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发布会

来源:   2017-11-28 10:00:00   【字体:

  

昆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昆明日报记者:

请问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了公示名单中的不合格商品该怎样处理?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绪正现场提问

王绪正:

如果消费购买的商品与我们公示的不合格产品属于同一批次,可以携带该商品及购物凭证到当时购物的门店依法主张权利。主张权利过程中,对于商家推诿扯皮、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登录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投诉、使用微信公众号或直接到购买商品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解决。

田虎青:

各位媒体记者,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中央批准设立的我省最高质量工作荣誉奖,对完善质量领域的政府激励体系,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今天陈百炼先生的发布内容详实、信息量大。希望各位记者朋友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强省战略的采访报道工作,并将报道结果及时向主办方反馈。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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