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3-21 15:00:00   【字体: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春明现场发布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春明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工作的安排,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及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打算。

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新闻界朋友们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发布的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全省环境监察基本情况

环境监察执法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具体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承担。省、州(市)、县(市、区)分别设立环境监察总队、支队和大队,现有编制1902人,实有在编在岗800人左右。主要承担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环境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罚,履行环境现场监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生态环境监察等工作任务。

二、2017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肃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排污费征收额度达历史最高,实现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全覆盖、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妥善处理处置环保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严惩重罚,持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017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第三个实施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采取“月通报季排名”、现场督导督办、约谈等方式,督促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全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大幅增加,查办了一批重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比如:建水县建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利用渗坑排放含砷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省公安厅追究刑事责任;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被红河州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治、查封生产设施并处予100万元的罚款,该公司擅自撕毁封条并恢复生产,被移送公安机关,对两名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了监察执法人员102542人次,检查企业34569家次,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罚金1.43亿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其中责令130家企业限产停产,对163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11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4起案件按日连续处罚,累计连续处罚金额2588.9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与2015年相比增长114%、309%、217%,罚款金额是“十二五”期间五年的总和。

全省16个州(市)本级、129个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全部办理了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典型案件,实现了“全覆盖”,圆满完成了2017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有配套办法典型案件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及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等专项执法监察,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实效,其中:

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检查全省36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发现11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18个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6个农业面源污染,6个旅游活动,4个交通穿越,1个茶叶粗加工企业及该企业的1个生活污水化粪池排口。各地人民政府重视问题整改,推动遗留问题的解决,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开展了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行动,出动238人次先后对玉溪市澄江县凤鹿、路居、海口、右所、九村等6个街道办(镇)涉及抚仙湖一级、二级保护区宾馆餐饮、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入湖河流、治理项目等进行全面督察排查,发现抚仙湖保护与治理存在的六类29个问题,先后向江川区、澄江县交办督办抚仙湖流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4件、责令手续不完备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1个、约谈退出缓慢的企事业单位1家。

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纳污坑塘21个,已完成治理12个,剩余9个纳污坑塘正在开展治理,完成率为57%。对5个纳污坑塘问题立案调查3件,给予处罚41.5万元;现场取缔1个、对1个坑塘环境污染问题涉及责任人2人予以刑事拘留。

(三)坚守标准,排污费征收再上新高

为防治环境污染,我国在1979年确立了排污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最早提出并普遍实行的基本制度之一,云南省于1979年10月在螳螂川流域开始了排污收费的试行。据统计,1979年至2017年,全省累计征收排污费52.6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达到17万户,排污费制度对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是实行排污收费管理的最后一年,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83亿元,是历年之最,解缴中央国库3878万元,解缴省级国库7843万元,解缴地方财政2.6亿元,完成了年初预算上缴省级财政4000万元的目标。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环境保护税取代实行近40年之久的排污费制度,“费改税”之后,排污收费管理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四)关注民生,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

“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全国统一的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我省实行举报热线、微信举报及网络举报整合,形成了统一的“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2017年全省“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4333件,其中水污染432件、大气污染1766件、噪声1809件、固废污染223件、辐射污染67件、生态环境污染64件、其他污染160件、未分类554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

省环境监察总队先后接转查处群众反映的圭山煤矿废水直排污染普拉河等信访件6件,立案调查6件,共计处罚181.7万元;针对群众投诉安宁草铺工业园区、富民县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的问题,先后约谈安宁市政府、富民县工业园区,交办督办违法案件21件,立案调查21件,处罚189.4万元,督促23家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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