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3-07-29 12:07:26   【字体: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刘蜀滇:

谢谢卫东处长!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云南日报记者:

刚才张副厅长介绍,从今年5月起,全省开展持续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请详细介绍一下行动的具体情况,以及目前的进展。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良玉:

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我省自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各地在规范完善制度方面做了很多的尝试和努力,也取得了较大成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80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2%,1至2季度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2亿元。

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我省自今年5月起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民政厅于5月15日召开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5月16日印发了《云南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对符合低保条件需备案核查的特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云民社救〔2017〕21号),严格实行备案核查。严厉惩治县乡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乡镇(街道)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履职尽责问题。正确理解把握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各项规定,会同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坚持用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低保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发放数据相统一,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坚持“逢进必核”,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系统核对发现的异常数据做到及时逐一核查,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

(四)资金管理、使用问题。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纠正和查处低保资金发放环节滞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情况。科学合理简化资金发放手续,全面实现农村低保资金按月发放,纠正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问题。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报告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问题以及专项治理、督查等发现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此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我们既要坚决查处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及作风问题,也要把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7年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省纪委移交的2017年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问题清单、以及审计发现问题一并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一定要抓住主要矛盾,紧盯重点人群、紧抓重点环节、紧控关键程序,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任务。

从6月起,全省全面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方案要求,省、州、县统一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各州、市民政部门都采取不同方式安排部署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是民政部门对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移交的一批低保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处理;

是省民政厅对一些在履职尽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州市和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四是省民政厅和省纪委驻民政厅纪检组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低保工作方面存在的违纪问题的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并下发至各级民政部门;

五是开展脱贫攻坚“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和全省民政系统以“下基层、作调研、抓落实”为主题的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专项活动,由厅领导和部分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组成16个工作组,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抓好六项重点工作和三项督查。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日前,有媒体报道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上线运行1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请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 杨卫东:

“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以下简称“核对平台”)自2017年3月1日在全省上线使用以来,先后与公安、人社、工商、省扶贫办、省残联、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只接受政府部门的核对委托且需有核对对象的《个人授权书》和核对委托部门的《委托书》方可开展核对。目前,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已实现“逢进必核”,核对平台出具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已成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和审批的依据。除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业务提供服务外,核对平台还可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就业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提供依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核对平台共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核对委托190.73万人次、专项核对委托1.14亿人次,与外部单位共交换共享数据8259.91万条。其中:与公安部门交换1057.05万条,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换1128.98万条,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换424.29万条,与省扶贫办交换4268.74万条,与省残联交换251.87万条,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换1128.98万条。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数据精准率已提升至99.2%。

在脱贫攻坚战役中,核对平台与省扶贫办的业务系统建立了数据实时交换核对机制。既可自动对全省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核对,又可在核对平台出具的核对报告中,自动显示核对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主要致贫原因、贫困属性及是否脱贫标志等内容。

为杜绝核对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核对平台中的人工操作只需两步,一是受理核对委托,二是出具核对报告,其余过程全由系统自动完成。此外,核对平台建立了对全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并记录每一步操作的留痕记录机制,为日后监管、取证提供了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涉及居民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部门间的数据对接,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扩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类型,不断提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精准率,扩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范围,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

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 刘蜀滇: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别的问题,请在会后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为你联系相关处室接受采访。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云南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关爱和报道支持,也感谢良玉副厅长和卫东处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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