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7-11-23 10:00:00   【字体:

云南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广播电视台交通频率记者:

请问彭专委,检察机关处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中间环节,是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的?

 

彭光明:

当前大家都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今年9月,第22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了贺信,在贺信中明确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总书记还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两个重要论断,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职责使命,对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我的理解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中的对检察官的重要论断,是新时代做好检察工作的思想纲领和行动指南。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始终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和核心使命。在司法实践当中,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批捕、公诉等方式充分发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作用,以实现其对法律,尤其是公益的保护作用,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侵犯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负有职责和使命。

另一方面,当前检察机关还要在维护公共利益强化各项检察监督的同时,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为契机,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上,深入研究如何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而加强对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切实增强公益保护的实效。公共利益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民生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应该说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是近几年来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了积极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餐桌上的安全、就医的安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从2014年至2017年10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8件95人,提起公诉92件239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46起,办理了如昆明宁德省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吴桂芳、牟玉红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曲靖王崇岗、王加见销售假药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强化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切实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情况,重点查办食品药品背后的职务犯罪。从2014年4月到2017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3件1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6件105人;移送食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3件,立案1件。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小专项行动,如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了“边境地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开道口,走私动品等犯罪。前两年大家知道的所谓“僵尸肉”,查获了一批走私犯,还查获了一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没有公职人员的参与,他是做不了那么大的。文山州检察机关还开展了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也就是大家前段时间知道的所谓“越南猪”,都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此次我们积极参与《指导意见》的起草,这是加强食品药品领域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我们还受省政府法制办的委托,起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工作的通知》,以省政府法制办的名义对州市法制部门以及11家省级行政单位、法治机构发文,明确平台建设的时限、录入的内容和要求。该《通知》出台以后成效显著,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新增用户及录入案件数量都创了历史的新高。打击犯罪、强化监督是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百姓利益的历史职责。

在这里我们非常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和社会大众通过省人民检察院的微信、微博与我们沟通交流,为我们提供犯罪线索,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监督效果。

“两法衔接”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今天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的有关领导、法官、警官也到会了,记者朋友还可以跟他们交流。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法制报记者:

请问王副局长,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如何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王绪正:

大家知道,在2014年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以后,对食品生产流通参与各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管,工商部门在改革以后仍然承担着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食品商标广告的监管,以及食品行业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工作,应该说主要承担查处假冒、虚假广告等方面。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早在2012年,省工商局就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规定》,并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对待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的行为。今天新闻发布会以后,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工商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履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相关司法机关、侦查机关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宁德锦:

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结束。

今天新闻发布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发布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关于我省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方面的许多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党委政府坚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下面我对做好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宣传报道提几点参考的意见,希望新闻媒体充分认识把握这次新闻发布会给大家传递的重要信息。

第一,充分认识这场新闻发布会的重要意义。这次新闻发布会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个重要的具体行动。党的十九大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进入新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社会主要矛盾从过去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成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我认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今天这场新闻发布会,几个发布主体单位所发布的主题就是要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问题。大家注意“衔接”两个字,说明过去衔接得不够,衔接不到位,衔接得不充分。今天发布了一系列措施,表明党委政府下一步将加大衔接、协助、整体作战的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当中存在问题的打击力度。

第二,希望大家积极、进一步地宣传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食品药品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事关社会经济的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最根本是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如果没有食品药品的安全作保障,那就是一句空话。所以我们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食品药品的安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一场人民战争,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三,积极宣传解读今天《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刚才部分记者已经敏锐关注到了问题,这些提出的问题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不仅媒体要知道,更要让全社会知道,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还有今天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具有非常重大的警示作用。这些案件别看小,但影响重大,危及我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所以媒体要积极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把这些案例广泛传播、广泛宣传,引起大家的重视。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相关部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的工作,很不容易。我希望新闻媒体关注这条战线上的工作,关注所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促进他们、激励他们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总之,食品药品安全是长期的工作,重要的一点是持之以恒,不仅相关部门要持之以恒做好工作,希望新闻媒体也能够持之以恒地关注这块工作、重视这块工作,做好宣传报道,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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