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3-21 15:00:00   【字体:

  

云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记者:

请介绍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春明: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云南省和全国一样开始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全省环境监察系统严格依照新环保法和相关配套办法,切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的“钢牙利齿”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办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法》在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得到了全面贯彻实施。

2015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70件,共处罚款3500余万元;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共399份,强制关停违法排污企业26家。查处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20件。数据可以表明,新环保法实施以后,我们的手段更加有力,刚才介绍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就是新环保法赋予的新的法律手段。

2016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79件,共处罚款7195.39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00余份。查处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137件。

2017年,全省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073件,共处罚款14304.5万元,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00余份。查处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适用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380件。

从数据分析看,2017年的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与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与2015年相比增长114%、309%、217%。案件查办数量、罚款额度、打击力度、典型案件查办数量等方面均大幅上升,我们初步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二是环保部门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对表对标,层层传导压力;三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主动作为,执法积极性不断提高;四是环境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幅加大、措施更加有力。

2017年,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用好用尽一切法律手段,查办了一大批典型重点案件,这里,我为各位简要介绍两起典型案件的查办情况: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是大理州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的,该公司主要生产出口型载货骑车,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对南厂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该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南厂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设备调试工作,未经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处以实际总投资2.6847亿元的1%的罚款,即罚款268.47万元。下达处罚决定后,该公司停止了设备调试活动,缴纳了罚款,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环评报告。

蒙自银烁矿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案是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州环境监测站及蒙自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的,发现违法行为后,蒙自市环保局当场对该公司烟化炉和配电箱进行了查封,红河州环保局随后下达相关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同时处以罚款100万元;该公司未向环保部门报告,擅自撕毁封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红河州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两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总体讲,近年我们环境执法的力度是不断加大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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