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10-20 18:23:21   【字体:

 

  云南日报记者:

  请问如何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 高红英:

  一、组织完成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其中省政府批复的49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达5558平方公里。2017年以来重点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我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稳定,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二、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自2010年开始按年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显示,我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7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三、定期调度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情况。2017年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和缺测水源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四、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在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我省16个州市地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出9州市11个水源存在的18个环境问题,于2017年12月底全部整改完成。2018年组织开展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经各级环保部门排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中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8个县(市、区)的125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341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主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尚未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业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对排查出的问题目前正在组织和督促相关县(市、区)进行整改;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落实有关整改方案,完善预警制度,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央电视台记者:

  请问云南省《水十条》中关于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怎样?存在哪些困难?下步工作有什么好的措施?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副处长 方华:

  2017年底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是《水十条》规定的硬任务,各州(市)人民政府是落实任务的责任主体。但由于以下原因,我省未能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任务。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推进力度不强。二是我省工业园区多是“一园多片”规划,片区分散,部分园区入园企业较少,涉水企业不多,废水量产生量相对较少,导致一些地方和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建设污水集中治理设施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三是有的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以商贸、物流、跨境贸易为主的园区,几乎无工业加工属性,有的已经“产城一体”,发展为以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经营为主的城市开发区,已不具备原有规划属性。四是有的园区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落实污水集中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

  这项工作推进滞后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云南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并多次向省政府进行通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整改。经专题研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施限批预警。2017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对未按时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30个工业园区发出限批预警函,同时还对未按时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10个工业园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二是开展督查督导。2018年1月4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该项工作进度滞后的原因,决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督查督导工作。1月9日至15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联合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对13个州市的30个园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进一步摸清情况,逐一甄别研判,提出有针对性推进措施,并与工业园区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工作措施,督促加快落实。2018年3月至4月,又联合组成督导组持续对6个州市13个进展滞后的重点工业园区进行现场督查督导。三是强化调度通报。自2018年2月起,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强督查”工作制度,全力推进该项工作。2018年2月6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函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未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的省级工业园区,要求各州、市强化工作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8年3月20日,省环境保护厅对进展严重滞后的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进行通报,要求各州、市加快整改,确保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任务。四是召开工作推进会。2018年4月25日,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召开全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推进视频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对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省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完成了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完成率达66%;未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的21个工业园区,整改工作正按整改时序进行。其中:预计5个园区可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5个园区可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个园区可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1个园区拟退出省级工业园区。

  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我省属于欠发达省份,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金来源有限,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缺乏资金支持。二是已建成的工业园区中,大多园区的企业集聚度低,企业规模小,涉水企业少(相当部分为亏水企业,企业废水多处理回用),园区污水排放量小,甚至无污水排放,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成后存在闲置或难以正常运行等问题。比如已建成的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市寻甸特色产业园区和呈贡信息产业园区等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运行。

  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对已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一园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是强化信息调度制度。要求未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信息定期报送工作,每旬、每月向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对进度严重滞后、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工业园区进行现场检查,督导督办,并视情况约谈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园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严重滞后或多次未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州(市),将予以通报。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度。严格落实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预警、销号和通报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拖全省后腿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对存在虚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对2018年8月底仍未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将采取限批措施,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省级园区资格。

  中国环境报记者:

  请问近年来云南省如何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 高红英:

  2008年以来,我省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等结合起来,坚持试点示范,辐射周边,做到“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农村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四方面:

  一、党委政府重视,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全省“五位一体”发展统筹推进。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云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不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印发实施了《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启动实施了兴边富民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美丽乡村建设和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等,都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部署推进。

  二、突出重点,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在优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村庄环境问题的同时,确定以三峡库区上游、“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要通道沿线、沿边改革开放试验示范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扶贫集中连片开发重点地区、统筹城乡示范区、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为云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通过整治示范,项目区人居环境得到较好改善,村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多措并举,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新机制。全省上下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为主线,着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强化技术支撑能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农村环保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总结完善了一大批村落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技术和模式。二是规范项目管理。制订《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和《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各级职责,完善项目全过程监管,基本形成“省统筹、州(市)协调、县(区)负责、乡(镇)实施,环保和财政部门指导监督”的分级负责推进机制。三是注重群众参与。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参与环境整治;指导制定村规民约,鼓励村民自主管理村庄环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加大投入,不断扩大整治示范成效。始终坚持示范带动,注重选取基础条件较好,村两委战斗力强,地方政府重视,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落实资金配套的村庄先行试点给予资金补助。自2008年至2017年12月底,我省共安排中央资金154642万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6305万元,共实施了1676个村庄(其中中国传统村落564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建成了一批环境整洁、生态良好、生产进步的美丽宜居乡村。全省上下不断总结,探索、推广了一批适合我省广大农村的环境整治技术和运管方式,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地区公共投入不足,尚未全面形成有效的县域农村“两污”收集处理体制机制。二是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弱。全省绝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县级农村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十分薄弱。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全省农村环境整治点多面广、任务繁重,现有资金渠道投入难以满足整治需求,缺口大。四是部分已建设施难以发挥效益。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维缺少资金保障,部分设施运营成本较高、农村污水处理收费困难等问题造成污水处理设施难以维持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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