介绍。下面,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就全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关心的问题提问。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

  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如何落实?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方华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方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督促检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并对工作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对云南省“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每年依据国家下达的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减排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合理分配各州、市年度减排任务,并确定年度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同时,各州、市又将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减排项目。

  三是强化督察督导。将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压实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专项督查,进行现场督导。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必要时约谈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减排项目负责人。同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考核评价。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州、市人民政府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州、市,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十三五”以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经国家初步核定:与2015年相比,我省2017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7.13%、5.89%,圆满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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