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情况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18-06-27 10:00:00   【字体: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请问,我省贯彻落实湖长制的情况如何?

胡荣: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高原湖泊的治理保护,2017年在起草《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时,就明确了“全省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确定了在全省所有的湖泊推行湖长制,把九大高原湖泊的治理保护列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都是由省级党政领导任湖长,同时,相应的州(市)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州(市)级湖长,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其它14个湖泊,也设立了州(市)级湖长,县、乡、村也分级分段设立了相应湖长。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2018年3月28日,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基础上又出台了《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对湖长制目标任务作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目前,全省41个湖泊全面落实了湖长责任制。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全面加强,严格按照“十三五”规划和《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推进。目前,还正在编制“一湖一策”,将进一步理清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为更精准湖泊保护治理提供依据。

普建辉:

这个问题我补充一点。

云南扶贫攻坚任务非常繁重,这几年都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财力物力推动扶贫攻坚。在财政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九大高原湖泊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推进湖长制的落实工作,对滇池、抚仙湖和洱海每年由省级财政列支6个亿的专款,其它六大湖泊每年安排3个亿的专项资金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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